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6,0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定制型”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7期(以下简称:“山东省分行”定制型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7期)
● 委托理财期限: 9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利化学”)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5月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详情见公司2020年4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一、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元利”)于2021年4月9日购买的建设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公司已于近日收回上述理财产品本金人民币25,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94.178082万元。理财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4.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88.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13,223.0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17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806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5)。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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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1、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定制型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7期
2、购买方:山东元利;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理财本金:26,000.00万元;
5、产品起始日:2021年7月1日;
6、产品期限:90天;
7、产品到期日:2021年9月29日;
8、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1.54%-3.7%;
9、参考指标:ERU/USD汇率,观察期内每个东京工作日东京时间下午三点彭博“BEIX”页面显示的ERU/USD中间价,表示为一EUR可兑换的USD数;
10、观察期:产品起始日(含)至产品到期前两个工作日(含);
11、收益日期计算规则:实际天数/365,计息期为自产品起始日(含)至产品到期日(不含),计息期不调整;
12、收益支付频率:到期一次性支付;
13、税费:根据现行税法法规,中国建设银行暂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产品所得收益应缴纳的任何税款。若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规定中国建设银行应代扣代缴相关税费,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14、募集资金用途:本金部分纳入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资金统一管理,收益部分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产品收益与金融衍生品表现挂钩。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购买的建设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部分纳入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资金统一管理,收益部分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产品收益与金融衍生品表现挂钩。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共计人民币26,000万元,该现金管理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属于银行结构性存款,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要求,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建设银行,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939),与公司、山东元利、重庆元利、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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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9,979.76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38,500.00万元,其他流动资产为69,655.38万元。公司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为26,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总金额合计的20.29%,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三)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根据现金流量特征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中 “其他流动资产”及“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六、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12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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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查文件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客户协议书》
2.《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