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ST济堂 公告编号:2021-045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30号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董事长张美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代董事会秘书张美华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总经理李青女士、副总经理魏军桥先生、袁兵峰先生、张晓莉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计提预计负债并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免去张美华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免去李明炎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免去李军植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免去李将军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免去辛倩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免去张肖卉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5、6、7、8、10、11、12、13、14、15、16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8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疆嘉酿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卓健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赖元超、郭念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01G20210391-1号
致: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受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堂”或“公司”)委托,指派赖元超律师、郭念念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同济堂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络投票细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同济堂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同济堂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同济堂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同济堂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2021年6月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上刊登了《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8)。2021年6月19日,公司刊登了《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以公告形式通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上述公告载明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说明了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下午14:30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3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由董事会秘书制作了会议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存档。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资料,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62,164,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9.05%。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28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8,430,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2.39%。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验证其身份。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网络投票股东的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视频会议。该等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上交所网络投票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束后,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6.《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7.《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8.《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疆嘉酿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卓健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不通过。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计提预计负债并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关于免去张美华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不通过。
12.《关于免去李明炎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不通过。
13.《关于免去李军植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不通过。
14.《关于免去李将军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不通过。
15.《关于免去辛倩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不通过。
16.《关于免去张肖卉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不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两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1-126
转债代码:113620 转债简称:傲农转债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424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披露反馈 意见回复,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沂源县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获得单采血浆许可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3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沂源县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获得单采血浆许可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下属沂源县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沂源县莱士”)于近期收到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主要信息如下:
机构名称:沂源县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沂源县经济开发区汶河路与华山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张加旺;
业务项目:采集血液制品生产用人血浆;
采浆区域:淄川区、博山区、沂源县*;
执业许可证号:鲁卫单采字【2021】第001号
登记号:55894798137092131F2009;
有效期限:自2021年6月24日至2023年6月23日;
发证日期:2021年6月24日。
该单采血浆站经核准登记,准予执业。
沂源县莱士获得《单采血浆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可正式采浆,该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原料血浆供应能力,将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将有利于提升公司原料血浆供应能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申请材料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3 证券简称:鲁商发展 编号:临2021-034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申请材料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鲁商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商服务”)于近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材料。2021年6月29日,鲁商服务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565号)。
鲁商服务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的核准和/或批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
公 告
证券代码:600068 股票简称:葛洲坝 编号:临2021-042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92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合并、分立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反馈问题,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及落实,并同时对《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披露文件予以补充更新。鉴于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核查与落实,预计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并确保回复内容及后续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和完整,经与各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自《反馈意见》回复期限届满之日(即2021年7月2日)起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尚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1-048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06月29日上午9时在总部潢川华英大厦16层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家富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06月25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曹家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8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合同养殖户及养殖供应链客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张威投反对票,反对理由:不了解情况。
《关于公司拟为合同养殖户及养殖供应链客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21年06月30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1-049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为合同养殖户及养殖供应链客户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为满足合同养殖户及养殖供应链客户提高商品鸭养殖量及对配套资金需求,进而提高公司整体产能利用率,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合同养殖户及养殖供应链客户向农行潢川支行等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不超过1亿元事宜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保证担保,为单个养殖户或养殖供应链客户提供的担保拟不超过350万元。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合同养殖户及养殖供应链客户的具体资金需求进行审核,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
2021 年 6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以 8票赞成、1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合同养殖户及养殖供应链客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拟为合同养殖户及养殖供应链客户向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此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同养殖户及养殖供应链客户,与公司有着多年良好的商品鸭养殖合作关系,对保证公司的商品鸭源的稳定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与公司的合作中,公司持有上述合同养殖户及养殖供应链客户一定量的养殖保证金,以保证鸭苗投放、饲料的配送、药品购买、成鸭回收等工作的开展。
除上述关系外,本次拟被担保的合同养殖户及养殖供应链客户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合同养殖户或养殖供应链客户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拟担保对象均与公司有着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具有较好的信誉和经济实力,是公司商品鸭养殖及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公司为合同养殖户及养殖供应链客户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能有效满足合同养殖户及养殖供应链客户提高商品鸭养殖量及对配套资金的需求,对保证公司商品鸭源的稳定供应及提高公司整体产能利用率将起到积极作用。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同养殖户及养殖供应链客户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了公司拟为合同养殖户及养殖供应链客户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此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合同养殖户及养殖供应链客户提高商品鸭养殖量及配套资金需求,进而提高公司整体产能利用率而作出的,且充分考虑了合同养殖户及养殖供应链客户的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的合作历史和信用状况。对于此次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次为合同养殖户及养殖供应链客户提供担保前,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32689.19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0.94%。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568 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注:上表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半年度,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65%-80%。主要系公司预调鸡尾酒业务及香精香料业务销售收入同比增长较快,预计2021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8,243.93万元- 122,185.4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55%,经营利润和净利润相应大幅增加。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68 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647),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1-037
转债代码:128129 转债简称:青农转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本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2021年5月28日,本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行拟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税前)。不送股,不转增资本。
(二)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三)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四)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青农转债”)正处于转股期,在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股息总额。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行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6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行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普通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行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行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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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28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行自行承担。
(三)若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本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青农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关于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秦岭路6号1号楼
咨询联系人:王黎明
咨询电话:0532-66957766
传真电话:0532-66957780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本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1-038
转债代码:128129 转债简称:青农转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A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青农转债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人民币4.47元/股
青农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人民币4.32元/股
青农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1年7月7日
本行于2020年8月25日发行了面值总额为50亿元人民币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为5.74元。可转债于2020年9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转债简称“青农转债”,转债代码“128129”。
2021年4月16日,因本行可转债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经本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青农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4.47元/股
2021年5月28日,本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拟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6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税前)。不送股,不转增资本。
根据《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法规规定,在青农转债发行之后,当本行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本行股份发生变化或派送现金股利时,本行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以上公式中:P0为初始转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因本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青农转债转股价格自调整前4.47元/股调整为4.3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1-042
转债代码:128129 转债简称:青农转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二期)
发行完毕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批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日为2021年6月25日,并于2021年6月29日完成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前5年票面利率为4.90%。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7日及2020年5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授权管理层审批2020年度限额内融资活动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向各金融机构、向各有权监管机构提交的以及境外发行的、单项融资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以内的授信/借款事项以及发行融资工具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本授权有效期自议案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相关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20年7月印发了《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SCP457号)文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申请,注册金额为人民币36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相关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近日,公司发行了2021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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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行的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21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1-059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21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