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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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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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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表中金额均为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境外子公司的金额。

综上,公司境外子公司Avolon的利率衍生品合同金额合计3,025,766.10万元,占其浮动利率借款金额的88.61%;境外子公司GSCL的利率衍生品合同金额合计885,173.60万元,占其浮动利率借款金额的99.44%。公司境外子公司开展利率套期保值合同金额对其浮动利率贷款覆盖比例较高,匹配性较强。

(2)外汇套期保值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远期外汇合约的约定货币为欧元,由公司控股子公司Avolon开展,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末,公司持有的远期外汇衍生品合同金额共计0.15亿欧元,2020年已到期远期外汇合同金额共计0.79亿欧元,占公司欧元结算金额比例的88.35%。与公司欧元外汇收支情况匹配。

㈢你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请你公司说明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回复: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指引,建立了衍生品交易相关的内控制度。通过每年度内控评价及内控审计工作,得出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公司能够有效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具体说明如下:

1.衍生品交易业务内控制度制定情况

母公司层面,公司于2018年7月制定并披露了《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制度规定公司应严格控制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原则上不进行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未经公司同意,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衍生品交易。该制度对公司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等,均进行了明确规定。

境外子公司层面,对于开展衍生品交易均制定了相关的内控制度及手册,明确了涉及的风险点所对应的控制措施。如Avolon在资金流程手册(《Treasury Process Book》)及GSCL在《衍生品交易流程》(《Derivatives Process Map》等制度中,对于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操作流程、审批权限、风险控制措施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2.衍生品交易业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⑴制度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每年度由渤海租赁决策机构审议批准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总额度。在总额度内,公司可以在12个月内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负责有关衍生品业务操作事宜。在批准的最高额度内,由公司管理层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确定具体的金额和时间。

公司于2020年4月至5月,分别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名义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并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时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境外子公司经营团队及相关部门按流程进行具体衍生品交易,交易明细情况按季度汇总并向母公司汇报。其中,GSCL聘请了KPMG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在交易环节对公司衍生品交易文件进行审阅,并于每月进行独立的公允价值评估。母公司财务部、资金部、合规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等各部门根据制度列示的管理职责各司其职,分别就持仓及盈亏情况、风险评估情况、信息披露及审计核查等方面,共同对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监控及风险防范。

⑵内控检查情况

①公司自查情况

公司每年度组成内控评价工作组对公司层面及各业务条线内控管理进行自我评价。Avolon在2020年聘请爱尔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BDO)对其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季度性及年度内控评价。GSCL在2020年期间,由其财务部下设内控评价团队针对内部控制体系开展年度内部控制自评,渤海租赁审计部对GSCL的自评结果进行复核检查。内控评价团队对Avolon及GSCL各类衍生品交易的流程控制有效性进行了抽样测试,对衍生品交易种类、金额、审核与审批程序、账务处理、交易支付与银行对账单等信息进行了检查核对,未发现异常。

2020年度公司内控评价结论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②外部审计情况

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审计范围涵盖渤海租赁及子公司天津渤海、Avolon和GSCL的资金管理业务流程。内控审计对资金管理流程的控制措施设计有效性和执行有效性进行了抽样测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属于资金管理范畴。2020年度内控审计结果为:渤海租赁及其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综上,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根据租赁业务规模及租赁业务配套的融资规模、融资成本条款确定衍生品交易金额及交易金额上限,所作的衍生品交易主要为利率互换产品、利率上限期权产品和远期外汇合约,衍生品交易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较小(0.22%);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制定了较为严格的授权审批流程及监督机制,相关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及审批均建立了明确的审批流程,设立了专门的风险控制单元,实行严格的授权和岗位审核程序,并定期进行内外部监督审查。根据内控及财务审计结果,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完整有效,可有效控制交易风险。

四、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存在货币资金180.71亿元,其中,受限货币资金共计15.25亿元,存放于境外的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74.17亿元。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存在短期借款余额10.57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应付债券合计余额267.44亿元,你公司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合计59.73亿元存在逾期的情形,且截至报告期末,部分逾期的长期应付款尚未完成展期。此外,公司前期发行的五个债券均将于今年到期,合计债券余额37.76亿元,请你公司:

