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3 股票简称:天润工业 编号:2021-035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在公司第三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邢运波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副董事长孙海涛,董事徐承飞、刘立、周先忠作为激励对象均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1,404,388股后的1,114,229,4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截至2021年6月25日,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905元调整为3.856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217元调整为10.168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详情刊载于2021年6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83 股票简称:天润工业 编号:2021-036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1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树明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83 股票简称:天润工业 编号:2021-037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实施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股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4年12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127名激励对象授予1186.8万份股票期权,确定2014年12月26日为股票期权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年11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113.20万份股票期权,确定2015年11月30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同意将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7人调整为125人,首次已授予而未行权期权总数由1186.8万份调整为1179.3万份,行权价格由8.10元调整为8.076元。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12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235.22万份,行权价格为8.0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涉及的激励对象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7、2016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且尚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1122.9698万份调整为2245.9396万份,行权价格由8.076元调整为4.018元;已授予且尚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13.2万份调整为226.4万份,行权价格由20.7元调整为10.33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6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关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同意将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5人调整为121人,首次已授予而未获准行权期权总数由1888.16万份调整为1856.14万份;同意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6人调整为45人,预留已授予而未获准行权期权总数由226.4万份调整为222.4万份。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1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691.74万份,行权价格为4.018元/股;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4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111.2万份,行权价格为10.3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6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关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涉及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10、2017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018元调整为4.000元,已授予未行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330元调整为10.312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7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12、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关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同意将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1人调整为119人,首次已授予而未获准行权期权总数由1164.4万份调整为1131.8万份;同意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5人调整为43人,预留已授予而未获准行权期权总数由111.2万份调整为108万份。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17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1131.8万份,行权价格为4.000元/股;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4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108万份,行权价格为10.31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关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涉及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14、2018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议案(修订稿)》、《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修订稿)》,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调整事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可行权期行权有关事项做出修订。根据修订情况,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由121人调整为119人,首次授予未获准行权期权数量由1164.4万份调整为1133.8万份,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18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1133.8万份,行权价格为4.0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修订及修订后的本次调整与本次行权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8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议案(修订稿)》、《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修订稿)》,监事会对修订后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16、2018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000元调整为3.970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312元调整为10.282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18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18、2019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970元调整为3.939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282元调整为10.251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9、2019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20、2020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共计303,250份;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注销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82,100份,注销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5,7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1、2020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对公司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22、2020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939元调整为3.905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251元调整为10.217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3、2020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24、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共计650,400份,同意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共计1,018,0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5、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对公司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26、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905元调整为3.856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217元调整为10.168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7、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6月25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1,404,388股后的1,114,229,4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490576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即0.0490576元/股=55,711,474.50元÷1,135,633,878
股)。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在行权前发生派息事项时,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905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217元。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分别调整如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3.856元[3.856=3.905-0.0490576];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0.168元[10.168=10.217-0.0490576]。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相应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尚需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30日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星宇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21-022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星宇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星宇股份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股票自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29日期间,在连续十六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星宇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星宇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星宇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156.70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星宇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星宇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本次“星宇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星宇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一、“星宇转债”发行及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0]2262号《关于核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公开发行了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亿元,期限6年。公司1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1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债简称“星宇转债”,转债代码“113040”。
公司本次发行的“星宇转债”自2021年4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58.00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56.70元/股。
二、“星宇转债”本次提前赎回情况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公司股票自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29日期间,在连续十六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星宇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
三、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监高持有变动情况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6月29日期间交易“星宇转债”的情况说明如下:
单位: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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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星宇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星宇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公司后续披露的《关于实施“星宇转债”赎回的公告》中确定)登记在册的“星宇转债”全部赎回。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星宇转债”赎回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时间、价格等具体事宜。在赎回期结束前,公司将至少发布3次“星宇转债”的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星宇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具体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五、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赎回登记日收市前,“星宇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156.70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星宇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星宇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星宇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星宇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六、联系方式
1.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联系电话:0519-85156063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21-023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在本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因情况特殊,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
(三)本次会议七名董事全部出席。
(四)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晓萍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星宇转债”的议案》;
公司股票自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29日期间,在连续十六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星宇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星宇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星宇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授权管理层负责后续“星宇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赎回时间、程序、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具体事宜。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星宇股份关于提前赎回“星宇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06月29日
2、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二号会议室
3、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4、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保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加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其中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其中董事兼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邱庆丰先生现场出席;董事长朱保国先生、董事兼副总裁林楠棋先生、独立董事崔利国先生、霍静女士、覃业志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副董事长刘广霞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余孝云先生、谢友国先生现场出席,监事彭金花女士以视频方式出席;
(3)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赵凤光先生现场出席,总裁俞雄先生现场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为其控股子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及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3为特别议案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上述议案1-5均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五、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俐娜、王金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1-081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1年6月2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
5、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范建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收购北京澳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鉴于本次收购已终止,公司不再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收购发出的问询函作出回复。
(二)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参股公司云南方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注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参股公司拟清算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1、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1年6月2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3、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5、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金元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北京澳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本次收购已终止,公司不再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收购发出的问询函作出回复。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参股公司云南方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参股公司拟清算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拟清算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2016年4月16日,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云南方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现金出资21,500万元,占总股本43%,与自然人苏伟斌先生、自然人金益洪先生、自然人陈震先生、自然人毛文君女士共同设立云南方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拟对外投资公告》。
2016年5月13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云南方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2021年6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参股公司云南方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注销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清算注销的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云南方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云南省昆明市大板桥街道办事处李其社区上李其村方旺林场
法定代表人:范立义
注册资本:五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05月05日
营业期限:2016年05月05日至2066年05月04日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公益性墓地和经营性墓地新建;文化用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东出资情况(认缴):
单位:万元
■
股东及股东出资情况(实缴):
单位:万元
■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三、参股公司清算注销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云南方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开展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为整合资源、提升公司经营效率,经云南方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协商,拟决定对该公司进行清算注销。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及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云南方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清算注销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清算程序的实施、调整以及相关协议的签署等。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49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17日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21,946,11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575,359.78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诸暨惠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有归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 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本次现金分红,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9 元。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
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持股1 年以内(含1 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其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红利公司暂按10%的实际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41元。已解锁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红利,按照前款规定执行,持股时间自解锁上市流通日起计算。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41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41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9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5-87015763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浙江富润 公告编号:2021-039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