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上接81版)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1年7月2日起,最晚不超过2022年7月1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5号)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32,561,50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 13.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9.10 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1,332,520.16元。
截至2021年5月26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5月26日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3-10001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计划与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7月2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为136,000,000元,余额为305,332,520.16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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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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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募投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在确保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丰元锂能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1年7月2日起,最晚不超过2022年7月1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公司承诺与说明
1、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丰元锂能将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3、公司及子公司丰元锂能承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4、公司及子公司丰元锂能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丰元锂能合计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1年7月2日起,最晚不超过 2022 年7月1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合计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丰元锂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及子公司丰元锂能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丰元股份及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5号)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32,561,50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 13.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9.10 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1,332,520.16元。
截至2021年5月26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5月26日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3-10001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7月2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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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募投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子公司丰元锂能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1、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子公司丰元锂能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盘活资金、增加存量资金收益。
2、投资金额
根据丰元锂能资金状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在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
4、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丰元锂能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金额以测算生效中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审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7、丰元锂能将选择银行等专业机构进行现金管理,银行等专业机构与丰元锂能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本次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产品, 但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委托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部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内部核查: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对现金管理产品投资进行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公司股东知情权。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 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实施该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子公司丰元锂能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短期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丰元股份子公司丰元锂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子公司丰元锂能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以下简称“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5号)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32,561,50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 13.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9.10 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1,332,520.16元。
截至2021年5月26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5月26日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3-10001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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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年产10,000吨锂离子电池高镍三元材料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丰元锂能。
三、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计划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公司财务部意见,确认可采取银行票据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2、支付款项时,由相关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办理银行票据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4、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银行票据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5、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票据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再从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以下简称“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不影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需求与运转以及主营业务发展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目的
在保证满足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实现资金最大的管理收益。
2、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投资方式
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有效期限为自审议本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金额以测算生效中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审批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7、公司及子公司将选择银行等专业机构进行现金管理,银行等专业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8、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现金管理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大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3)公司审计部负责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和审计,每个季度末对资金的使用和保管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利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终止对外投资南京莱华草酸有限公司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取得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南京莱华草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华草酸”)的投资事项。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与南京莱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华科技”)、莱华草酸及朱月华、朱林签署了《南京莱华草酸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框架协议》,拟向莱华草酸投资不超过 4000 万元,本次增资后公司将持有莱华草酸 51%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取得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码:2019-022)。
2020年5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丰元精细”)与莱华科技、莱华草酸及朱月华、朱林签订《南京莱华草酸有限公司控制权收购合同》,丰元精细拟向莱华草酸投资2,226.41万元,控股比例为52.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码:2020-035)。
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对外投资南京莱华草酸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议案》,拟终止该投资项目,与相关方签署相关项目终止协议,并解除前期已签署的《南京莱华草酸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框架协议》以及《南京莱华草酸有限公司控制权收购合同》。
二、本次终止对外投资的原因
截至目前,鉴于莱华草酸项目开工前置手续中涉及安评等政府审批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未满足出资先决条件情况下亦尚未对莱华草酸进行实际出资。
为了优化公司投资布局,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及战略发展方向,综合考虑目前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经和莱华科技、朱月华等相关方进行友好协商,各方拟终止该投资项目。
各方一致同意签署相关项目终止协议,约定并解除前期已签署的《南京莱华草酸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框架协议》以及《南京莱华草酸有限公司控制权收购合同》。
三、本次终止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对外投资莱华草酸相关事项,系公司出资先决条件未完成基础上,经各方协商计划终止。
终止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对外投资布局,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公司尚未对莱华草酸实际出资,因此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业务发展战略,综合利用各种资源和优势,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为了更有效发挥和利用双方产业资源及资金优势,提升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股份”、“公司”)未来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产业领域的产能规模及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拟与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金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双方拟在安徽省安庆市经济开发区共同投资设立丰元锂能控股子公司安庆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丰元”或“合资公司”),规划建设年产能不超过2.5万吨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2、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其中,丰元锂能认缴出资25,0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62.5%;安徽金通认缴出资15,0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37.5%。