㈠说明存放于境外存款的存放地点、归集主体、存放类型、管控措施、资金安全性、境外资金规模与境外业务的匹配性,并说明境内资金是否能够维持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

公司回复:

1.境外货币资金存放情况

渤海租赁通过境外子公司Avolon和GSCL开展飞机及集装箱租赁业务,存放于境外的存款主要为境外子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营运资金,金额为174.17亿元。

截至2020年末,公司存放于境外的存款中,同一主体在同一国家(或地区)存款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明细情况如下:

2.境外货币资金管控措施及资金安全性

对于公司存放境外的资金,通过境外子公司自身严格的内控管理,以及公司对境外子公司资金管理的监督,实现对境外货币资金的管控以保障资金安全。具体措施包括:

⑴境外公司对货币资金的控制措施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货币资金业务管理,满足控制要求,结合经营业务特点,Avolon制定了资金流程手册、应付账款流程手册、财务管理流程手册等;GSCL制定了付款制度、差旅报销制度、应付账款流程图、现金付款流程图、银行对账流程图、银行账户开立和撤销流程图等。通过严格的审批权限、控制程序、职责分离、对账及检查等控制措施,在制度设计和执行层面保障境外资金的安全性。

具体执行层面,境外公司根据制度要求进行银行对账单与余额调节表管理、银行账户管理、货币资金收款管理、货币资金付款管理、资金头寸管理等,通过审批流程、签字授权、二级复核、多重密码、资金系统、定期对账、审计检查等方式进行日常监控,保证境外资金的安全性。

⑵公司对境外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的监督管控

①重大事项经营决策方面

境外子公司涉及的相关经营和财务决策、金融资产的管理、投资及融资活动等事项,达到子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均严格提交子公司董事会审议,达到股东决定标准的均需由股东做出决定;如达到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均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披露程序。

②日常经营层面

公司聘请了当地具有丰富行业从业经验经营团队,以及组建专业化财务团队,实施财务管理。同时派驻了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参与境外子公司日常经营决策,并由派驻人员定期向公司汇报境外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公司在境外公司建立并实施了预算管理制度,通过预算管理及时指导经营活动的改善和调整,有效监督境外公司资金支付活动;同时建立境外子公司周报、月报制度,通过资金部、财务部等各职能部门的对接及信息收集,及时掌握境外银行流水和资金流向等情况。

③监督及检查层面

公司定期进行财务检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排查财务及经营风险;每年度公司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内控审计,对于包含境外货币资金在内的各业务流程内控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内控审计和评价结果为:渤海租赁及其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视境外审计工作,公司委托安永担任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以安永北京审计师为主,协同安永都柏林和安永新加坡团队共同完成境内外审计工作。审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在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综上,公司一方面通过境外公司自身对货币资金有效的内控管理,另一方面通过公司对境外子公司多途径的有效管控,保障了公司在境外资金的安全。

3.境外资金规模与境外业务的匹配性

公司境外业务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Avolon及全资子公司GSCL开展。截至2020年末,公司境外子公司(Avolon及GSCL)总资产规模占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规模的90.61%;境外子公司(Avolon及GSCL)收入规模占公司合并报表总收入规模的98.55%,境外子公司资产规模及收入规模占比较高。

截至2020年末,公司存放于境外的货币资金174.17亿元,占公司合并报表货币资金的96.38%,主要为境外子公司Avolon及GSCL日常经营相关的营运资金,与境外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

4.境内资金需求情况

截至2020年末,公司境内(包括上市公司母公司、天津渤海及横琴租赁)一年内到期债务合计约190.51亿元。2020年度,公司母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约为5.79亿元。截至2020年末,公司母公司、天津渤海及横琴租赁货币资金为6.35亿元,较一年内到期债务存在较大敞口,境内短期流动性面临较大压力。公司将积极通过申请存量债务展续期、降低融资成本;加强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境内子公司经营性回款;以及境外子公司分红等方式,多措并举补充公司流动性,全力处理到期的债务。

