7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6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一鸣食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2021-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一鸣食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鸣食品”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含子公司所投资的全资公司)宁波舒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舒活”)、嘉兴一鸣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一鸣”)、泰顺县一鸣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顺一鸣”)、宁波鸣优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鸣优”)、杭州鸣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鸣鲜”)、杭州知实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知实”)、浙江舒活食品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舒活”)、常州鸣源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鸣源”)、南京舒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舒活”)于 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22,544,216.41元(未经审计),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5,272,931.81元(未经审计),已超过上一年度净利润的10%,具体明细如下:

二、本次获得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收到款项中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5,272,931.81元(未经审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7,271,284.6元(未经审计),公司已将上述的政府补助资金进行相应会计处理,预计对公司 2021年度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 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30日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4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文斌等21人因离职已失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资格,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76.13元/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1,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二)2021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发布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截至2021年6月12日(含)已满45天。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异议。

(三)2021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由76.13元/股调整为74.1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文斌等21人因离职已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文斌等21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1,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44,9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7月2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00,575,900股变更为600,544,9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575,900元变更为600,544,900元,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5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到期收回情况: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收回部分到期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合计5,000万元,收回收益16.92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起(2021年2月6日)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经批准的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一、现金管理到期收回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购买兴业证券兴动系列单鲨浮动收益凭证第80期(宁波)(中证500看涨)5,000万元,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2021年6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已到期,公司赎回本金5,000万元,实际收益为16.92万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

及重整进展的公告(五)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1-063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

及重整进展的公告(五)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或“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资产等问题。因公司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13.9.2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进展暨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32)。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或“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资产等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21-019)。

为积极解决上述问题,公司计划对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等通过资本公积金差异化转增、担保责任认定等方式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披露的《关于针对自查报告的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编号:临2021-024)。

目前整改方案正在持续推进,但因其实施需多方统筹、协调,公司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解决上述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13.9.2的规定,公司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

发现上述问题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与股东及关联方沟通,督促其尽快解决相关问题。目前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将在重整计划中通过资本公积金差异化转增、担保责任认定等方式解决对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重整进展详见本公告“二、重整进展”。

二、重整进展

海南省高院已于2021年2月10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航基础及其20家子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机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海航迎宾馆有限公司、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海南英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南英礼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琼中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海建商贸有限公司、海南海控置业有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三亚海航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海航基础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万宁海航大康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南英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2021-025)、《关于公司相关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公告》(编号:临2021-027)。现就重整进展公告如下:

1、法院于2021年2月10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了公告,公告内容为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

2、为明确债权申报有关事项,管理人于2021年2月19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海航基础及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特就债权申报相关问题做出指引。

3、管理人于2021年3月19日发布了《海航集团机场板块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公开招募海航集团机场板块战略投资者,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4、海航基础及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1年4月13日上午9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网络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21-044)。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已在管理人的指导下完成未履行完毕合同的梳理工作,管理人已就拟继续履行合同报告法院,法院就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作出批复。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2条、13.9.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与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告的公告》(编号:临2021-058)。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46层

(三)咨询电话:0898-69961600、0898-69960275

(四)电子信箱:jcgfdshbgs@hnair.com

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公布公司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1-064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收到董事姚太民先生的书面辞呈,因工作调动原因,姚太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姚太民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上述辞呈送达至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姚太民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姚太民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公司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后续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21-020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21年5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具体内容为:公司拟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4,514,235股后的总股本372,147,9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6.5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241,896,180.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2020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截至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24,514,235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方式分配。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372,147,9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8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0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41,896,180.50元=372,147,970股×0.65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6098291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0.6098291元/股=241,896,180.50元÷396,662,205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6098291元/股。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6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7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本次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28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七、咨询机构

1、咨询联系人:李雪会、俞凌佳

2、咨询电话:0574-86821166

3、传真电话:0574-86995616

4、公司地址:宁波保税南区曹娥江路22号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华光环能”;曾用名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环保”)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人、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有关规定,就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控股股东”)在华光环能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承诺背景、内容及到期履行情况

(一)承诺背景、内容

2017年2月8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5号),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为避免同业竞争,国联集团在2016年12月1日出具了相应承诺,对解决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东环保”)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作出了相应安排。相关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国联集团关于无锡益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多环保”)、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东环保”)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如下:“由于益多环保拟停业整改,锡东环保尚未投产,上述两家热电公司的经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本公司未将间接持有的益多环保、锡东环保的股权纳入本次华光股份重组范围。本公司承诺在华光股份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3年内对上述两家垃圾发电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尽快完成益多环保停业整改及锡东环保投产等工作,努力提高上述资产的盈利能力,并启动注入上市公司的相关工作;如经努力后仍不符合注入条件,本公司将采取向第三方转让全部股权、资产出售、注销等措施以彻底消除同业竞争。”

