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25家销售机构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6月30日起在以下25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及新增上线代销机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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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述基金处于封闭运作期、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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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华夏鼎泰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关联方承销证券的网下申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参与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才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的重大关联方。德才股份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56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中国光大银行托管的部分公募基金参与德才股份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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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腾电气”)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威腾电气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42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威腾电气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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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收购普田农业30%股权
并向普田农业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1 股票简称:太化股份 编号:临2021-54号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收购普田农业30%股权
并向普田农业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收购股权交易对方: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太化集团”)
2、标的公司: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普田农业有限公司(简称:“普田农业”)
3、收购股权交易金额:人民币15.89万元
4、认缴增资金额:人民币3720万元
5、本次增资属于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 5 月 26日披露了《关于启动收购四家标的公司部分股权行为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司临:2021-041号公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公司依据其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21】第10478号资产评估报告,以15.89万元收购了太化集团持有的普田农业30%的股权,并于2021年6月16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普田农业成为公司参股公司。现公司拟向普田农业进行增资。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的议案》。普田农业因6万吨/年PBAT项目建设运营需要,普田农业各股东,即太化集团和公司拟按现股权比例对其增资12400万元。增资完成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3720万元;太化集团认缴出资人民币868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普田农业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为1250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各方的情况
1、公司名称: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晋源区义井街20号
注册资本:壹拾亿零伍佰贰拾陆万圆整
经营范围:生产、研制、销售有机、无机化工原料,化肥、焦炭、电石、橡胶制品、试剂、溶剂、油漆、涂料、农药、润滑油脂及其它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贵金属加工;电子产品及仪表制造、销售;建筑、安装、装潢;设备维修制造;道路货物运输、铁路运输;化工工程设计;供水;购销储运金属材料、建材、磁材;服装加工;信息咨询;物业服务;污水处理;进出口:商品、技术进出口贸易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只限分支机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煤炭及制品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100%
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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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名称: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示范区长治路工西三条2号
注册资本:伍亿壹仟肆佰肆拾万零贰仟零贰拾伍圆整
经营范围: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服装制造;金属制品修理;通用设备修理;贵金属冶炼;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43.48%,其余为中小流通股
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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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普田农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城正阳街87号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化肥、农膜、农产品开发;种植业、养殖业(仅限分公司);停车场服务;垃圾清运和车辆路面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70%;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
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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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资前后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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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资前对普田农业财务报表的审计及资产评估情况
本公司向参股公司普田农业增资前,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1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对普田农业进行了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并分别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第213321号《审计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1】第10478号《资产评估报告》。
五、本次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东增资
(1)普田农业现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太化集团出资人民币70万元,持股比例70%;本公司出资人民币30万元,持股比例30%。
(2)普田农业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2400万元,增资双方同意按出资比例同比例出资,并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增资。其中,太化集团增资人民币8680万元,本公司增资人民币3720万元。
(3)增资双方承诺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将本条第二款约定的增资款同比例分次划入指定账户。
(4)普田农业增资后的股本结构: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0万元,其中,太化集团出资人民币8750万元,持股比例70%;本公司出资人民币3750万元,持股比例30%。
2、保证和承诺
各方在此作出下列保证和承诺,并依据下列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增资双方均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2)增资双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3、 莆田农业的财务与分配
(1)公司执行国家企业会计准则。
(2)利润分配公司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按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违约责任
(1)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义务致使公司增资未能完成或在公司增资完成后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公司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2)若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则违约方应对其违约行为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上述违约行为遭受的任何损失。
六、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普田农业是公司从长远利益出发慎重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2、本次公司增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公司与关联方太化集团本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目前,本年度本公司与太化集团除本公告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本次增资的风险提示
1、本次向参股公司增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普田农业6万吨/年PBAT项目是否能够顺利按期投产运营并达产达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81 股票简称:太化股份 编号:临2021-55号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医药泛旅游基金--历山项目1号
到期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中医药泛旅游基金--历山项目1号到期清算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中医药泛旅游基金--历山项目1号(简称:“历山1号基金”)于2016年7月1日设立,并于2016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备案。募集期,共发行基金4220.20万份,募集4200万元。其中,上海晋燃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山西高新普惠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各出资1100万元,分别确认基金份额合计1100万份;公司出资2000万元,确认基金份额2020.20万份。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义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历山1号基金存续期为3+1年。基金成立满3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提前终止本基金,并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告知基金委托人、托管人。基金成立满4年,经基金委托人、管理人及托管人协商一致展期1年。
为更好利于基金后续运作,2020年5月,经基金持有人协商一致,基金存续期延长一年(即该基金将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同时将基金管理人上海义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晋燃惠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历山1号基金合同》约定,历山1号基金将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鉴于该基金投向与公司目前战略定位不符,公司决定不再对该基金展期,选择到期清算。