㈡补充披露你公司逾期欠款期后的偿还情况,尚未偿还的部分是否与相关债权人达成展期协议,如未达成,请进一步结合生产经营现金流情况、未来资金支出安排与偿债计划、融资渠道和能力等说明你公司的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截至2020年末,公司部分境内借款、长期应付款未按照相关协议按时偿还,累计未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597,281.10万元。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其中本金人民币165,358.80万元已与银行等机构签订展期协议,剩余本金人民币360,646.10万元部分正在与相关借款银行和债权人协商续借或展期安排。

受海航集团破产重整及疫情冲击影响,公司境内短期流动性仍将面临较大压力。公司已实施及拟实施多项措施改善财务状况及减轻流动资金压力,包括:

1.针对逾期但尚未偿还或展期的借款,以及一年内到期的借款,公司正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沟通协商展期、续借及置换等相关安排。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已完成将上述人民币165,358.80万元的逾期借款展期。

2.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争取获得金融机构和其他战略合作伙伴的支持,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合理配置长短期债务,降低短期债务及融资成本。

3.公司将进一步聚焦租赁主业发展,加强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以降低疫情对公司运营的影响。同时,公司将通过催收租金、加强不良项目清收等方式加强境内子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回款。

4.公司境外子公司运营情况较好,自有现金、经营性现金流及可用授信额度可覆盖其到期债务的偿付。公司将通过境外子公司分红方式向境内母公司支付部分资金。

因2021年市场环境及政策环境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公司制定融资及还款计划未达预期,公司境内将面临较大的流动性压力。公司将全力落实以上措施,尽最大努力清偿或平稳处理到期债务。公司已于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三)公司经营与发展中的风险因素及应对措施”中公司可能遇到的流动性风险做了充分的风险提示。

五、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固定资产余额1879.38亿元,累计折旧余额362.82亿元,减值准备余额38.68亿元,报告期内计提折旧68.98亿元、计提减值32.78亿元,存在受限情况的固定资产金额为1160亿元。请你公司:

㈠具体说明固定资产的主要抵押权人(质权人)、对应的借款金额、利息和期限,并说明借款的主要用途及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回复:

2020年末受限固定资产借款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部分银行存在多笔借款,借款起始日为最早起始日,借款到期日为最晚到期日。

公司主营业务为租赁业,以固定资产抵押取得借款为租赁业常用的融资方式。截至2020年末,公司受限固定资产总额为1,160亿元,均为公司取得借款而抵押,借款均用于公司购置相应固定资产或自身业务开展,不存在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对于公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以自身资产为融资而进行的资产抵押,属于自身融资的保证,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应披露的交易与关联交易所规定应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的提供担保事项。公司于每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财务附注中对资产受限情况进行了相关说明。

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之间的担保以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对公司的担保,公司按年度预计未来十二个月的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内,发生在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履行审议程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理(首席执行官)对上述担保事项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㈡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依据及充分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公司回复: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用于经营出租的飞机资产及集装箱资产,还有少量办公设备、运输设备等。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减值、折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1.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依据及充分性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公司按照相关会计政策,在每个报告日评估各项固定资产的残值和使用年限。在确定固定资产的残值时,公司充分考虑了固定资产在销售市场或废旧资产处置市场的处置收入及行业惯例。在确定使用年限时,公司充分考虑了资产可以有效使用的年限。此外,公司还考虑了业务发展、集团经营策略、技术更新及对使用资产的法律或其他类似的限制。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及折旧计提情况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符合各项固定资产的特点和行业惯例,公司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具有充分性。

2.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为经营出租用的飞机资产及集装箱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当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在执行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时,对于飞机资产,公司选取权威飞机评估机构对飞机评估平均值做为公允价值;对于集装箱资产,公司根据估值模型评估公允价值。当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会进一步计算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公司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的时候,充分考虑了已有租约及其期限情况,未来租金情况,疫情因素的影响;针对破产客户,公司还设置了更长的过渡期,用于重新寻找承租人等。公司在进行折现时使用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充分考虑了公司历史权益成本以及公司借款成本等因素。

公司在估计可收回金额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各项风险因素,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测以及加权平均成本的计算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是充分的。

㈢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所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及结果。

年审会计师回复:

在对渤海租赁2020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我们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对渤海租赁受限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执行了审计程序,审计结果显示未发现重大差异。

