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55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6月25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7)。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8)。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9)。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60)。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 备查文件
1、三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三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56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于2021年6月25日以书面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年7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娟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7)。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该议案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8)。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3日
● 备查文件
1、三星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57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德清恒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 1亿元、1.5亿元
● 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计算
●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7.75%、年利率6%,系由双方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上浮点数协商确定。
● 担保方: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
有限公司
● 风险提示:公司本次委托贷款可能存在南太湖、恒创建设届时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的基本情况
1、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新材”或“公司”)拟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贷款给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太湖”),委托贷款金额为1亿元,委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委托贷款利率为年利率7.75%,系由双方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上浮点数协商确定。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拟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贷款给德清恒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创建设”),委托贷款金额为1.5亿元,委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委托贷款利率为年利率6%,系由双方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上浮点数协商确定。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2020年,公司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贷款给凤凰文化,委托贷款金额为1.6亿元,该笔委托贷款于2021年7月28 日到期,公司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贷款给同创建设,委托贷款金额为2亿元,该笔委托贷款于2021年7月19 日到期,上述两笔委托贷款到期后的资金将用于本次委托贷款,本次委托贷款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合同。
(二)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 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委托贷款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意见: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路村村部(湖盐公路与外环南路口)201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褚屹东
注册资本:肆拾亿元整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受政府委托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管理,区域土地开发,新农村建设,停车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湖州市吴兴区国有资本监督管理服务中心。
与公司的关系:南太湖与三星新材无关联关系。
与公司控股股东的关系:南太湖与公司控股股东杨敏、杨阿永无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太湖资产总额4,078,638.23万元,负债总额2,509,978.33万元,净资产1,568,659.8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8,171.51万元,净利润15,982.67万元。为合并报表数据,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3月31日,南太湖资产总额3,597,174.36万元,负债总额1,912,588.42万元,净资产1,684,585.93万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2.79万元,净利润-13,959.11万元。以上为母公司报表数据,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的发展状况: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05-08,自成立以来,南太湖公司主要负责吴兴区东部新区的土地开发整理和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在东部新区内处于主导地位。其负责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主要包括市政基础设施、现代产业基地配套设施、新农民社区以及保障性住房项目,为吴兴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截至2020年末,南太湖公司主要在建项目主要包括市政道路完善项目、学校建设、社区建设、景区开发以及安置房建设项目等。随着东部新区的不断开发,公司进一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商业开发。
(二)德清恒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名称:德清恒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办公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曲园南路707号2幢701-3室
法定代表人:姚骏杰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市政设施管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礼品花卉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德清恒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与公司的关系: 2020年7月,公司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贷款给同创建设,委托贷款金额为2亿元,该笔委托贷款将于2021年7月19 日到期,同创建设与恒创建设皆为德清恒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除上述情况外,恒创建设与三星新材无关联关系。
与公司控股股东的关系:恒创建设与公司控股股东杨敏、杨阿永无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恒创建设资产总额108,386.53万元,负债总额95,203.97万元,净资产13,182.55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934.65万元,净利润744.2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3月31日,恒创建设资产总额140,587.08万元,负债总额127,740.82万元,净资产12,846.26万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7,817.24万元,净利润-336.3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的发展状况:恒创建设目前是湖州莫干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的物资销售板块的重要主体,主要经营化妆品原材料、钢材等。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A幢22-23楼
法定代表人:陈伟
注册资本:陆拾亿元整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开发,矿山生态开发,土地整治和社会公益设施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州市吴兴区国有资本监督管理服务中心,持股比例100%。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6,616,136.56万元,负债总额4,489,846.99万元,净资产2,126,289.57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54,885.02万元,净利润30,093.44万元。以上为合并报表数据,以上数据经审计。
与南太湖的关系:南太湖为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名称: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办公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曲园南路707号2幢803室。
法定代表人:张夏
注册资本:壹拾贰亿元整
经营范围:承担辖区内基础设施、公建设施及工业、商贸用房的建设、投资、经营,房地产开发,受让辖区内建设用地,经三通一平后转让,自有资产投资、管理,水利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除油漆等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广告设计、制作,户外广告发布,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州莫干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3.33%;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67%。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体信用等级:AA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729,830.82万元,负债总额1,722,708.88万元,净资产1007,121.9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5,045.89万元,净利润20,103.59万元。以上为合并报表数据,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与恒创建设的关系:恒创建设的控股股东为德清恒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德清恒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皆由湖州莫干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 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一)风险:公司本次委托贷款可能存在南太湖、恒创建设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
(二)解决措施:1、公司将严格执行事前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 2、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分别对相应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3、公司将持续关注南太湖、恒创建设,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3.6亿元,逾期金额为0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58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或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的额度: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
星新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自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 理财产品范围: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或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 授权期限:自2021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第三次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自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理财产品范围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或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授权期限
自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八)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次监事会第十八次,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自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公司前次委托理财额度有效期内已经实施的委托理财依然有效。截止 2021年7 月2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情况如下:
2020 年8月27日,公司以 3,000 万元购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中融-睿融通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3期D3类、封闭式)。该笔产品尚未到期。
二、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会面临政策、流动性、收益波动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
在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委托理财,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将持续监督。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满足日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该议案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该议案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 备查文件
1、三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
2、三星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59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58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公开发行了 191.56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19,156.50 万元,期限6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6月2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三星转债”,债券代码“113536”。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三星转债”自2019年12月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2019 年12月6日至 2021年5月27日期间,共有42,774,000.00元“三星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转股股数为2,188,554股,公司总股本将由89,522,000股变更为91,710,554股,注册资本将由89,522,000元变更为91,710,554元。根据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及2018年年度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事宜。
2、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1,710,55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678,955.12元,转增36,684,222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91,710,554股变更为 128,394,77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91,710,554元变更为 128,394,776元。
鉴于上述事实,公司拟作如下变更:总股本由89,522,000股变更为 128,394,77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89,522,000元变更为128,394,776 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就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变动事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修订后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60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20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333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20日
至2021年7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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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七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7 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5)、《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6)及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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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
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
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加盖公章)(见附件 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
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1 年 7月19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0-16: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 333 号)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333 号
联系人:常旭、杨琦
联系电话:0572-8370557
传真:0572-8469588
邮编:313213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三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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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