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27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于2021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所有会议材料均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书面提交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更换,董事会决定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1、战略决策委员会:7名
主任:刘积仁
委员:王勇峰、陈锡民、徐洪利、远藤浩一、刘淑莲、陈琦伟
2、提名委员会:3名
主任:陈琦伟
委员:刘积仁、薛澜
3、审计委员会:3名
主任:刘淑莲
委员:薛澜、陈琦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名
主任:薛澜
委员:王勇峰、陈琦伟
以上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30日,同意公司向559名激励对象授予39,833,973股限制性股票。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刘积仁、王勇峰、陈锡民、徐洪利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表示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28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六次监事会于2021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全体监事发出书面通知,所有会议材料均在监事会会议召开前书面提交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5名,实到5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6月30日,同意公司向559名激励对象授予39,833,973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29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6月30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9,833,973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元/股
鉴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1年6月30日为授予日,以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59名激励对象授予39,833,973股限制性股票。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九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2021年4月29日,公司将《激励计划(草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8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以电话、邮件等方式提供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意见的渠道。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1年6月5日披露了《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东软集团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九届六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的情形。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6月30日
2、授予数量:39,833,973股
3、授予人数:559名
4、授予价格:5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起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涉及的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559名,具体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9人;
(2)核心技术(业务)骨干:550人;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截至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至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列入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6月30日,同意公司向559名激励对象授予39,833,973股限制性股票。
三、参与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30日,在2021年-2024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计算并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约为19,041万元,则2021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未考虑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锁或失效等情况,实际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6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
2、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4、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和创业激情,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并使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5、公司董事刘积仁、王勇峰、陈锡民、徐洪利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有权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其确定的授予日不违反《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八、备查文件
1、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六次监事会决议;
3、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5、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6、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诉与反诉已立案受理,7月2日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原告、反诉被告
● 涉案的金额:本诉1.1亿元,反诉2754.69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因与新乡市盛世同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泰物业”)、新乡市金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商集团(新乡)新生活时代广场购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生活广场”)向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乡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被告返还原告租金、赔偿违约金及各项损失等共计1.1亿元并承担诉讼相关费用。新乡中院于2021年2月7日向新生活广场发送《受理通知书》,案号为:(2021)豫07民初06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告》(2021-003号)。
2021年3月15日,新生活广场收到新乡中院送达的《反诉状》,本诉被告(反诉原告)同泰物业提出反诉请求如下:1、判令反诉被告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欠付的租金(暂计至2021年第一季度为72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二标准计算至2021年3月10日为29.6902万元);2、如反诉被告无法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判令反诉被告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支付租金至法院确定合同解除之日(暂计至2021年第一季度为725万元);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二标准计算至2021年3月10日为29.6902万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反诉被告承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起民事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013号)。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新生活广场收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本次诉讼将于2021年7月2日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法院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 报备文件
(一)《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1年6月01日至2021年6月30日,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收到以下政府补助: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2021年6月01日至2021年6月30日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100万元,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328.13万元。
最终账务处理结果以会计师审计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美国FDA临床试验资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93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美国FDA临床试验资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FDA”)关于同意HR17031注射液进行临床试验的函,公司将于近期开展临床试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HR17031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申报阶段:临床
IND:153696
二、药物的其他情况
HR17031注射液是公司自主研发的基础长效胰岛素与GLP-1类似物的固定比例复方注射液,拟用于治疗2型糖尿病。目前已有2种同类药物被FDA和欧洲药品管理局批准用于治疗2型糖尿病,分别是诺和诺德公司的Xultophy 100/3.6和赛诺菲公司的Soliqua 100/33。经查询EvaluatePharma数据库,2020年Xultophy 100/3.6全球销售额约为3.74亿美元,Soliqua 100/33全球销售额约为1.84亿美元。
截至目前,HR17031相关项目累计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为11,371万元。
根据美国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物在获得临床试验资格后,尚需开展临床试验并经美国FDA审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产上市。
三、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
