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永赢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7月29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16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于2017年1月23日至2017年2月22日期间公开发售,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永赢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7年2月27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3日起,至2021年8月2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表决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
4、通讯表决票将送达基金管理人,寄达地点如下:
收件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大厦21层
联系人:乔琪
联系电话:400-805-8888
邮编:2001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永赢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永赢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永赢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7月2日,即在2021年7月2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大会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三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axwealth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本单位授权的且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业务专用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1年7月3日起,至2021年8月2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永赢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其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永赢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本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将由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仍为2021年7月2日。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灏琦
联系电话:021-51690188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大厦21、22、27层
网址:http://www.maxwealthfund.com
2、监督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事务所: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axwealth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客户服务热线400-805-8888咨询。
3、基金管理人在2021年7月1日、7月2日,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照常进行,投资者可以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办理申购赎回。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附件一:《关于永赢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永赢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永赢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
关于永赢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
永赢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改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体验,降低持有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永赢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永赢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1、调整永赢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赎回费率;2、根据前述变更修订相关法律文件。
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具体议案和程序详见附件二《关于永赢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本议案审议通过的上述事项,将于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实施。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附件二:
关于永赢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1、永赢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2月27日,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永赢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1、调整永赢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赎回费率;2、根据前述变更修订相关法律文件。
2、本次调整基金赎回费率议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因此调整基金赎回费率议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议案要点
(一)调整赎回费率
拟将《永赢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赎回费率及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由原来的: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具体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注:1 年指365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具体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二)调整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拟将《永赢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赎回金额计算结果的示例由原来的:
“例二:假定三笔赎回申请的赎回基金份额均为10,000份,但持有时间长短不同,其中基金份额净值为假设数,那么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
”
修改为:
“例二:假定两笔赎回申请的赎回基金份额均为10,000份,但持有时间长短不同,其中基金份额净值为假设数,那么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
”
三、基金管理人就议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本基金基本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16号文准予注册,于2017年1月23日至2017年2月22日期间公开募集,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永赢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2月27日生效。
(二)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三条到第八十六条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召开形式以及其他相关事宜进行了规定与说明,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流程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调整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仍然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具有较为丰富的运行经验,业务流程和保障机制完善。
因此,调整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3、投资运作方面
基金管理人已对调整本基金基金赎回费率的运作进行了充分的分析与论证,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以及流动性管理措施,确保本基金投资的平稳运作。
四、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调整基金赎回费率并确定具体议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调整基金赎回费率议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集或推迟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充分准备。如果调整基金赎回费率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
2、运作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目的是降低投资者承担的费用成本,由于本基金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调整赎回费率可能造成本基金或有的收益减少。同时,赎回费率的下降,将可能提高基金规模的波动性。本基金主要通过基金管理人的主动管理操作来增加投资收益,因此,赎回费对基金资产的收益增厚贡献极不显著。本基金基金赎回费率调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严格的风险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管理好投资组合的久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此外,投资者承担的费用成本降低,更有利于吸引新增资金,提高本基金投资运作的规模效应。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议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5-8888
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axwealthfund.com
附件三:
永赢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关于表决票的填写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 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 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4、本表决票可从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axwealthfund.com)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或____________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年 月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永赢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永赢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系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沙市国资委”)变更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南省国资委”),公司控股股东不变。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湖南金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粮食集团”)转发的《湖南省国资委关于无偿接收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63%股权的复函》(湘国资函[2021]110号)(以下简称“《湖南省国资委复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湖南粮食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南金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现由长沙市国资委持有其53%的股份,湖南省国资委持有其47%的股份。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省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21]6号)的要求,将相应调整湖南粮食集团的股权结构,确保湖南省国资委持有湖南粮食集团的股权比例达到51%以上。
公司已于2021年2月24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编号为2021-07号的公告。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股权关系图如下列式:
■
二、股权划转的进展情况
6月27日,湖南省国资委对长沙市国资委《关于将粮食集团部分股权无偿划转的请示》(长国资(2021)53号)复函,《湖南省国资委复函》内容主要是: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省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21)6号)精神,经研究,湖南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接收长沙市国资委无偿划转的湖南粮食集团4.63%的股权。股权划转完毕以后,湖南省国资委将直接和间接持有湖南粮食集团51.63%的股权,长沙市国资委持有湖南粮食集团48.37%的股权。并请长沙市国资委积极指导湖南粮食集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如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
三、本次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后续事项
1、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仅为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长沙市国资委变更为湖南省国资委。现长沙市国资委已收得湖南省国资委同意的函件,后续不涉及其他批复文件。湖南粮食集团将会积极办理股东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2、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仅为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和湖南粮食集团将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湖南省国资委做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21-21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锦泓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2
