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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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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1-016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5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1年7月2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荣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浙能电力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陈东波、骆红胜、周永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5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1年7月2日下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春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浙能电力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与浙能电力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江新能”)拟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共同设立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公司,其中浙江新能以人民币51,000万元认购该新设公司51,000万元注册资本,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51%。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拟设立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为此,本公司将遵循积极、谨慎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风险防范与控制。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全力拓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浙江新能拟与浙能电力共同设立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公司,其中浙江新能以人民币51,000万元认购该新设公司51,000万元注册资本,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51%。

本公司与浙能电力的控股股东均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能电力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拟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浙能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拟首期实缴1,000万元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后续注册资本金按照投资进度逐步到位)

主营业务: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水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治理架构:拟设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由浙江新能并表,纳入浙江新能管控体系

拟设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等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三、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52号浙能大楼2楼

法定代表人:孙玮恒

注册资本:13,600,689,988.00元

成立日期:1992年3月14日

经营范围:电力开发,经营管理,电力及节能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节能产品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设备检修,售电服务(凭许可证经营),冷、热、热水、蒸汽的销售,电力及节能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68.47%,浙江浙能兴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3.68%,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0.03%,其他A股公众股东27.82%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浙江新能与浙能电力的控股股东均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二)主要财务数据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能电力资产总额1,145.12亿元,净资产678.49亿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516.84亿元,净利润60.86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新设立公司,本次交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每1元出资额的认购价格为1元,同股同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可促进本公司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拟设立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为此,本公司将遵循积极、谨慎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风险防范与控制。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25日,本公司与浙能电力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为:浙能电力下属子公司将合计装机容量14.11万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委托本公司经营;浙能电力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下属洞头风电分公司提供维护服务,已支付维护费27.5万元。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东波、骆红胜、周永胜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浙能电力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所需,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70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19日

至2021年7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7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7月15日(周四)上午9:00一11:30,下午14:30一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3、联系人:曾真

邮政编码:310020

联系电话:0571-86664353

传真号码:0571-87901229

4、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如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请将上述材料在2021年7月15日下午16:30前送达本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