3、安徽金通持有公司6.1%的股份,为公司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拟签署的《投资合资协议》需协议双方各自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签署生效,协议能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投资合作协议》涉及项目所需的当地政府项目落地、相关土地、环保等审批手续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各项数据均为初步规划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任何预测或承诺,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6、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 交易情况
为了更有效发挥和利用双方产业资源及资金优势,提升丰元股份未来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产业领域的产能规模及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拟与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金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双方拟在安徽省安庆市经济开发区共同投资设立丰元锂能控股子公司安庆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丰元”或“合资公司”),规划建设年产能不超过2.5万吨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其中,丰元锂能认缴出资25,0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62.5%;安徽金通认缴出资15,0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37.5%。
(二) 关联关系
安徽金通持有公司6.1%的股份,为公司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投票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履行了审核职责,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或重组上市,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超过公司净资产5%,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文苑路188号筑梦新区1号楼616-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金通新能源二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人民币155,556万元
营业期限:2019年12月19日至2026年12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MA2UE54B3J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安徽金通为持有公司6.1%的股份,安徽金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安徽金通于2019年10月30日成立。
合伙人情况:安徽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38.57%、安庆市同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9.29%、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1.25%、滁州市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为10.29%、淮北市产业扶持基金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6.43%、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4.82%、黄山市屯溪区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3.21%、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诚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3.21%、滁州市城投鑫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93%、安徽金通新能源二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为1.00%。
安徽金通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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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安徽金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一条 合作背景及合作目标
安徽省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也是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最重要的国家级开发区之一,是安庆国家民营科技企业示范区、国家级汽车零部件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安庆经开区三期重点建设新能源汽车暨汽车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战略产业,已相继引入江淮汽车、福田雷萨、奇瑞安庆振宜等新能源汽车知名企业和智能充换电相关企业。新能源锂电产业链相关企业入驻发展面临较好的招商引资政策及产业协同机遇。
甲、乙双方拟在安徽省安庆市经济开发区共同投资4亿元(其中甲方出资2.5亿元,乙方出资1.5亿元)设立一家由甲方控股的合资公司安庆丰元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以下简称“安庆丰元”),首期规划建设年产能不超过2.5万吨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在首期项目竣工投产后,后期双方可根据业务市场拓展和产业发展需要,经双方有权机构审批同意后,继续协商推进后续产能规划和投资建设。
第二条 合资公司的基本信息、投资方式及金额
1、合资公司基本信息(以最终工商登记信息为准)如下:
公司名称:安庆丰元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庆市经济开发区
主要经营范围:锂电池材料、锂电池及配件(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出版物)。
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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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出资约定
双方实缴出资可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分期出资金额及期限,安庆丰元按照建设和经营需要,由甲乙双方按照各自认缴出资比例同比例分期进行实缴出资,甲方先行出资到位后,乙方再行出资。
甲乙双方应在安庆丰元工商注册后18个月内完成全部实缴出资,首期共同实缴出资应不低于1.34亿元(甲方不低于8400万元,乙方不低于5000万元),双方于安庆丰元工商注册后90日内完成首次实缴出资。甲方应确保安庆丰元在工商注册后24个月内建成投产。
第四条 经营管理约定
1、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权力机构,审议公司《章程》约定的各项重大事项;
2、安庆丰元成立由3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其中乙方有权推荐1名董事候选人,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董事担任,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具体职权范围按照《公司章程》约定执行。甲方同意并支持乙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通过安庆丰元股东会选举。公司董事长兼任法定代表人。
3、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甲方委派,负责监督公司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合规性与合理性程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4、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具体负责执行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策事项,以及各项日常经营事项。总经理由甲方推荐,并由公司董事会聘任产生。
5、公司设财务总监或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三年,负责公司的资金支付与账目核算,由甲方推荐,并由董事会聘任产生。
第五条 利润分配
在持续合资经营阶段,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以经董事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具体分配方案以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准。
第六条 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负责委派相关经营管理团队负责安庆丰元的生产经营管理,应当做好公司的生产、质量、技术及运营管理,尽快促使安庆丰元竣工投产运营。
2、乙方负责协调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的落实,引入相关产业资源和市场客户资源。
3、双方对公司的出资全部实缴到位后,若安庆丰元公司后续经营存在资金短缺的,双方可协商对后续追加投资或融资支持等方式。
四、拟投资“年产2.5万吨磷酸铁锂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2.5万吨磷酸铁锂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安庆丰元。
投资进度:新建。
项目具体内容:首期规划建设年产能不超过2.5万吨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在首期项目竣工投产后,后期双方可根据业务市场拓展和产业发展需要,经双方有权机构审批同意后,继续协商推进后续产能规划和投资建设。
建设期:待项目与当地政府落实后确认,最长不超过合同约定的竣工投产日期。
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总额为4亿元建设年产不超过2.5万吨磷酸铁锂项目,初步测算,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不少于2亿元;资金全部自筹解决。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拟建地点为安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效益分析:根据现有市场行情对应的磷酸铁锂材料材料价格测算,项目全部达产后初步测算销售收入可达10亿元左右,其余经济指标尚待与当地政府就项目竣工期限、土地使用和厂房建设规模、当地人力成本等落实后进一步详细测算。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公司旨在以实现合作各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为目的,通过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建设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签订本次投资协议,有助于快速提升公司的磷酸铁锂产能,进一步提升 公司的市场份额,降低生产成本。若本协议项目顺利实施,对公司发展布局将会产生积极影响,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本次投资协议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同时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协议的签订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出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安徽金通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0元 。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子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公司旨在以实现合作各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为目的,通过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建设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2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16日(星期五),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丽晶大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审议之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的,需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5涉及关联交易,如有参会关联股东按规定需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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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1年7月20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来信请寄:枣庄市台儿庄经济开发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77400 (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1年7月20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00一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枣庄市台儿庄经济开发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632-6611106 传真:0632-6611219
联系人:刘飞
4、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会期约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一: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05”
2.投票简称:“丰元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21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该受托股东享有发言权、表决权,对于列入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需按照以下明确指示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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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份性质: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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