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新睿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东方红新源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及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2021-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7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东方红-新睿5号集合的管理人,经与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已按照《东方红-新睿5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东方红-新睿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有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东方红-新睿5号集合于2021年7月5日(含)起正式变更为东方红新源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红新源基金”),原东方红-新睿5号集合的法律文件变更为东方红新源基金的法律文件,包括《基金合同》、《东方红新源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东方红新源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2021年7月5日(含)起,《基金合同》生效,《东方红-新睿5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同时失效,东方红-新睿5号集合正式变更为东方红新源基金,当事人将按照《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基金份额变更登记结果

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21年7月5日将原东方红-新睿5号集合份额变更为东方红新源基金A类基金份额。

(3)其他事项

1)根据《东方红-新睿5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已于2021年6月7日向投资者发送《关于东方红-新睿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东方红新源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法律文件变更的征询意见函》(以下简称“征询意见函”),并预留充足时间保障了投资者退出东方红-新睿5号集合的权利。投资者不同意变更的,应在征询意见函发出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29日)提出退出东方红-新睿5号集合的申请。对于明确答复不同意变更但逾期未退出东方红-新睿5号集合的投资者,管理人将统一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一工作日(即2021年7月6日)做强制赎回处理(赎回价格为赎回当日的东方红新源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且不收取赎回费,业绩报酬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

2)原东方红-新睿5号集合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变更为东方红新源基金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仅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份额除外)。增设B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本公告仅对东方红新源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东方红新源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东方红新源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以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如您需更详细了解东方红新源基金相关情况,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或致电400-920-0808查询。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