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1-037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18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62,000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47%;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05元/股;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6月30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时,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4月27日至2021年5 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通过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6月7日
2、授予价格:6.05元/股
3、授予数量:3,162,000股
4、授予人数:118人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2018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21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7、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规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8、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时,公司必须满足如下业绩条件: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上述(1)所列公司业绩条件以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A(优秀)、B(优良)、C(合格)和 D(待改进)四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若激励对象任一考核周期考核结果为 D 级,则相对应的当期限制性股票将不予以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当年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示的激励计划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673,177,106股(公司现时总股本676,339,106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现时持有股份3,16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31日;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此,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P=P0-V=6.20元/股-0.15元/股=6.05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与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公示的名单以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完全一致。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WHAA20540),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2021年6月16日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际到位资金总额19,133,262.00元,扣减非交易过户费3,162.00 元,实际金额19,130,100.00元,该资金已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对象于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6日汇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东湖高新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0120078801600000222的人民币账户内,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来源均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普通股股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保持不变。
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7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6月30日。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核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次授予登记不会构成短线交易。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每股收益情况不作调整。
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7日,计算成本将以授予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依据按年进行分摊。
以2021年6月7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13.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授予的3,162,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总额约2,355.69万元,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一、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二、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1、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18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2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632.28万股,成交的最高价为6.30元/股,最低价为6.10元/股,平均价格为6.2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39,197,729.18元(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2、授予价格与回购均价差异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十三、备查文件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