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展网上直销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2021年6月30日在本公司网上直销开展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适用渠道
本次活动仅适用于原通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申购持有,并在优惠活动期限内通过网上直销赎回上述基金的投资者。
三、优惠时间
2021年6月30日开展本次费率优惠活动,自2021年7月1日起恢复原费率。
四、费率优惠情况
优惠活动期间,凡原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申购持有,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赎回,赎回费享有下述优惠:
■
注:1、3个月按90天计算。投资者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2、经过此次费率优惠调整后,优惠后的赎回费将100%归入基金资产,因此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次活动不适用于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或其他销售渠道提交的赎回申请,或非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认/申购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公司网址: www.ge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6135-888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不代表对基金收益和风险的实质性判断和保证。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投资者购入基金时,投资者应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货币市场基金、ETF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品种或情形除外。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及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发布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9日起,至2021年7月28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联系人:张新岐
联系电话:010-56327829/020-83282139
邮政编码:51063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6月25日,于当日交易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efund.com.cn)下载并打印,或按附件三格式自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由被代理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四)以及被代理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该机构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由被代理人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四),以及加盖公章的被代理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公告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会议决议的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议案审议事项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会议召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联系人:赵萍
联系电话:020-83355889
4、见证律师事务所: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伍瑞祥
联系电话:020-81836088
九、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e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咨询。
4、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附件一:《关于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附件一:
关于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要求、提供多样化理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修改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包括取消《基金合同》生效后的自动终止条款、增加C类基金份额等。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方案可参见附件二《关于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附件二《关于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附件二:
关于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3月7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要求、提供多样化理财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且《关于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要点
(一)取消《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条款
《基金合同》中“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由原表述: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则自动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中其他部分涉及上述事项的相关内容将一并修改。
(二)增加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将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就增设C类基金份额事项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
本基金将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且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4033),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同时新增C类基金份额。实施后两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如下:
1、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
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注:3个月按90日计算。投资者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其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基金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及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
据此,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
上述修改事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五《 〈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涉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材料将一并修改。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关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的说明
根据《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修改《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因此,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基金托管人及律师事务所的意见
经与基金托管人及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基金托管人及律师事务所对本基金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不持异议。
四、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集的风险
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会议召开要求而不能成功召集,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则基金管理人可准备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
(二)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修改《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在拟定议案时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修改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如《基金合同》修改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则基金管理人拟按照有关规定向持有人大会重新提交方案。
附件三:
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1年7月28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基金账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基金账号”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分别行使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五:
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对照表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郭为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办理了延期购回,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质押延期基本情况
■
郭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4,777,803股,其中限售股(高管锁定股)116,083,352股,无限售流通股38,694,451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郭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信建投基金-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基金定增16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基金”)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郭为先生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本次股份质押情况变动系对前期部分质押股份进行的延期购回,不涉及新增质押融资。郭为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1-59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1-084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详见2021年6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352,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7元(含税),共派现41,216,760元。公司2020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详见2021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三)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按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方式分配。
(五)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距离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2,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7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53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3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7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派息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咨询联系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85130316
咨询传真:(028)85184099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二)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