转债代码:113527 转债简称:维格转债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28日、6月29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2、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发函询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28日、6月29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现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询问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未发现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公司于2021年6月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公司股东朔明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朔明德”)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5,623,489股,且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12月28日。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减持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28日、6月29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截至2021年6月29日收盘,连续两个交易日累计换手率13.67%。公司股票市净率为3.19倍。
(二)公司股东朔明德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5,623,489股,且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12月28日。
(三)公司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线下门店和线上网络的终端消费者,销售业绩无法提前准确预知。若公司对流行时尚和消费者需求判断或把握不准,未能及时开发出适销对路的产品,将对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四)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亏损,为-623,748,192.30元。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655,737,005.89元。
(五)2017年,为推进公司收购Teenie Weenie品牌项目的进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致勤先生与宋艳俊女士将其所持股份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和杭州金投维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并购贷款提供无偿担保,该项股票质押不设平仓线,未来股权解押的相关义务由公司承担。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本公司120,485,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5%,截至目前已累计质押120,4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93%,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2.82%。
(六)公司实际控制人因在2018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与相关参与方签署《收益保障协议》, 向认购方作出最低收益保障,若认购方没有达到相关收益,公司实控人需要个人承担收益补偿义务。公司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后的股票价格为12.91元。后其个人与相关认购方产生经济纠纷,因其所持公司绝大部分股权已被质押,为保证执行效果法院冻结了公司实控人所持的全部股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公司收购Teenie Weenie品牌资产和业务,前期以自有资金和外部融资先行支付交易对价,后公司又与相关融资方签署债务延期协议。截止目前包含并购贷款在内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19.97亿元,资金成本较高,相关债务将于2022年2月底、2022年6月底、2022年12月底、2023年6月底逐步到期。
(八)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锦泓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3
转债代码:113527 转债简称: 维格转债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格转债”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前次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债券信用等级为AA
本次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债券信用等级为AA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2018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代码:113527,转债简称:维格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在对公司2020年年度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1年6月29日出具了《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维格转债”2021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评级展望为负面,维持“维格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该信用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公司”)拟以现金交易方式购买Joy Capital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Joy Capital”)持有的China ZhengTong Auto Services Holdings Limited(1728.HK,以下简称“正通汽车”)带投票表决权的29.9%股份。本次收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进程
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China ZhengTong Auto Services Holdings Limited之股份转让协议〉及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同日,公司与Joy Capital及王木清签署了《China ZhengTong Auto Services Holdings Limited之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Joy Capital持有的正通汽车带投票表决权的29.9%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签署〈China ZhengTong Auto Services Holdings Limited之股份转让协议〉及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0年12月,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520号)。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3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二、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原因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即正通汽车的财务资料有效期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核查和审计工作的推进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的直接影响,本次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主要原因如下:
1、受新冠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的影响,各相关单位均采取了一定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及聚集,中介机构工作主要采用远程办公的方式进行,工作效率受到较大影响。
2、交易标的因其行业特点,涉及的资产分布在全国各地,受新冠疫情影响,包括询证函、现场尽调、走访等尽调程序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导致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及相关工作的时间相应受到影响。
3、本次交易标的为香港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其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的定稿时间为2021年4月底,留给公司有效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及准备报告材料的时间较短。
4、本次交易对手方为BVI公司,实际控制人居住地在中国香港,受限于两地疫情隔离制度,交易对手方的资料收集、并购协商事宜主要以远程方式开展,项目进度受到影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之相关规定:“(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据此,特申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报告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1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2021年6月30日申请延期至2021年7月31日。
三、本次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
1、尽管受疫情影响,但本次重组工作仍有序推进。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长后,公司将竭尽全力与各中介机构落实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2、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21-34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一6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6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皇庭V酒店27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陈小海先生。
本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29)。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其中1位股东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及B股,分开进行投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8,599,624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417%。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6,163,615股,占本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658%。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2,436,009股,占本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36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其中1位股东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及B股,分开进行投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9,560,848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920%。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7,124,839股,占本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896%。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2,436,009股,占本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36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038,776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97%。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038,776股,占本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762%;通过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本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4、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议案均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及其控制的百利亚太投资有限公司、皇庭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对涉及关联事项的议案七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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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楚玲、盖小雪;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了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菱环境”)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价格为8.29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 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申菱环境于2021年6月28日发布的《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旗下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
注:上述基金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其获配金额的0.00%。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6月30日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永赢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