针对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评价固定资产减值评估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与管理层就固定资产可能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讨论,评估管理层是否已根据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减值测试;

3.评估管理层聘请的第三方评估专家是否具备所需的胜任能力、专业素养及客观性;

4.引入估值专家对管理层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报告进行复核,评估报告中使用的关键假设、方法以及关键参数的合理性;

5.对管理层在固定资产减值测试中依据的资产组未来现金流假设进行复核,由估值专家对增长率、折现率等假设进行复核,获取这些参数的相关依据并结合历史数据及行业数据判断其合理性。

6.比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判断是否需要计提减值,重新测算减值的计提。

7.对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披露是否充分进行复核。

根据执行的上述程序,未发现重大异常。

六、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45.63亿元,较期初增加47.10%,计提坏账准备16.66亿元,请你公司:

㈠说明在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增加的原因;

公司回复:

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约为274.18亿元,较2019年度营业收入388.03亿元减少了约113.85亿元,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飞机销售收入减少了82.18亿元,飞机租赁收入减少了30.11亿元。具体情况参见前述“问题一”之“㈠”关于飞机租赁及飞机销售业务大幅下滑的原因的回复。

公司2020年度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人民币、%

由上表所示,截至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45.63亿元,较2019年末增长了约14.61亿元。其中,集装箱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均较期初小幅减少。飞机租赁业务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期初应收账款增加约15.48亿元,主要原因系受疫情影响,公司下游航空公司客户现金流持续承压,公司面临的租金延付、租金违约、承租人破产的情况有所增加,飞机租金收取率较疫情前有较大幅度下降,导致飞机租赁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增加。

㈡结合应收账款相关会计政策,说明你公司如何确定应收账款是否需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补充说明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的业务背景、欠款方及其经营状况和履约能力,你公司前期采取的催收措施,相关款项无法及时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公司根据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对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客户,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对于没有显著信用风险的客户,采取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历史数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外部信用风险评级以及前瞻性信息。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当触发以下一个或多个定量、定性标准或上限指标时,公司认为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发生显著增加:

⑴定量标准主要为报告日剩余存续期违约概率较初始确认时上升超过一定比例;

⑵定性标准主要为债务人经营或财务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预警客户清单等;

同时,公司评估债务人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⑴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⑵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⑶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⑷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⑸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⑹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2.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具体情况

截至2020年末,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均为飞机租赁业务交易对手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⑴公司与客户1开展飞机租赁业务。截至2020年末,公司向客户1出租17架飞机。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客户1存在租金逾期情况。截至目前,客户1已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⑵公司与客户2开展飞机转租赁业务,截至2020年末,公司向客户2出租8架飞机,再由其转租赁予航空公司使用。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实际承租人存在租金逾期情况。截至目前,实际承租人已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⑶公司与客户3开展飞机租赁业务。截至2020年末,公司向客户3出租16架飞机。受疫情影响,全球航空需求大幅降低,亦导致客户3流动性较为紧张,存在飞机租金逾期的情况。

⑷公司与客户4开展飞机转租赁业务,截至2020年末,公司向客户4出租7架飞机,再由其转租赁予航空公司使用。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实际承租人存在租金逾期情况。截至目前,实际承租人已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⑸公司与客户5开展飞机租赁业务。截至2020年末,公司向客户5出租8架飞机。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客户5存在租金逾期情况。截至目前,客户5已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上述项目租金逾期后,公司多次安排专人前往相关承租人驻地进行现场催收,并通过电话、寄送催收函件等方式持续进行非现场催收工作。公司正在持续与上述客户保持沟通,就其飞机租约重组及欠付租金偿还方案展开谈判。上述部分客户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公司已根据破产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债权申报流程,完成了相关债权申报工作,并积极与承租人及破产管理人协商飞机重组协议,积极争取获得清偿。

㈢补充说明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公司回复:

1.期后回款情况

(1)飞机租赁业务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公司飞机租赁业务期后回款情况统计周期为2021年1月-3月。

受疫情影响,航空运输需求大幅下降,部分航空公司承租人因现金流紧张而提出租金延付及租约调整申请,部分航空公司客户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根据各家客户的具体情况,同意了部分航空公司客户租金延付及租约调整的申请,并与部分破产重整客户签署了租约重组协议,将部分应收账款递延至未来期间支付。

