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7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ST华钰 公告编号:临2021-055号

转债代码:113027 转债简称:华钰转债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6月24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电子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1日在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良坤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研究,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塔铝金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合资公司“塔铝金业”封闭式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塔铝金业”)项目建设需求,塔铝金业与南昌航诺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货物供货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7,598,600元(叁仟柒佰伍拾玖万捌千陆佰元整)。根据公司拟与南昌航诺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206/TF-20211002),公司拟对上述《货物供货合同》项下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货款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债务人需支付至甲方的全部费用,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塔铝金业提供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下午15:00在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1-056号

转债代码:113027 转债简称:华钰转债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塔铝金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塔铝金业”封闭式股份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37,598,6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塔铝金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本次交易因向重要控股子公司塔铝金业提供超过公司持股比例的担保而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公司审议、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前,塔铝金业不构成公司的重要子公司,从而公司与塔吉克铝业不构成关联关系。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情况详见“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合资公司“塔铝金业”封闭式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塔铝金业”)项目建设需求,塔铝金业与南昌航诺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货物供货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7,598,600元(叁仟柒佰伍拾玖万捌千陆佰元整)。根据公司拟与南昌航诺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206/TF-20211002),公司拟对上述《货物供货合同》项下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货款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债务人需支付至甲方的全部费用,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7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塔铝金业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塔铝金业提供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本次交易因向重要控股子公司塔铝金业提供超过公司持股比例的担保而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塔铝金业是公司重要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塔吉克铝业开放式股份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简称“塔铝国有”)为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关联法人。因塔铝国有未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塔吉克铝业开放式股份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1月15日(2010年4月18日依法重新登记)

3、个人识别号码:0710002810

4、纳税人识别号:070005224

5、注册地址:塔吉克斯坦共和国,735014,图尔松扎德市

6、注册资本额:305,891,018索莫尼

7、塔铝国有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拥有塔铝国有公司100%股份。

8、塔铝国有公司是一家根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设立和经营的公司,依据章程以舍拉里卡比罗夫先生为塔铝国有公司的代表,是塔吉克斯坦最大的国有企业,也是塔吉克斯坦具有战略意义的企业之一。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塔铝金业”封闭式股份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4月27日;

3、注册号:0710002810;

4、注册地址: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图尔松扎德市136号;

5、注册资本额:1,000索莫尼;

6、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塔铝金业总资产1,761,263,397.26元、净资产1,127,573,731.25元、营业总收入4,537.81元、净利润-34,485,715.55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塔铝金业与南昌航诺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货物供货合同》项下全部债务。

2、担保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项目建设,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公平对等,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董事会意见:为满足公司之合资公司“塔铝金业”封闭式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塔铝金业”)项目建设需求,塔铝金业与南昌航诺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货物供货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7,598,600元(叁仟柒佰伍拾玖万捌千陆佰元整)。根据公司拟与南昌航诺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206/TF-20211002),公司拟对上述《货物供货合同》项下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货款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债务人需支付至甲方的全部费用,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塔铝金业提供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审阅意见: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合理、合法,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为塔铝金业提供担保,有助于保证塔铝金业项目按期完成。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事项中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6,000万元(不含此次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6%,均非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审议、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前,塔铝金业不构成公司的重要子公司,从而公司与塔吉克铝业不构成关联关系。过去12个月内,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塔铝金业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塔铝金业提供借款共计4.9亿元,并已通过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借款资金来源公司拟优先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资金,因本次非开公发行股票事项尚未发行完成,截至目前该笔借款实际发生额为0元;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塔铝金业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塔铝金业提供借款7,000,000美元,截至目前,该笔借款实际发生额为7,000,000美元。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塔铝金业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拟向塔铝金业提供不超过1,200万美元的借款,截至目前,该笔借款实际发生额为0美元。。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塔铝金业营业执照;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ST华钰 公告编号:临2021-057号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19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华钰大厦七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19日

至2021年7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通过传真、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

