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7月7日起对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自同日起开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按照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规则,分为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类别可以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并可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本次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设A类、I类、C类三类基金份额,其中,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如申购I类基金份额,则申购费为0。三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单独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目前已持有本基金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或I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各份额类别简称及代码如下:
■
二、相关费用说明
(一)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前端申购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如申购I类基金份额,则申购费为0。A类基金份额具体费率如下:
■
(二)本基金A类、I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所收取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各份额类别赎回费率如下:
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
2、I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
3、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二)本基金三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三、C类基金份额的业务办理
(一)自2021年7月7日起,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2021年7月7日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将按照该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确认份额。
(二)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C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每次最低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依规披露。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可与本公司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或基金份额进行转换,基金转换规则、费用及转换份额的计算将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本公司的规定执行。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金额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有关规定,单笔转出申请份额限制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本基金A类、I类、C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开通转换业务,如未来开通相关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C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四、C类基金份额的净值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C类基金份额的业务办理机构
(一)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自2021年7月7日起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可在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信息如下: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1号楼一层(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902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7、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南广电金融中心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8、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9、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1
10、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1、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2、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1
13、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二)代销机构
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一幢二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电话:010-88066326
传真:010-63136184
联系人:张静怡
网址:www.amc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各销售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支持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办理相关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等,请遵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六、重要提示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或另行公告。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销售机构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7月2日起在以下18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及新增上线代销机构明细
■
如上述基金处于封闭运作期、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华夏鼎禄三个月定开债券、华夏鼎顺三个月定开债券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规定,经协商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据此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中相关内容。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基金合同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一、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一)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该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基于此,在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释义”中新增“销售服务费”释义,并在后续章节相关内容中增加有关“销售服务费”表述。本基金设置多个份额类别,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二)在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中新增如下内容,相关序号顺序调整:
“5、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适当的基金份额类别。”
(三)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增加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如下: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C类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四)在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区分不同基金份额类别进行约定,即“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修订
除与基金合同修订内容一致部分外,基金管理人还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新增了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数量限制、费用设置及相关举例,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原相关描述适用A类、I类基金份额。新增内容具体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数量限制如下: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申购A类、C类基金份额,每次申购金额均不得低于1.00元(含申购费);每次赎回申请均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A类或C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通过直销中心申购I类基金份额的机构投资者首次单笔购买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已持有I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1.00元),每次追加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中心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申购或赎回A类、C类基金份额,每次最低申购金额、每次最低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新增C类基金份额费用设置如下: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A类、I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取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
(三)新增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及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新增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计算方法及举例如下:
当投资者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定T日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某投资者申购金额为10万元,则申购获得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0.00/1.200=83,333.33份
2、新增C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计算方法及举例如下:
当投资者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00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25天,该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0×1.25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0.5%=62.50元
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元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自2021年7月7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产品资料概要等。
本基金将自2021年7月7日起开放C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7月2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公告》,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二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