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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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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3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6月8日和6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刊登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20)和《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7);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6月18日收到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景源”)发出的《关于增加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3、本次股东大会当选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陈翔炜先生、毛志苗先生、甄峰先生。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关于提请罢免易增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和议案13《关于提请罢免王夕众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被否决;议案17《关于提请选举王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和议案18《关于提请选举陈抒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因议案12和议案13被否决而表决结果不生效;

5、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3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易增辉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总计162人,代表股份237,492,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531%。

其中,股东西藏景源(持有股份股份81,927,654股)既出席了现场会议,又参加了网络投票,且网络投票时间在先,根据投票规则,以其网络投票意见为准。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81,929,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89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60人,代表股份237,490,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52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857,8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8%;反对43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4%;弃权20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2、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6,739,8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1%;反对54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1%;弃权20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3、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6,774,8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9%;反对41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6%;弃权29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6%。

4、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36,774,4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7%;反对41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7%;弃权29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6%。

5、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759,9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6%;反对53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3%;弃权20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01,651,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47%;反对5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0%;弃权20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4%。

6、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6,789,4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0%;反对48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8%;弃权21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01,681,2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35%;反对48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0%;弃权2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6%。

7、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009,9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58%;反对52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弃权95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00,901,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21%;反对5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8%;弃权9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40%。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613,7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0%;反对8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7%;弃权98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3%。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847,4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74%;反对6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9%;弃权1,03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8%。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罢免周发展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622,9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121%;反对58,627,0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859%;弃权2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96,695,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436%;反对5,446,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96%;弃权2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8%。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周发展先生已于2021年6月28日提出辞职申请,且该辞职效力已于董事会收到该申请时生效,故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的表决结果将不影响周发展先生的辞职效力。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罢免周成栋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625,9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133%;反对58,636,0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897%;弃权23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96,698,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465%;反对5,455,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84%;弃权23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0%。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周成栋先生已于2021年6月28日提出辞职申请,且该辞职效力已于董事会收到该申请时生效,故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的表决结果将不影响周成栋先生的辞职效力。

12、审议未通过《关于提请罢免易增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60,0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33%;反对85,675,6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751%;弃权142,356,6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4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9,460,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97%;反对32,495,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384%;弃权60,42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218%。

13、审议未通过《关于提请罢免王夕众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232,8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356%;反对34,382,5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73%;弃权148,877,0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87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052,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8%;反对34,382,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819%;弃权66,949,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904%。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选举陈翔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816,4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250%;反对58,940,3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178%;弃权7,735,5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88,888,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189%;反对5,759,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56%;弃权7,735,5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54%。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选举毛志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349,6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759%;反对58,899,7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007%;弃权1,24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95,421,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000%;反对5,719,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60%;弃权1,2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1%。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选举甄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334,0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694%;反对58,927,3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123%;弃权1,23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95,406,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847%;反对5,746,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29%;弃权1,2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23%。

17、审议未通过《关于提请选举王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632,1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474%;反对59,25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493%;弃权7,607,5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88,704,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389%;反对6,072,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06%;弃权7,607,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04%。

本议案因议案12被否决而表决结果不生效。

18、审议未通过《关于提请选举陈抒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591,6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304%;反对59,24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480%;弃权7,651,0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88,664,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94%;反对6,069,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77%;弃权7,651,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29%。

本议案因议案13被否决而表决结果不生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江志君、张世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政编码:200120

致: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同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2021年6月8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巨潮资讯网等媒体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该等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以及登记方法等事项。

2021年6月1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其发出的《关于增加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9项临时议案。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股东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同意将相关临时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6月22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巨潮资讯网等媒体公开发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经核查,召集人已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并在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交易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告知临时提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6月30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准时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易增辉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9:15-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会议内容与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均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代理人,代表股份81,929,2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8890%。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60名,代表股份237,490,7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6527%。

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2、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审议,按照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经合并统计各项议案的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最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6,857,8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8%;反对43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4%;弃权20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2、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6,739,8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1%;反对54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1%;弃权20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3、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6,774,8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9%;反对41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6%;弃权29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6%。

4、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36,774,4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7%;反对41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7%;弃权29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6%。

5、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759,9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6%;反对53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3%;弃权20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01,651,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47%;反对5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0%;弃权20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4%。

6、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6,789,4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0%;反对48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8%;弃权21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01,681,2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35%;反对48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0%;弃权2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6%。

7、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009,9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58%;反对52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弃权95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00,901,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21%;反对5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8%;弃权9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40%。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613,7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0%;反对8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7%;弃权98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3%。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847,4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74%;反对6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9%;弃权1,03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8%。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罢免周发展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622,9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121%;反对58,627,0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859%;弃权2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96,695,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436%;反对5,446,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96%;弃权2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8%。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周发展先生已于2021年6月28日提出辞职申请,且该辞职效力已于董事会收到该申请时生效,故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的表决结果将不影响周发展先生的辞职效力。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罢免周成栋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625,9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133%;反对58,636,0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897%;弃权23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96,698,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465%;反对5,455,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84%;弃权23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0%。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周成栋先生已于2021年6月28日提出辞职申请,且该辞职效力已于董事会收到该申请时生效,故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的表决结果将不影响周成栋先生的辞职效力。

12、审议未通过《关于提请罢免易增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60,0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33%;反对85,675,6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751%;弃权142,356,6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4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9,460,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97%;反对32,495,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384%;弃权60,42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218%。

13、审议未通过《关于提请罢免王夕众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232,8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356%;反对34,382,5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73%;弃权148,877,0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87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052,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8%;反对34,382,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819%;弃权66,949,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904%。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选举陈翔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816,4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250%;反对58,940,3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178%;弃权7,735,5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88,888,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189%;反对5,759,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56%;弃权7,735,5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54%。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选举毛志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349,6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759%;反对58,899,7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007%;弃权1,24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95,421,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000%;反对5,719,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60%;弃权1,2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1%。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选举甄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334,0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694%;反对58,927,3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123%;弃权1,23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95,406,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847%;反对5,746,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29%;弃权1,2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23%。

17、审议未通过《关于提请选举王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632,1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474%;反对59,25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493%;弃权7,607,5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88,704,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389%;反对6,072,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06%;弃权7,607,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04%。

本议案因议案12被否决而表决结果不生效。

18、审议未通过《关于提请选举陈抒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591,6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304%;反对59,24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480%;弃权7,651,0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88,664,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94%;反对6,069,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77%;弃权7,651,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29%。

本议案因议案13被否决而表决结果不生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江志君

负责人: 顾功耘 经办律师:张世骏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4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公司已经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87,56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1,933,509股减少至410,245,949股,注册资本由411,933,509元减少至410,245,949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