(2)参加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参加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4)登记时间:2021年7月16日上午9:00-13:00,下午15:30-17:00

(5)登记地点: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华钰大厦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费用自理。

(三)通过传真、信函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或函件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会议登记需携带的文件交与会务人员。

(四)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1-062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6月25日,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披露的《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6月25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1-063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 拟回购资金总额: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

● 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33.00元/股(含33.0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2021年1月20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明披露了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 回购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有利于公司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可以有效兼顾股东、公司、核心团队个人利益,使各方紧密合力共同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将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股权分布情况及发展战略等,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并全部用于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进行。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00万元且不超过8,000.00万元。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4,000.00万元、上限8,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3.00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12,122股至2,424,242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161,289,000股的0.7515%至1.5030%。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拟回购股份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如下表所示: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00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公司以本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4,000.00万元、上限人民币8,000.00万元,并以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3.00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212,122股、不超过2,424,242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46,995.6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2,298.24万元,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为50,235.51万元。假设按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8,0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2021年3月31日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数的比例分别为5.44%、7.82%、15.92%。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有利于公司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可以有效兼顾股东、公司、核心团队个人利益,使各方紧密合力共同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将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有利于公司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可以有效兼顾股东、公司、核心团队个人利益,使各方紧密合力共同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将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可行。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等情况的说明

1、经自查,除获得授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限制性股票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2、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十二)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1月20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明先生披露了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上述减持期限结束后,若王明先生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十四)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若所回购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未使用已回购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钱新栋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蒋艳女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相关的各项事宜;

2、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可能面临以下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4132256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631.6961万份,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为2020年6月5日至2021年6月3日(行权窗口期除外);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数量为620.0331万份,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为2021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3日(行权窗口期除外);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数量137.4525万份,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为2021年6月17日至2022年5月20日(行权窗口期除外)。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行权窗口期除外),共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280.3384万份,占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20.18%;截至2021年6月30日,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854.3641万份,占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61.50%。

●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自主行权方式,激励对象行权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19年5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5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18日,公司在公司云之家ERP管理系统、企业公告栏对激励计划对象的姓名、职务、股票期权数量予以公示。2019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再升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临2019-051),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9年5月2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再升科技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19-053)。

4、2019年6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9年7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为1976.90万份,激励对象170人,行权价格为人民币6.78元/份。

6、2020年5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决定注销上述人员股票期权合计406,702份;鉴于12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B,决定注销上述人员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2,595份期权。本次注销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70名调整为166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76.90万份调整为1928.9703万份。公司监事会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5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公司监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2.75%,16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31.6961份,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时间为2020年6月5日至2021年6月3日。

8、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5月23日实施完毕。依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8.48万份调整为297.024万份。公司监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0年5月22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39名激励对象287.5304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297.024万份,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287.5304万份,剩余94,936份不再授予,作废处理。

10、2020年7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2020年5月14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公司已于2020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再升科技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0)。依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78元/股调整为6.68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18元/股调整为12.08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决定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308,124份,本次注销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66名调整为162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28.9703万份调整为1898.1579万份;公司决定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119,249份,本次注销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9名调整为35名,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87.5304万份调整为275.6055万份。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2.66%,16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20.0331万份,自2021年6月4 日起至2022年6月3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可进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49.87%,35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7.4525万份,自2021年5月24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可进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注销及行权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1年6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2021年4月29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公司已于2021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依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68元/股调整为6.63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08元/股调整为12.03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份数量:

(二)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行权人数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166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162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数为35人。截至2021年6月30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共有165人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共有102人行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共有0人行权。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自主行权方式,激励对象行权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2021年第二季度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280.3384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后,公司新增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参与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权新增股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权之日起锁定6个月,转让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上述股本变动后未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股份登记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股份为854.3641万股,共募集资金57,438,453.48元。该项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由719,478,244股变更为722,281,628股。公司2021年1-3月基本每股收益为0.1118元/股。若以本次行权后总股本722,281,628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基本每股收益为0.1114元/股。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61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