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21-045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5日上午9: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银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2日以专人递送、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7人,董事李银会先生、王兆基先生、赵洁女士、高剑虹先生,独立董事吴非、邢铭强、范文来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完成,公司拟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届满之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完成,公司拟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为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届满之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21-046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5日上午10: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艳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2日以专人递送、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名(其中,监事方文彬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完成,公司拟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届满之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21-047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
2020年8月25日,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2号)(以下简称“批复”),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述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向股东大会提请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延长至中国证监会上述批复的有效期届满之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21-048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的召集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2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6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7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八)会议地点: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内容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2021年7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三)上述所有议案需经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所有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实行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1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1年7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登记地点: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五)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810500
联 系 人:尹启娟
联系电话:(0972)8322971
联系传真:(0972)832297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通知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46”,投票简称为“青稞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
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意见表
■
特别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使用建设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规划投资3,840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4号)核准,同意安徽金春无纺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1,6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84,668.0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1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44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超募资金情况
根据《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表:
■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需要资金42,041.90万元,本次超募资金总额为42,626.18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0]230Z0144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91,6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84,668.08万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需要资金42,041.90万元,本次超募资金总额为42,626.18万元。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充分利用当地丰富太阳能资源、优化公司能源结构、减少用电成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经公司董事会谨慎研究,拟建设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如下:
■
利用厂区已建成的100,000㎡厂房屋顶建设光伏项目。一期建设容量规模约为7MW,二期建设容量规模约为3MW,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项目总投资3,840万元, 投资估算包括发电设备费、新建建筑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单位千瓦静态投资3,840元
项目建设运营,公司拟采用招标方式寻求合作单位,合作范围按照公司对质量、进度、安全、设备品牌等方面的要求及标准,在公司厂房屋顶进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项目建设工期为3个月。
本项目尚未开始实施,该项目实施前尚需履行项目备案程序。
四、超募资金投资的可行性
1、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
本项目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依托当地太阳能资源丰富的优势,充分利用建筑物的屋顶资源,建设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符合《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发展方向。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前期投资建设的6MW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运营平稳。此次新建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从公司厂房区配电系统并入电网,可为公司提供部分环保电能。该项目建成,将优化公司电源结构,同时也可为公司节约能源消费成本,为社会实现节能减排环保效益。目前,国内光伏发电设备、组件产业链完整,有成熟的技术和市场,公司本次项目建设运营,拟采用招标方式寻求合作单位,合作范围按照公司对质量、进度、安全、设备品牌等方面的要求及标准,在公司厂房屋顶进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经财务测算,本项目经济性较好,在技术和经济上可行,且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满足公司投资收益要求。
3、本项目财务指标
经测算,本项目达产后的相关财务指标如下:
■
备注:上述测算仅为预测数据,并不构成公司正式承诺,不排由于政策风险及工程进度控制风险对项目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存在预测数据与实际有较大差异的可能。
五、项目风险和应对措施
1、政策风险
新能源政策不断出新,新能源项目的开发、设计、建设及运营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大对新能源政策的研究,紧密结合新技术、紧跟行业新动向合理有效规避风险。
2、工程进度控制风险
本项目工程进度控制时间紧,公司将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有实力有经验的承包建设单位,选择资信业绩好的监理单位等措施实现项目如期建成并网。
六、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充分利用当地丰富太阳能资源、优化公司能源结构、减少用电成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经公司董事会谨慎研究,拟建设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使用超募资金建设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超募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优化公司能源结构,减少公司用电成本,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建设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春股份使用超募资金建设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金春股份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号一一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金春股份使用超募资金建设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金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建设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5、《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出等方式送达,并于2021年7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共9名,会议由董事长曹松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0]230Z0144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91,6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84,668.08万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需要资金42,041.90万元,本次超募资金总额为42,626.18万元。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充分利用当地丰富太阳能资源、优化公司能源结构、减少用电成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经公司董事会谨慎研究,拟建设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如下:
■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三、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48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1年6月25日以即时通讯工具方式发出,并于2021 年7月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卞勇先生主持,本次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使用超募资金建设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超募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报备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决议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五日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优化公司能源结构,减少公司用电成本,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用超募资金建设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独立董事:贾政和、温美琴 、王洪
