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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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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1-036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852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6月16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30,804,72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8,924,141.87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2021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3),2021年4月9日,公司完成向华药集团发行新增股份合计84,925,641股股份的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30,804,729股增加至1,715,730,370股。

3、2021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鉴于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2852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48,932,630.15元(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占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28%。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715,730,37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85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932,630.15元(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普通账户所持股份对应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2852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852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 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567元。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 0.02567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852元,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有疑问的,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1-85992039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1-037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河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专项经费2笔共计900,000.00元。同时,经对近期收到的其他政府补助事项进行统计梳理,公司及下属公司自2021年4月23日至本公告日,共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11,979,760.57,均与收益相关。

本次主要补助明细如下:

除上述补助外,公司下属公司还收到2020年度高新区区级科技补助、2021年省级支持市县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专项资金、河北省政府治理奖等小额政府补助资金共30笔,累计资金6,423,760.57元。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次公告中的补助资金6,579,760.57元计入其他收益;5,400,000.00元计入递延收益。上述补助资金的取得将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