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
额度的公告

2021-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1-054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常州奥智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0.00亿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7,28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 是否涉及反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无反担保;对非全资子公司提供非按股比的担保时,原则上要求该公司或其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

● 本次担保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结合公司2021年的项目发展和实施计划,预计公司于2021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0.00亿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40亿元,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60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保证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分别在上述全资子公司或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按股比的担保时,原则上要求该公司或其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上述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二)上市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2021年7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清远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4月27日

法定代表人:陈钢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与公司关系:聚石化学持股100%

住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塘工业园雄兴工业区B6内自编一号

经营范围:阻燃剂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易燃、易爆、有毒及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 聚石化学(苏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5日

法定代表人:杨正高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与公司关系: 聚石化学持股100%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天鹅荡路2号C5

经营范围:销售非危险性化工产品;塑胶粒子研发;塑胶粒子、塑胶五金电子制品生产、制造、销售并提供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3.广东聚益新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3日

法定代表人:杨正高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与公司关系: 聚石化学持股100%

住所: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5内自编一号楼二楼厂房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降解材料和制品、医用塑料及其他高性能改性塑料;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4.广东聚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2月23日

法定代表人:杨正高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与公司关系: 聚石化学持股100%

住所: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园路9号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改性塑料车间四楼。

经营范围: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限制类除外);新材料技术研发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批发业;零售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5.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5月23日

法定代表人:周侃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与公司关系:聚石化学持股100%

住所: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只用于公司筹建,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6.常州奥智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2月9日

法定代表人:吴恺

注册资本:5,250.00万元

与公司关系: 聚石化学持股51.00%,吴恺持股25.00%,陈新艳持股19.00%,河南娇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5.00%。

住所: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纳米材料、光电子产品的研发;扩散板、反射片、棱镜片的生产、销售,建筑材料(除危化品)、电子产品、塑料制品的研发、销售,电器零部件、塑料制品的制造,五金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货运经营(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最高新增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担保主体、变更主体或非按股比提供担保且不能提供反担保的情况除外)。

公司再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每笔担保的金额、担保形式、期限等;在担保额度范围内不同子公司相互调剂等相关事项。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各子公司及业务板块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同时加快公司项目建设。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续经营的全资子公司或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和项目投资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快速发展,同时有利于提供公司整体融资效率,帮助企业快速发展。目前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情形,担保风险整体可控。本次担保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法律规定及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7,280万元(不含本次预计新增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9.99%、22.20%,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1-056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

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冯亮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董事冯亮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冯亮先生辞职后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员,辞职报告自送到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冯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冯亮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冯亮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伍洋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持有公司股东陈钢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伍洋(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薪酬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执行,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董事候选人伍洋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证监会及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伍洋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7月02日

附:伍洋先生简历

伍洋,1979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大学衡阳分校,高级会计师;2001年6月至2002年4月任中国人寿(广州)分公司会计员;2002年4月至2006年4月任东莞亚飞电器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06年4月至2009年8月任广州安华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2009年8月至2009年12月任石磐石财务经理;2010年1月至2020年2月历任聚石化学财务经理、运营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0年2月至今任聚石化学财务负责人。

伍洋先生通过清远市聚富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875万股,伍洋先生具有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且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1-055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订入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液晶显示器导光板、扩散板扩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 投资金额:计划总投资5亿元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入区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尚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取得项目用地合法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取得时间等存在不确定性。

2. 项目建设尚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以及履行相关备案程序,尚存在无法取得或无法按时取得相关许可的风险。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夯实主营产品,提升光显业务板块整合能力及管理水平,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奥智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奥智”或“控股子公司”)于 2021年7月1日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入区协议》,拟在常州武进高新区扩建液晶显示器用扩散板、导光板生产线,预计总投资5亿元。原租赁武进区厂房进行生产的4万吨扩散板、导光板将在项目建成后搬入新厂房,另外预计新建扩散板、导光板产能5.4万吨,项目落成后将达到年产能约9.4万吨,与池州的聚苯乙烯生产基地形成上下游产业链,提高总体利润水平。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订〈入区协议〉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参与土地使用权的竞买、签署相关投资协议或文件等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协议主体是政府单位江苏省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武进高新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奥智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与武进高新区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液晶显示器导光板、扩散板扩产项目

(二)项目实施主体:常州奥智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项目地址: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武宜南路西侧、南业路南侧,厂区北侧为武进国家高新区创新产业园,其余主要为空地,项目用地预计为工业用地66.2亩。(具体以宗地图为准)

(四)项目内容:计划建设生产车间、仓储、综合办公楼及配套设施等预计7.4万平方米。项目全部达产后,显示用PS扩散板、PC导光板合计产能预计9.4万吨。

(五)投资规模:总投资约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入约为3.5亿元,含有土地购置费、房屋基建费、设备费及工程类其它费用。

(六)资金来源:项目资金将全部使用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 提高产能以满足潜在订单增量

公司目前主要业务中光学板材为PS扩散板,2020年全年对应销量分别约占韩国三星电子和韩国LGE该类产品全球采购量的30%和60%,2019年荣获韩国三星电子和韩国LGE全球优秀合作伙伴。公司的扩散板生产工艺优良,工艺自动化程度高,产品不良率低,已获得国内外众多知名客户的意向订单,目前的产能已不能满足订单的增量。

