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1-048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7月1日下午15:0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3区20号楼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0日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黄文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1-049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航高科”)控股子公司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拓能源”)拟向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新疆天山农商行高新区支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用于日常经营活动补充流动资金。为支持子公司发展,公司决定为西拓能源提供保证担保,期限为12个月。
2、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西拓能源在新疆天山农商行高新区支行贷款2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提供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最终以西拓能源与新疆天山农商行高新区支行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及公司与新疆天山农商行高新区支行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09月02日
3、注册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223号康源财富中
心2003室
4、法定代表人:陈双塔
5、注册资本:贰亿肆仟贰佰贰拾肆万肆仟玖佰元整
6、经营范围:利用余热电站热能给气站供暖(仅限在霍城县莫乎尔牧场建设供暖站,凭供暖经营许可证经营),余热利用领域的技术研发,节能技术研发, 技术交流与推广,投资业务,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机械设备租赁,碳排放数据统计核算与第三方核查服务,碳交易过程中第三方认证服务,碳减排方案咨询与服务,碳信息管理服务,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及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激光器件,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销售、安装、租赁及维护,森林防火服务,软件开发,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工矿工程建筑,货运代理,会议与展览服务,仓储服务;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煤矿瓦斯气(煤层气)开采及综合利用;煤系油母页岩矿开采及综合利用;煤层工程设计、咨询、监理等技术服务;加气站建设;普通道路货物运输;机电设备及配件采购、安装及维修;电力工程设计、 施工及监理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8、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
2、负责人: 张祖延
3、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天津北路138号
4、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资金融通调剂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12个月;
3、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本金及其利息。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为满足西拓能源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其持续稳定发展,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被担保人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有较好的偿债能力;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可以切实做到有效监督和管控,提供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担保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认真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西拓能源就该银行贷款事项提供保证担保。
鉴于本次被担保人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措施。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在履行期限内的对外担保为:
1、为支持子公司发展,公司决定为古浪陇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利霍能源有限
公司融资事项提供人民币10,914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为敦煌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不超过80,0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为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提供房屋抵押担保。
4、公司为哈密利疆能源有限公司4000万元贷款本金及其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公司为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额合计为96,914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93%。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9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该额度内相关理财合同及协议的有效签署日期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每笔业务的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在理财产品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一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4976期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
4、理财期限: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29日
5、预期年化收益率:1.48%或3.35%或3.75%
6、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购买上述理财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投 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共6,700万元(含本次)。
五、备查文件
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的《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4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或“会议”)。共计37名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席会议,合计持有份额8,780,000份,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不含预留部分,下同)。会议由董事会秘书丁家丰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80,0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同意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丁家丰、费云秋、魏东为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80,0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同意选举丁家丰、费云秋、魏东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
3、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80,0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授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
2、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9、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0、制定预留部分份额的分配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3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6月30日,累计共有107,000元迪贝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7,528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58%。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6月30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 229,823,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99.9535%。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43号)文核准,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公开发行了229.9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2,993.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49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22,99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1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迪贝转债”,债券代码“113546”。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迪贝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4月2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8.45元/股。
公司于2020年5月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每10股分派现金红利1.24元(税前)和每10股公积金转增股本3股,自2020年5月26日起将迪贝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4.1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迪贝电气关于“迪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公司于2021年5月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每10股分派现金红利1.00元(税前),自2021年5月24日起将迪贝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4.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迪贝电气关于“迪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自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共有3,000元迪贝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213股。截至2021年6月30日,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7,528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58%。
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229,823,000 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99.9535%。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5-83368521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458 证券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64元
每股转增股份0.3股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14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41,437,85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4,520,227.20元,转增72,431,35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13,869,212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张林、管小青、王先聪和蒋培洲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等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4元。待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指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12元;如其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76元;如其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64元(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持有的本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76元。对个人持有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7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76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64元。
(6)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资本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313,869,212股摊薄计算的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1.66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85825757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1-033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6月30日,累计已有人民币685,000元烽火转债转为公司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26,428股,占烽火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0226%。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6月30日,尚未转股的烽火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087,665,000元,占烽火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7782%。
一、烽火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0号)核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公开发行了30,883,5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烽火转债,债券代码:110062),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308,835万元,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296号”自律监管决定书同意,公司308,835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2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烽火转债”,债券代码“11006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和《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烽火转债”自2020年6月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因2020年6月6日为休息日,转股起始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即“烽火转债”自2020年6月8日开始转股。
二、烽火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转股的金额为13,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569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05%。截至2021年6月30日,累计已有人民币685,000元烽火转债转为公司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26,428股,占烽火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0226%。
截至2021年6月30日,尚未转股的烽火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087,665,000元,占烽火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7782%。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7-87693885
联系传真:027-87691704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1-034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经核查发现该公告中部分内容披露有误。现作更正说明如下:
一、更正前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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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后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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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中其他部分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因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感歉意,公司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制造 公告编号:2021-059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43,719,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61%,为公司第二大股东。2021年6月30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股份143,719,652股及孳息被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轮候冻结2轮,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7.61%。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0630-2号)和《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皖0202民初2130号之一、(2020)皖0202民初2134号之一),获悉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赭山支行诉新华联控股、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等相关方票据追索权纠纷案的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2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1、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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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司法轮候冻结包括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产生的孳息,轮候冻结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新华联控股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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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股份司法冻结、司法轮候冻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4日、2020年4月16日、2020年4月25日、2020年5月16日、2020年5月19日、2020年5月30日、2020年6月12日、2020年11月5日、2021年5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关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2020-031、2020-050、2020-051、2020-052、2020-067、2020-096、2021-043)。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新华联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新华联控股未参与公司的管理经营,如果上述股份被强制过户,将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治理稳定性等。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