公司飞机租赁业务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截至2021年3月末,扣除根据租金递延协议约定递延至2021年3月31日之后支付的租金,期后回款占比约为11.85%。同时,公司还持有客户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提前支付的租赁保证金及信用证,上述租赁保证金及信用证被视为无回收风险的部分。截至2020年末,公司合计收取了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提前支付的租赁保证金及信用证10.28亿元,可大部分覆盖剩余未回款部分。

公司飞机租赁业务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截至2021年3月末,扣除根据租金递延协议约定递延至2021年3月31日之后支付的租金,期后回款占比约为90.04%。

综上,截至2021年3月末公司飞机租赁期后回款占比合计约41.81%。

(2)集装箱租赁业务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公司集装箱租赁业务期后回款情况统计周期为2021年1月-3月。

公司集装箱租赁业务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及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分别计提坏账准备100%及1.63%,截至2021年3月末,期后回款占比分别为3.56%及94.54%。

综上,截至2021年3月末公司集装箱租赁期后回款占比合计约89.60%。

2.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及合理性的说明

(1)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对公司判断为应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公司单独考虑对应的客户的经营情况、还款能力、履约能力、相应款项逾期时间、有无担保等因素,并根据各笔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计算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

截至2020年末,公司对飞机租赁业务应收账款计提单项坏账准备15.22亿元,计提比例为44.95%。除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外,公司还持有客户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提前支付的租赁保证金及信用证,上述租赁保证金及信用证被视为无回收风险的部分。截至2020年末,公司合计收取了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提前支付的租赁保证金及信用证10.28亿元,考虑安全保证金及信用证金额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为64.54%,2021年1-3月期后回款1.86亿元。

截至2020年末,公司对集装箱租赁业务应收账款计提单项坏账准备0.42亿元,计提比例为100%,2021年1月至3月期后回款比例为3.56%。

综上,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与公司预计的可收回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且合理。

(2)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对应按照信用组合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公司采用简化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将其按照业务性质分为两个信用组合,即应收飞机租金组合和应收集装箱租金组合。两个组合分别参照各自组合内客户的信用等级、账龄、租金的历史回收率等确定了相应的坏账计提政策。每年度根据当年的情况,对部分参数进行调整。2020年度由于疫情的影响,公司对应收飞机租金组合前瞻性调整系数进行了部分修订,计提政策更加能够反映当前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飞机租金组合及应收集装箱租金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分别为3.97%和1.63%,2021年1月至3月回款比例分别为90.04%及94.54%,

综上,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与公司预计的可收回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且合理。

㈣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应收账款所执行的审计程序与获取的审计证据。

年审会计师回复:

在对渤海租赁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我们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对渤海租赁应收账款执行了审计程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对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解、评估及测试。这些内部控制包括客户信用风险评估、应收款项收回流程、对触发应收款项减值的事件的识别及对坏账准备金额的估计等;

(2)将应收款项的明细分类账与总账核对一致;

(3)通过抽样选取样本,检查收款的银行回单及发票等原始凭证;

(4)检查期后现金收款,或检查其他支持性文档记录;

(5)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将应收账款本年和上年做比较,调查相关变动原因;

(6)对大额应收款项,向债务人发送函证,对合同金额、应收款项余额等予以确认,并对未回复函证执行替代程序;

(7)复核渤海租赁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政策以及评估其合理性;

(8)对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抽样检查合同条款、逾期信息、是否存在抵押及担保措施、本年是否发生过重组、是否涉诉等情况,评估管理层对应收款项可收回金额的预测是否合理;

(9)对于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复核管理层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中的参数是否恰当,在疫情影响下是否对模型进行了合理恰当的更新。

(10)对管理层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及相关信用风险的披露是否恰当进行评估。

在审计中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应收账款明细账、总账、序时账等;

(2)相关租赁项目合同及租金计算表;

(3)承租人信息,包括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4)本年应收账款收款及期后收款的银行回单及发票等原始凭证;

(5)应收账款函证回函;

(6)管理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工作底稿;

(7)租赁项目租后检查报告等相关支持性证据;

根据执行的上述程序,未发现重大异常。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