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1-069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八菱,证券代码:002592)连续3个交易日(2021年6月28日、6月29日、6月3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自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1年6月9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年报、审计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和《关于对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除此之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他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的核心业务是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除前述第二部分(“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第1项涉及的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其他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1-066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6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10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1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1)。
二、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股份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本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96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其中,最高成交价3.65元/股,最低成交价2.88元/股,成交总金额9,976,24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2月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24,020,845股的25%,即6,005,211股。
(二)目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已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后期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且公司董事会未对回购方案作出调整的,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将无法继续实施。公司后期会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及其他因素综合考虑是否调整本次回购方案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1-067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桂证调查字202003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广西证监局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广西证监局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退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1-068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资金占用基本情况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51%股权,收购后弘润天源由本次并购的业绩承诺方王安祥负责经营。2020年5月,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弘润天源及其全资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形。王安祥作为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弘润天源股东、弘润天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海南弘天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未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弘润天源,未经公司授权擅自安排海南弘天对外提供担保,滥用其经营管理地位大额占用弘润天源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
1.王安祥违反规定程序,未经过公司同意,于2019年10月28日、10月29日及2020年1月8日擅自安排将海南弘天4.66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对外进行质押担保。经公司查实,海南弘天4.66亿元质押存单实际上是为王安祥的个人借款提供担保,构成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违规担保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ST)。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3日、5月30日、6月2日、6月23日和7月1日披露的《关于对广西证监局〈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监管关注的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及《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等相关公告。
2.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弘润天源向王安祥实际控制的北京安杰玛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未实际发生采购业务的预付款3,280.40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2019 年4月10日(弘润天源并购前),弘润天源向浙江迪秀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往来款4,200万元,经公司核实,该笔款项实际上是弘润天源代王安祥实际控制的北京杰玛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王安祥及其关联方通过质押担保、预付款及往来款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弘润天源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合计约5.42亿元。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虽然王安祥承诺由其本人清偿上述全部款项,并按年化10%支付利息,公司也一直反复督促王安祥,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安祥仍未归还上述占用资金,亦未支付相应利息。
海南弘天上述违规担保期限届满,因债务人未清偿债务,质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1.70亿元已于2020年7月8日被质权人直接划走抵偿债务,质押给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的1.46亿元和1.50亿元也已分别于2020年10月28日、10月29日被质权人划走抵偿债务。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公司已启动了法律追偿程序,对责任人王安祥提起了民事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就海南弘天1.70亿元资金损失将王安祥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南宁中院申请财产保全,轮候查封登记在王安祥名下的位于北京市的20处不动产,并轮候冻结王安祥持有的ST八菱和*ST绿景的股份。该诉讼案件已于2020年12月24日开庭审理,但截至目前尚未作出判决。公司将继续与律师和法院保持沟通,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对于海南弘天2.96亿元资金损失及其他占用资金,若王安祥仍不主动偿还,公司亦将采取财产保全、诉讼等合法途径直接向王安祥追索,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追究王安祥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退回所有占用款。王安祥的筹资活动目前还在进行中,公司将继续督促王安祥归还占用款。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6月17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1年7月5日(星期一)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1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现发布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5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3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6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或其它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补选赵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制定〈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2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1年7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7月1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55
2、投票简称:兴民投票
3、填报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7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王昭
联系电话:0535-8882355
传真电话:0535-8886708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
邮编:265716
2、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对每一表决事项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打“√”;“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仅能选一项,多选视为废票处理)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卓郎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6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1-069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金坛区汇贤中路558号卓郎(常州)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办公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潘雪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2人,董事Stefan Kross先生、董事Carsten Voigtlaender先生、董事云天永先生、董事丁远先生、董事杨国安先生、董事管烨先生、独立董事谢满林先生、独立董事王树田及独立董事Dominique Turpin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张月平先生、监事金浩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曾正平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及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对外担保预计及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听取: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8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89,759,677股),该股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2、 特别决议议案11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定辉先生、柴崚先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日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1-048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H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8日以电话通讯和/或书面报告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吴睿先生主持,会议采取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吴吉林弃权的理由为:收到会议材料时间较短,无法在表决前审核完全部的会议材料。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云南信托-智兴2021-209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利用自有闲置资金39,000万元认购云南信托-智兴2021-209号单一资金信托的信托产品,信托的存续期限为6个月,自信托成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公司独立董事李光、江泽利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认购信托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39,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