根据托管人提供的基金净值报告,历山1号基金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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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根据该基金清算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克劳斯 公告编号:2021-022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中国化工大厦807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韬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翟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装备环球变更业绩承诺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拟执行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资本支出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关于装备环球变更业绩承诺期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资本支出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关于子公司拟执行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的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关于装备环球变更业绩承诺期的议案》、《关于拟执行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化工装备环球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福建华橡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安信乾盛财富-平安银行-安信乾盛稳定信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晔女士、魏旭彤女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和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1年6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及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1年6月29日14:00时在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中国化工大厦807会议室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9:15至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2日。根据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275名,代表股份586,441,322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870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547,198,025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5260%;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进行表决的股东共266名,代表股份39,243,297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44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韬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列出的全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计票、监票,表决票经清点后当场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经逐项审议,依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所规定的表决程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1,223,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03%;反对1,48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2%;弃权3,732,4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5%。
议案2、《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1,202,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67%;反对1,50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8%;弃权3,732,4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5%。
议案3、《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1,143,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65%;反对1,56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9%;弃权3,732,4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6%。
议案4、《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1,194,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52%;反对1,51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5%;弃权3,736,8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3%。
议案5、《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8,275,1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75%;反对4,922,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93%;弃权3,243,8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2%。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478,70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1037%;反对4,922,270票,反对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06%;弃权3,243,862票,弃权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57%。
议案6、《关于装备环球变更业绩承诺期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中国化工装备环球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福建华橡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680,5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052%;反对29,182,3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579%;弃权1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680,53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9052%;反对29,182,363票,反对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579%;弃权15,800票,弃权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议案7、《关于拟执行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中国化工装备环球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福建华橡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3,827,2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906%;反对5,825,4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858%;弃权3,225,9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36%。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827,29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8906%;反对5,825,437票,反对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858%;弃权3,225,962票,弃权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36%。
议案8、《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1,049,0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05%;反对2,128,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9%;弃权3,263,8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6%。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252,60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1447%;反对2,128,370票,反对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05%;弃权3,263,862票,弃权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48%。
议案9、《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1,022,7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60%;反对1,745,4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6%;弃权3,673,0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4%。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226,30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1064%;反对1,745,470票,反对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27%;弃权3,673,062票,弃权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09%。
议案10、《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中国化工装备环球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福建华橡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7,736,8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083%;反对1,47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57%;弃权3,668,6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60%。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736,83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0083%;反对1,473,200票,反对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57%;弃权3,668,662票,弃权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60%。
议案11、《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1,070,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41%;反对1,53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1%;弃权3,839,5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8%。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273,77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1755%;反对1,531,500票,反对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10%;弃权3,839,562票,弃权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5%。
议案12、《关于公司2021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734,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62%;反对1,94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7%;弃权4,761,3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1%。
议案13、《关于公司2021年度资本支出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1,252,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52%;反对1,51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4%;弃权3,673,0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4%。
议案14、《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8,193,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35%;反对4,574,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0%;弃权3,673,0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5%。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397,09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9849%;反对4,574,680票,反对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42%;弃权3,673,062票,弃权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09%。
议案15、《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562,511,2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94%。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714,80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5.1393%。
议案16、《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562,534,4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33%。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737,93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5.173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刘 晔
经办律师:
魏旭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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