二○二一年七月五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建设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号一一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一一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建设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4号)核准,同意安徽金春无纺布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1,6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84,668.0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金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1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44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超募资金情况
根据《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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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需要资金42,041.90万元,本次超募资金总额为42,626.18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充分利用当地丰富太阳能资源、优化公司能源结构、减少用电成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经公司董事会谨慎研究,拟建设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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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厂区已建成的100,000㎡厂房屋顶建设光伏项目。一期建设容量规模约为7MW,二期建设容量规模约为3MW,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项目总投资3,840万元, 投资估算包括发电设备费、新建建筑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单位千瓦静态投资3,840元。
项目建设运营,公司拟采用招标方式寻求合作单位,合作范围按照公司对质量、进度、安全、设备品牌等方面的要求及标准,在公司厂房屋顶进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项目建设工期为3个月。
本项目尚未开始实施,该项目实施前尚需履行项目备案程序。
四、超募资金投资的可行性
(一)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
本项目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依托当地太阳能资源丰富的优势,充分利用建筑物的屋顶资源,建设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符合《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发展方向。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前期投资建设的6MW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运营平稳。此次新建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从公司厂房区配电系统并入电网,可为公司提供部分环保电能。该项目建成,将优化公司电源结构,同时也可为公司节约能源消费成本,为社会实现节能减排环保效益。目前,国内光伏发电设备、组件产业链完整,有成熟的技术和市场,公司本次项目建设运营,拟采用招标方式寻求合作单位,合作范围按照公司对质量、进度、安全、设备品牌等方面的要求及标准,在公司厂房屋顶进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经财务测算,本项目经济性较好,在技术和经济上可行,且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满足公司投资收益要求。
(三)本项目财务指标
经测算,本项目达产后的相关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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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测算仅为预测数据,并不构成公司正式承诺,不排由于政策风险及工程进度控制风险对项目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存在预测数据与实际有较大差异的可能。
五、项目风险和应对措施
(一)政策风险
新能源政策不断出新,新能源项目的开发、设计、建设及运营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大对新能源政策的研究,紧密结合新技术、紧跟行业新动向合理有效规避风险。
(二)工程进度控制风险
本项目工程进度控制时间紧,公司将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有实力有经验的承包建设单位,选择资信业绩好的监理单位等措施实现项目如期建成并网。
六、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充分利用当地丰富太阳能资源、优化公司能源结构、减少用电成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经公司董事会谨慎研究,拟建设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使用超募资金建设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超募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优化公司能源结构,减少公司用电成本,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建设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春股份使用超募资金建设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金春股份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号一一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金春股份使用超募资金建设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陆丹君 汪家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 月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65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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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14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09,898,09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1,434,289.55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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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扬州福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和扬州市天平化工厂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5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5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58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85元。
(4)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65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安桥路高新区大厦517室。
联系部门: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4-85860486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公告编号:2021-023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建设”或“甲方”)就开展业务合作签署的意向性、框架性协议,对双方在约定合作模式、合作范围下的具体合作内容的权利义务没有强制约束力。相关具体合作内容和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上述合作事项将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作框架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天一建设遵循互惠互利合作理念,本着发挥双方优势、长期友好合作原则,拟在各自发展中优先寻求与对方合作,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合作框架协议。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中朝
注册资本:150,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建筑装饰施工;设备安装施工;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施工;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施工;钢结构、机械设备及钢模钢管租赁;建筑工程设计;房地产经纪;规划设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信息咨询服务;商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一建设总资产547,125.85万元,净资产179,724.92万元;营业收入295,609.59万元,净利润5,396.57万元。
与公司的关系:天一建设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2021年7月3日,天一建设与公司在公司办公场所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后续如双方签署具体协议(合同)交易金额达到审议标准的,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
二、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及必要性
天一建设业务范围遍布全国,是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具备优异的工程施工能力和工程维护、物业运营经验,工程建设需用大量优质钢管等钢材产品;公司作为国内最大的焊接钢管研发、制造、加工企业,在全国建有五个生产基地,能够为天一建设提供工程需要的盘扣式脚手架、供排水用钢管、燃气用钢管、消防用钢管、结构用方矩形钢管等各类产品,能够满足天一建设的定制化需求。双方在厂房、办公楼等工程建设方面有巨大的合作空间。
(二)合作原则
双方确定“互惠互利、优势互补,互学互鉴、共同进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对方作为材料提供商和施工承包商。
(三)合作内容
1、双方确定合作期限3年,合作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双方可协商签署合作延期协议。合作期限内,甲方向乙方采购钢管及其他钢材产品以每批次订立的合同或采购订单为准。合同或采购订单中应包含采购产品品种、具体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单价、运费支付方式、交货时间、结算方式、优惠条款等。
2、乙方招投标建设项目确定甲方为施工承包商的,双方依据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签署“工程施工合同”。
3、双方在遵循市场原则的前提下,应当给予对方价格等方面的最大优惠;一旦签署合同,均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如甲方有需要,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建设单位对供货单位的考察、产品质量认证等工作,乙方亦可提供钢管和钢材的加工服务,为甲方提供定制化产品。
(四)合作机制
在天一建设材料采购、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中,根据合作原则,具体合作事项以双方订立的采购合同(采购订单)、工程施工合同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有利于公司增加产品直销比例,为用户提供配送、加工等项延伸服务,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利润率。
2、有利于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控制建设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管理水平。
3、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系公司与天一建设就开展业务合作签署的意向性、框架性协议,相关具体合作内容和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上述合作事项将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5 日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7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