公司独立董事吴吉林对董事会该议案发表了弃权的表决意见,理由为:收到会议材料时间较短,无法在表决前审核完全部的会议材料。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1-049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H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受益人”或“委托人”)拟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或“受托人”)签订《云南信托-智兴2021-209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利用自有闲置资金39,000万元认购云南信托-智兴2021-209号单一资金信托的信托产品(以下简称“信托产品”),信托的存续期限为6个月,自信托成立日起计算。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出具独立意见。
本次购买信托产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并且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受托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7年09月03日
3、注册资本:120000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南屏街(云南国托大厦)
5、法定代表人:甘煜
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信用情况:云南信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拟购买信托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云南信托-智兴2021-209号单一资金信托
2、受托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3、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信托的规模:信托的规模预计为39,000万元,以委托人实际委托金额为准,且受托人有权调整该信托规模。
5、信托的期限:信托的存续期限为6个月,自信托成立日起计算。
信托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可以提前终止或延期,则存续期限以实际的信托存续期限为准。
五、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信托合同签署方
委托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信托计划的基本要素
1.信托产品的名称:云南信托-智兴2021-209号单一资金信托
2.受益人:信托成立时是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3.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认购资金的交付:受托人在保管人开立信托财产专户作为接受委托人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信托财产专户在信托存续期限内不可撤销。委托人应从其本人或本单位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划转认购资金款项。
5.信托的规模:信托的规模预计为39,000万元,以委托人实际委托金额为准,且受托人有权调整该信托规模。
6.信托的期限:信托的存续期限为6个月,自信托成立日起计算。信托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可以提前终止或延期,则存续期限以实际的信托存续期限为准。
(三)信托类型
本信托为委托人指定用途的事务管理类单一资金信托。委托人/受益人不可撤销地要求受托人授权其自行行使后续管理权,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受托人只进行事务性管理,除此以外引发的各类风险均与受托人无关。后续管理权包括但不限于催缴贷款本息、后续管理、对交易文件中全部权利的行使和放弃、保全、提起诉讼以及其他形式的纠纷解决等权利。受托人仅为其提供最低限度的协助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后续管理人,及时根据后续管理人的决定以受托人的名义采取行动等。
(四)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以其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并加入信托,并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指示,根据信托文件和《资产转让协议》等交易文件的约定,通过受让信托合同项下资产的债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收益权的方式,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受托人将由此产生的信托利益分配给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委托人对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方式予以认可。
注:基础资产中的借款人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为保证人的控股子公司),保证人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信托的具体方式
本信托为委托人确定管理方式的资金信托,委托人指定受托人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信托合同项下资产的债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收益权。
(六)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重要提示:受托人仅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且受托人及相关服务机构未对本信托的业绩表现或者任何回报之支付做出任何保证。
1.信托收益的构成:本信托项下信托收益为受托人将信托资金所形成的信托财产变现后的价款减去信托资金的差额。
2.信托净收益:信托净收益=信托收益-信托费用与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
3.信托利益在信托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
4.特别提示
(1)本条中关于“信托利益”、“信托收益”等表述并不意味着受托人保证受益人实际取得相应数额的信托利益,不意味着受托人保证信托财产不受损失。
(2)若信托到期时存在非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则受托人有权将全部剩余信托财产(包括现金形式和非现金形式信托财产)原状分配给受益人。
(3)如向受益人进行原状分配,本信托受托人于信托终止且清算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向受益人发出《原状分配通知书》,并由本信托受托人向受益人移交受托保管的相关债权凭证等权利凭证。自本信托受托人向受益人发出《原状分配通知书》之日,即视为全部信托财产转移至受益人,受托人的职责即告终止。
(4)本信托受托人按照上述约定在信托终止后将剩余信托财产转移至受益人后,向相关债务人或交易文件当事人进行通知或签署相关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如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如需要),以及行使债权追索权等事务由受益人全部承担,本信托受托人仅在提供相关手续上予以配合而无其他义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受益人自行承担相关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或提出任何抗辩的法律风险,自行承担各交易文件项下应向其他第三方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如本信托受托人就上述事项受到第三方的追索或权利主张,受益人应就本信托受托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及支付的款项、费用等向受托人承担补偿责任。
(七)违约责任
1、若委托人、受益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信托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信托合同项下的陈述与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信托合同。信托合同的违约方当事人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含信托)造成的全部损失。
2、如因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的合法性存在未向受托人说明的问题或因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行为发生纠纷,并由此给受托人和本信托项下任何信托受益人、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受托人仍继续享有本合同项下信托报酬的请求权。
3、非因受托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的信托目的不能实现,信托终止、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时,受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委托人签署本信托合同(自然人签字,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且受托人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之时生效。一方授权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本合同的,该授权代理人应向对方提交授权委托书。
六、风险提示、风险应对措施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资金信托认购风险
1.信托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要求的合格投资者。
2.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信托。金融机构不以发行金融产品所合法募集并有权处分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
3.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信托文件的约定,用于受让信托合同项下资产的债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收益权。根据委托人/受益人的要求,受托人聘请律师对本信托受让的基础资产是否符合本信托规定的合格标准出具法律意见书。受托人仅对基础资产的尽职调查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受托人不对尽职调查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及时性做出保证。委托人及受益人在此确认已经充分了解尽职调查的内容,知悉转让方、基础资产和本信托存在的一切风险,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风险和法律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委托人及受益人知晓转让方及基础资产借款人、保证人的经营情况和信用风险,知晓信托终止时存在的以届时信托财产原状形式分配、延期分配的风险。
4.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5.委托人在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
(二)信托风险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信托本身面临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税收风险、受托人无法承诺信托利益的风险、利率变动风险、原状分配风险、信托提前终止或延期风险、受益人本金损失风险和信息传递风险等。
(2)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3)保证人的信用风险。
(4)基础资产尽职调查准确性的风险。
(5)相关服务机构及其他交易对手风险。
(6)其他风险
(7)特别揭示的风险
i.受托人监管部门提出新的监管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信托无法继续存续或本信托合同项下目的无法实现的,受托人有权决定提前终止信托或将该信托进入代保管状态,可能对信托财产带来风险。
ii.信托合同基础资产中的底层资产借款人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为保证人的控股子公司),保证人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近三年及一期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9,732.09万元、5,345.68万元、13,719.46万元、-26,196.41万元,近一期的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45,956.16万元。若借款人或保证人出现任何原因导致还款能力受到影响,可能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
iii.本信托受让转让方持有的基础资产时,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登网)中进行转让登记,可能出现转让方重复转让或进行质押等处置的风险,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
(8)风险承担
i.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ii.受托人违反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iii.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但不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财产的最低收益。
(三)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信托产品的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信托产品的投资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规范公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信托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适度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光、江泽利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认购信托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39,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
公司独立董事吴吉林对董事会该议案发表了弃权的表决意见,理由为:收到会议材料时间较短,无法在表决前审核完全部的会议材料。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信托合同;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