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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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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2021-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278 股票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7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张咏梅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张咏梅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披露,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证券代码:603278

法定代表人:窦勇

董事会秘书:牛海平

联系地址:诸城市朱诸路北辛兴经济工业园

邮政编码:262218

联系电话:0536-6528805

传真号码:0536-6112898

电子邮箱:zqb@sddaye.com

网址:www.sddaye.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咏梅,基本情况如下:

张咏梅女士,1969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至2012年任山东科技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12年至今任山东科技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教授;2015年8月至今任青岛德盛利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1年7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7月26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的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山东省诸城市辛兴镇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收件人:张岚

联系电话:0536-6528805

邮编:26221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张咏梅

2021年7月5日

附件: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张咏梅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本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在相应的意见下打“√”,“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止。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一065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韩盛龙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3人,代表股份数200,029,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379%。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59,596,1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030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40,433,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8079%。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41,181,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87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02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5%;反对9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1,180,2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7%;反对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账户中计划用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中但未授予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02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5%;反对9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1,180,2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7%;反对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02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5%;反对1,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1,180,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5%;反对1,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议案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银行授信及融资提供新增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9,918,0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42%;反对111,6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1,069,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289%;反对111,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7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陈宽、刘轶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一066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账户中计划用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中但未授予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051)、《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052)及《关于注销及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055)。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7月5日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065)。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46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对已回购计划用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527万股公司股票中未授予/行权的25.5万股股份进行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合计减少34.964万股,占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063,149,043股的0.03%。公司总股本将由1,063,149,043股变更为1,062,799,403股。注册资本将由1,063,149,043元变更为1,062,799,403元。公司股本总数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和注销回购账户中未授予/行权的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8月19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卢国清

联系电话:0791-88161608

电子邮箱:gq_lu@lcetron.com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六日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1-016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4,956,941股,限售期为十二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14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3号),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誉环保”)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2,700 股,并于2020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80,010,733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198,4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45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1,812,2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254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9名,股份数量为24,956,9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19%,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7月1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东内蒙古源创绿能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烟台源创现代服务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烟台源创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融新源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肥丰德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丰创生物技术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木利民、张珏、安徽齐丰浩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凌文权、桑绿蓓、云南融源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领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山东黄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张林林、贺维、李红梅、李鸿雁承诺:

1、自恒誉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恒誉环保股份,也不由恒誉环保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本单位/本人将依据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3、本单位/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单位/本人将承担恒誉环保、恒誉环保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恒誉环保股票的收益将归恒誉环保所有。

(二)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荣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恒誉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恒誉环保股份,也不由恒誉环保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所持恒誉环保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3、若恒誉环保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恒誉环保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单位持有的恒誉环保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的实际控制人钟穗丽在恒誉环保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单位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钟穗丽间接持有恒誉环保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钟穗丽离任后六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持有恒誉环保股份,也不由恒誉环保回购该等股份;

5、本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本单位将依据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6、本单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单位将承担恒誉环保、恒誉环保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恒誉环保股票的收益将归恒誉环保所有。

(三)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荣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内蒙古源创绿能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烟台源创现代服务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烟台源创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融新源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南融源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领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肥丰德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丰创生物技术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木利民、桑绿蓓承诺:

本人/本单位将按照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恒誉环保股份。限售期限届满后,如需减持恒誉环保股份,本人/本单位在限售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恒誉环保股份总数的100%。

本人/本单位在减持所持恒誉环保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19]5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本人/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一)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4,956,941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1.19%,限售期为十二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14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7月 6 日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33 证券简称:上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3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6月1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11日与2021年6月19日分别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相关信息如下:

名 称: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608285358M

注册资本:16,000万元整(人民币)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周建明

成立日期:1992年06月27日

营业期限:1992年06月27日至长期

住 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科技园中创路333号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扬声器、汽车音响系统、新型电子元器件(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新型机电元件),数字放声设备、数字音、视频编解码设备、高档音响、音箱及相关产品;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7 月 6 日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1-055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7月2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3,385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要求,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产中大”)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公司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物产中大集团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2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物产中大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2)。

4.2021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独立董事顾国达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5.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物产中大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8)。

7.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6月15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3,385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554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9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公司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其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万股。因此,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对象由555人调整为554人,实际授予数量由13,400万股调整为13,385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506,218.20万股的2.64%。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披露的《物产中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22日出具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45号),验证截至2021年6月20日,公司已收到李兢等554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叁亿玖仟叁佰伍拾壹万玖仟元整,各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393,519,000.00元,其中:新增实收资本(股本)133,850,000.00元,新增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59,669,0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13,385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21年-2025年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5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00.00万元到1,400.00万元,与2020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450.78万元到1,850.78万元,同比增长321.84%到410.57%;与2019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485.38万元到885.38万元,同比增长94.32%到172.05%。

(2)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80.00万元到55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2,388.90万元到2,558.90万元,同比增长118.92%到127.38%;与2019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38.85万元到308.85万元,同比增长57.58%到128.07%。

(三)本次业绩预告中的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0.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08.90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2021年半年度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约为7,200.00万元,营业收入同比2020年半年度增长主要系2021年上半年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公司立足全局、前瞻谋划、深入研究,全面推进“十四五”规划,在经营管理、产品开拓、成本控制、质量管理等方面积极有为,公司股权激励作用也初显成效,各项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部分主营业务产品较上年同期均有增长,其中光学制导产品增长明显。

此外,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在后续年度按季度分摊确认,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对当期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