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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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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1-46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7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5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期限自前次监事会授权期限届满之日起顺延2年,即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止。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1-47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7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期限自前次董事会授权期限届满之日起顺延2年,即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止。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健民中医门诊部(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医门诊公司)、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维生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中医门诊公司、维生公司各自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敞口额度1000万元提供最高额11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受让注册商标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的价格受让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健民”相关商标(注册号:120591、206607、855117)及其相关权益。

4、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及《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及《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及《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7、关于修改《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及《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

8、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公司将于2021年7月22日14:00在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健民集团总部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1-48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在10000万元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至2021年8月1日),该决议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

● 银行理财受托方:国内商业银行或国有银行

● 银行理财额度:6,500万元

● 本次授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事宜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在10,000万元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至2021年8月1日),该决议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2021年7月2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银行理财概况

(一)银行理财目的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1、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2、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4】37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25.8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74.1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于2004年4月8日存入公司在中信实业银行武汉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8日审验,出具了武众会字(2004)30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首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止2021年7月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5,904.9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本金余额2,929.49万元,滚存的收益为2,975.49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滚存的收益将全部投资于健民集团叶开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与扩产升级项目(一期)。

(三)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的理财产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认购理财产品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银行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4、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

5、收益:预计年化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息;

6、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二)决议有效期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自前次董事会授权期限届满之日起顺延2年,即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止。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班子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具体操作。

(四)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如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相关授权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班子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具体操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银行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受托方为国内商业银行或国有银行,公司与该等商业银行或国有银行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收益。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金额合计数为56,997.64万元;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额度6,5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金额合计数的11.40%。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7.12%,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将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将产生的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决策履行的程序

1、2021年7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5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自前次董事会授权期限届满之日起顺延2年,即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止。

2、2021年7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5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自前次监事会授权期限届满之日起顺延2年,即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止。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

4、法律意见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林玲律师、余学军律师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事宜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

上述相关公告详见2021年7月3日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决议公告》、《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决议公告》、《健民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关于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在10,0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至2021年8月1日。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1-49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健民中医门诊部(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医门诊公司)、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维生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担保方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医门诊公司、维生公司各自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1,000万元提供最高额1,1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 本次担保事项需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健民中医门诊部(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医门诊公司)、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维生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授信额度,公司为中医门诊公司、维生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如下:

一、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1、维生公司拟申请的授信情况

授信银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

授信期限:1年

授信额度及用途:综合授信敞口额度1,000万元,期限1年。综合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票保贴,用于日常经营周转。

担保情况:由公司为维生公司申请的该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最高额1,1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2、中医门诊公司拟申请的授信情况

授信银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

授信期限:1年

授信额度及用途:综合授信敞口额度1,000万元,期限1年。综合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票保贴,用于日常经营周转。

担保情况:由公司为中医门诊公司申请的该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最高额1,1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公司情况

1、维生公司

2、中医门诊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维生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3.39%,中医门诊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254.66%;截止2021年3月31日,维生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78.75%,中医门诊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266.3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为维生公司、中医门诊公司分别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宜需股东大会审批。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维生公司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为维生公司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乙方)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主合同:乙方与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⑴ 甲方自愿对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实现担保权的情形时,由甲方在主合同约定的最高融资余额限度(人民币壹仟壹佰万元整,即:¥11,000,000)内承担保证责任。

⑵ 在主合同约定的期间内的任一时点,只要债务人依据主合同约定连续获得乙方融资而形成的主债务的余额未超过上述最高融资余额限度,甲方对债务人的该等主债务及其从债务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乙方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⑶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保险、评估、登记、鉴定、保管、提存、公证、垫缴税款等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过户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

⑷ 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合同约定的各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发生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情形的,以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保证期间起算日。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及/或主合同约定宣告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从各该提前到期日开始起算。

2、中医门诊公司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为中医门诊公司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乙方)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主合同:乙方与健民中医门诊部(武汉)有限公司(简称: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⑴ 甲方自愿对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实现担保权的情形时,由甲方在主合同约定的最高融资余额限度(人民币壹仟壹佰万元整,即:¥11,000,000)内承担保证责任。

⑵ 在主合同约定的期间内的任一时点,只要债务人依据主合同约定连续获得乙方融资而形成的主债务的余额未超过上述最高融资余额限度,甲方对债务人的该等主债务及其从债务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乙方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⑶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保险、评估、登记、鉴定、保管、提存、公证、垫缴税款等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过户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

⑷ 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合同约定的各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发生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情形的,以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保证期间起算日。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及/或主合同约定宣告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从各该提前到期日开始起算。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1年7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医门诊公司、维生公司各自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1,000万元提供最高额1,1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中医门诊公司、维生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出具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被担保方维生公司、中医门诊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内,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数量

截止至2021年7月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5,6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5%,主要是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的1亿元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高连带责任保证,以及为控股子公司健民药业集团广东福高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票据池业务提供的票据质押额度5,600万元。

截止至2021年7月1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7,175.4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45%,主要是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的融资1,994.05万元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以及为控股子公司健民药业集团广东福高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票据池业务提供的质押票据5,181.44万元。

六、对公司的影响及其对策

公司全资子公司维生公司、中医门诊公司本次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开具和其他运营所需资金补充,有利于增强该两家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促进该两家子公司业务发展。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财务监管,及时发现和规避风险,确保债务的到期偿还。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1-50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等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不做修订,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不做修订,公司本次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三、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部分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部分修订: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不做实质性修订。

(下转9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