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5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规定,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7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披露的《维维股份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8)。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未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就关联资金拆借行为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维维股份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维维股份的内部控制未能防止或及时发现并纠正上述违规行为,存在重大缺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止2021年4月21日,公司资金占用本息已全部收回,违规担保已全部解除。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积极履职,勤勉尽责,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公司因《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上半年业绩预增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27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上半年业绩预增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85.42亿元,同比增长122.5%左右。
2.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公司2020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8.39亿元。
(二)每股收益:0.1656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2021年上半年公司母港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实现了大幅增长,港口主业的利润贡献稳步增长。
(二)集装箱航运市场持续向好,公司控股及参股的相关航运公司预计利润大幅增长。
(三)公司子公司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上港集团瑞祥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房产销售利润大幅增长。
四、风险提示
以上所预计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最终实际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 招商证券 编号: 2021-03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业绩预计增加人民币117,013万元到160,352万元,同比增加27%到37%。
一、 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人民币117,013万元到160,352万元,同比增加27%到37%。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人民币108,346万元到151,684万元,同比增加25%到35%。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33,38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人民币433,184万元。
(二)每股收益:人民币0.50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21年上半年,国内资本市场发展良好,市场交投活跃。公司把握机遇,开拓进取,报告期内公司经纪业务收入、投资业务收入、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均较上年同期稳步增长。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0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民事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民事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长证转债(转债代码:127005)转股期为2018年9月17日至2024年3月11日,截至目前,转股价格为人民币7.28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3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公开发行了5,0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0亿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145号”文同意,公司50亿元可转债于2018年4月1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证转债”,债券代码“127005”。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1年第二季度,长证转债因转股减少18,900元,转股数量为2,594股;截至2021年6月30日长证转债余额为4,996,529,100元。公司2021年第二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三、其他
联系部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27-65799866
传 真:027-85481726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21年6月30日“长江证券”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21年6月30日“长证转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0-076),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0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1日)。
鉴于公司已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相应调整公司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5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45.23元/股(含)。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月4日,公司开始实施2021年第一次回购。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792,075股,占公司总股本(162,503,585股)的比例为1.72%,回购最高成交价为5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0.70元/股,成交总金额123,320,147.6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股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871 证券简称:嘉友国际 公告编号:2021-053
转债代码:113599 转债简称:嘉友转债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6月30日,累计共有129,000元“嘉友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份,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5,232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24%。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6月30日,尚未转股的“嘉友转债”金额为719,871,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821%。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41号文核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公开发行7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2,000万元,期限6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80号文同意,公司7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嘉友转债”,债券代码“113599”。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嘉友转债”自2021年2月1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4.82元/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嘉友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5日起调整为18.32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一)可转债转股情况
“嘉友转债”转股期为2021年2月18日至2026年8月4日。202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共有62,000元“嘉友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份,本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2,537股。
截至2021年6月30日,累计共有129,000元“嘉友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份,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5,232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24%。
(二)未转股可转债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尚未转股的“嘉友转债”金额为719,871,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821%。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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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2021年3月31日的总股本为219,522,695股,因“嘉友转债”在2021年4月1日至6月4日期间累计转股2,375股,公司总股本由219,522,695股变更为219,525,070股。公司以2021年6月11日的总股本219,525,070股为基数,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因本次权益分派所形成的转增股份数量为65,857,521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85,382,59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2、“嘉友转债”在2021年6月7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1日)期间停止转股,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6月15日)起恢复转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10-88998888
电子邮箱:jy_board@jyinternational.com.cn
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3871 证券简称:嘉友国际 公告编号:2021-054
转债代码:113599 转债简称:嘉友转债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202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1,3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近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的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已全部赎回本金和收益,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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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理财购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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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96 证券简称:新经典 公告编号:2021-041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0
转债代码:127005 转债简称:长证转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