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
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1-023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
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9号)核准,同意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9,699,717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募集资金,该专户仅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账户信息如下:
■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其他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1-024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及《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设立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基本情况
董事会秘书徐树田先生担任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工作。
徐树田先生,1970年10月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营计划部经理、规划发展部经理,中信海直通用航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华夏九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相关情况信息
披露事务负责人:徐树田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
邮政编码:518052
联系电话:0755一26723146
电子邮箱:xushutian@cohc.citic
公司承诺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等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规则指引的规定,在存续期内做好信息披露的工作。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1-025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6月30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2021年6月23日发送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5名,实际出席的董事15名。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9号)核准,同意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9,699,717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募集资金,该专户仅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账户信息如下:
■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其他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设立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