2. 拓展公司光显产品的应用领域,为未来光显产品发展奠定基础

公司目前所生产的扩散板主要应用于直下式背光源液晶电视机,具有耐热耐燃、尺寸稳定、高透光率及机械强度等良好性能,但缺点是不适用于现代超薄的显示屏。为此公司引入导光板产品,增加公司光学产品的应用范围,导光板可应用于侧光源液晶显示方面,则终端可应用于超薄电视机、超薄电子计算机、平板电脑等领域。在未来,随着公司深入光显产品市场,产品将会逐渐向更高端、具有差异性的方面进行开发,例如与韩国三星电子合作开发液晶电视机后盖的新型材料无卤阻燃玻纤增强PC板,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协同服务,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

本项目的建设满足了客户对扩散板激增的订单需求,同时依托客户资源进行横向拓宽式布局,丰富公司产品的种类及应用范围,向光显高端应用市场冲击,为公司于光显板块战略布局的发展奠定基础。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常州奥智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乙方拟在武进国家高新区投资5亿元建设电脑、电视显示器用扩散板、导光板生产基地,其中厂房建设预计2亿元,设备投入预计1亿元。

(二)项目用地

1、甲方向乙方出让工业用地约66亩,地块位于武宜南路以西,南业路以南(具体以宗地图为准)。

2、所出让用地基础设施达到“七通一平”,管网道路等由甲方接至地块红线,红线以内由乙方自建。

3、土地挂牌基准价格:45万元人民币/亩。若届时武进高新区工业用地基准价格有所调整,则按法定价格为准。

4、乙方承诺自取得土地权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首期建设面积不少于52000平米。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为鼓励与支持项目快速发展,甲方设立一笔上线为990万元的项目发展基金,用于:

①乙方自取得土地权证之日起五年内,若任意两年平均入库税收达到35万/亩(乙方、常州奥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乙方控股的其他公司在此地块产生的税收合并计入,下同),则甲方奖励乙方450万元。

②乙方自取得土地权证之日起五年内,若任意三年平均入库税收达到55万/亩,则甲方累计奖励乙方990万元。

③2021年至2025年,甲方给予乙方聘用的10名高级管理及技术人才(含外籍员工、年薪不低于30万元)缴纳的薪金个人所得税享受高新区财政贡献部分100%奖励返还。

2、2022年至2026年,若乙方平均年入库税收达到20万/亩,但未达到30万/亩,则乙方需在2027年第一季度内向甲方按亩数补缴已出让土地的基础设施配套费(计算公式为30万/亩–五年平均年亩均入库税收);若上述五年平均年入库税收未到达20万/亩,则乙方需在2027年第一季度内向甲方补缴已出让的基础设施配套费30万元/亩。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建设项目,不得将厂房从事其他项目生产和经营。新公司股东变更,应及时告知甲方。如转让物业,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4、乙方应在取得土地权证后尽快启动建设,若由于乙方原因延迟开工:

①如乙方在取得土地权证之日起半年内未能开工,甲方将向乙方收取土地挂牌价10%的土地闲置费;

②如乙方在取得土地权证之日起一年内未能开工,甲方有权按乙方土地实际取得成本回购该地块;

③如乙方在取得土地权证之日起两年内未能开工,甲方将提请国土部门,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同时本协议自动解除。

(四)其他事项

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给予的各项政策支持:

①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

②乙方非因不可抗力造成注销、搬离武进国家高新区;

③未来乙方单独上市,但上市主体搬离武进高新区;

④乙方擅自变更建设项目,将地块从事其他项目生产和经营。

2、本项目的建设须符合相关环保、安全等方面要求,若因上述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退还已享受的相关奖励。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

六、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拟投资液晶显示器导光板、扩散板扩产项目,本次项目的落实可以进一步夯实公司光显产品板块、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的发展和盈利能力,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前置手续,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手续,还需要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存在审批未通过的风险。

3.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总金额及产值预测均为预估数,尚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每年度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4.项目建设完成后,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业务集中及重要客户流失、汇率波动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入区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07 月 02 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1-057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7月1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内现场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因本次会议情况紧急,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华利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订〈入区协议〉的议案》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夯实主营产品,提升光显业务板块整合能力及管理水平,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奥智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1年7月1日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入区协议》,拟在常州武进高新区扩建液晶显示器用扩散板、导光板生产线,预计总投资5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订〈入区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结合2021年度的项目发展和实施计划,预计公司于2021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0.00亿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40亿元,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60亿元。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按股比的担保时,原则上要求该公司或其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本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1- 058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15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陈钢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6月3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99%股份的股东陈钢,在2021年7月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公司2021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结合公司2021年的项目发展计划,预计公司于2021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0.00亿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40亿元,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60亿元。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发布的《2021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2)《关于提名伍洋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冯亮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职务,辞职后冯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公司股东陈钢先生推荐伍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发布的《关于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6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7月15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1年7月15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1年7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请参见2021年6月30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议案2请参见2021年7月3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议案3请参见2021年7月3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