公司已于2017年6月27日完成本次吸收合并工作,并公告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本次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已于2020年6月26日到期。

(二)承诺到期实际履行情况

1、益多环保

国联集团全资子公司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实业”)持有益多环保85%股权,国联实业持股比例在国联集团作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日至今未发生变化。益多环保由于现有土地为租赁(集体土地),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证,资产权属存在瑕疵;净资产为负;由于历史原因,整体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手续,短期较难解决;整修项目立项、规划等相关手续不齐备,建设、生产经营资质欠缺。

鉴于益多环保存在上述问题,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以及采用出售的方式解决同业竞争,并且由于其资产、资质瑕疵亦无法找到购买方。同时,鉴于无锡市存在较大的垃圾焚烧处置需求,益多环保需要履行城市垃圾处置的市政公用职能,在城市垃圾新增处置产能投运前无法实现注销。为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2020年6月公司与国联实业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将国联实业持有益多环保85%的股权所对应的除所有权、收益权及最终处置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公司管理,委托期限至益多环保符合被公司收购条件或关停注销之日止。

2、锡东环保

国联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国联实业持有锡东环保股权,在国联集团作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日国联实业持有锡东环保10%股权,2019年10月12日,在无锡市政府的主导下,国联集团全资子公司国联实业收购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锡东环保80%的股权。在收购同时,国联集团就锡东环保80%的股权明确了第三方出售安排。锡东环保自2016年10月与光大环保签署了《无锡锡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委托运营合同》,日常运营完全委托给光大环保,合同期限为6年。2020年4月17日,国联实业在无锡产权交易所完成80%股权转让的公开挂牌预披露。

由于在2020年前,锡东环保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为履行国联集团于2016年12月1日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国联集团从2020年初开始筹划全资子公司国联实业转让锡东环保全部股权事项(80%股权按照政府要求转让,10%股权按照同业竞争承诺注入上市公司),鉴于国联集团系国有企业,国联实业转让锡东环保股权应当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相关程序,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将无法在2020年6月26日(承诺履行到期日)前全部完成,最终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为了保证国联集团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同时符合国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国联集团对前次承诺进行延期,承诺最迟应不晚于2021年6月26日前消除锡东环保同业竞争。

3、益多环保《委托管理协议》及国联集团延期履行锡东环保同业竞争承诺履行程序

国联实业与公司签署关于益多环保的《委托管理协议》及国联集团延期履行锡东环保同业竞争承诺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国联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实施进展

1、益多环保

2020年6月公司与国联实业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将国联实业持有益多环保85%的股权所对应的除所有权、收益权及最终处置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公司管理,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委托管理事宜未发生变化。

益多环保由于资产、资质等瑕疵无法转让给公司及第三方,并且由于益多环保需要履行城市垃圾处置的市政公用职能,在城市垃圾新增处置产能投运前无法注销,国联实业与公司签署的益多环保《委托管理协议》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违背同业竞争承诺并最大限度的保护了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锡东环保

2021年4月30日,国联实业将其持有的锡东环保 80 %股权在无锡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公开挂牌期间,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环保”)向无锡产权交易所递交了举牌资料,2021年6月16日,国联实业对光大环保作为本次锡东环保80%股权受让方的资格予以确认。2021年6月24日,公司与国联实业就锡东环保10%的股权转让签署了《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通过上述股权交易,控股股东国联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国联实业已将持有的锡东环保90%股权全部转让。

综上,在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到期前控股股东国联集团严格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2020年6月国联实业将持有益多环保85%的股权所对应的除所有权、收益权及最终处置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公司管理且后期未发生变化,2021年6月国联实业将锡东环保90%股权进行转让,控股股东国联集团已解决益多环保、锡东环保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控股股东国联集团与公司之间已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针对控股股东国联集团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情况,东兴证券认为:控股股东国联集团已按照同业竞争承诺按期解决益多环保、锡东环保与公司的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国联集团严格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不存在违背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况,国联集团采取的上述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086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30,995,360股股份(证券代码:00004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7%,该股份已被冻结。

2. 本次拍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直接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 目前该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超过8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6月29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通过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将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9日10时至2021年7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网址:https://sf.taobao.com/010/01,户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单位: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冻结、被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志强、公司股东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24,593,6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83%,上述股份累计质押、冻结、被拍卖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中国泛海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直接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超过8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