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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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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2021-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48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34,253,637股

发行价格:6.17元/股

●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内部决策程序及主管机构的审批情况

2019年9月29日,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泰环保”、“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决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2020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止,即延长至2021年7月8日,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3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7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0年7月8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6号)核准了本次发行,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收到该批复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134,253,637股

3、发行价格:6.17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828,344,940.29元

5、发行费用:13,882,573.17元(不含税)

6、募集资金净额:814,462,367.12元

7、保荐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或“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2021年6月2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477号):截至2021年6月25日16:00止,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累计收到联泰环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含获配投资者认购保证金)为人民币828,344,940.29元。

2、2021年6月2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478号):截至2021年6月28日止,联泰环保实际已向1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4,253,63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1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828,344,940.29元,发行费用(不含税)为人民币13,882,573.1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14,462,367.12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34,253,637.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680,208,730.12元。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于2021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四)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联泰环保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向中国证监会已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追加认购邀请书》《追加申购报价单》及《股票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发行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134,253,637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发行对象总数为13名,不超过35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2193050601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建勲

住所:汕头市濠江区赤港红桥城建办公综合楼第七层之一

成立日期:1993-10-26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环保项目投资,旅游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筑工程施工;销售:建筑材料、建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企业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23,8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成立日期:1998-4-9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自然人姓名:伍星宇

身份证号:513821199701XXXXXX

住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4、企业名称:深圳鼎航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920891X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国瑞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建单身公寓1栋B212室

成立日期:2007-03-28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物业管理、办公耗材及设备、电线电缆、工程管材、钢构件、桥梁及隧道材料、装饰材料、机电五金、机械配件等建筑材料及金属材料的购销。

5、企业名称:共青城天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ABED29Y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3,9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成立日期:2021-03-1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企业名称: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3206457R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400,71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房永斌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梅园路128号招商开元中心1栋B单元25层-29层

成立日期:2009-08-31

经营范围:(1)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2) 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3)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4) 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7、企业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528923126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4,097.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成立日期:2003-08-05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自然人姓名:柯丽群

身份证号:350321197712XXXXXX

住址:福建省泉州市

9、企业名称: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576357563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6,8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苏权捷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之二号1401单元自编01号

成立日期:2011-05-25

经营范围:项目及股权投资与管理,资产管理;企业重组、收购、兼并及咨询,财务顾问,税务筹划;投资理财。

10、自然人姓名:陈泽锋

身份证号:440583198908 XXXXXX

住址:广东省汕头市

11、企业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9284XQ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890,794.795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成立日期:1999-08-18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企业名称: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590398521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朴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91号17806室

成立日期:2012-02-15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企业名称:深圳市智信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705080X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锦洪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福田保税区紫荆道2号顺通安科技厂房2栋九层B

成立日期:2010-12-30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A股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截至2021年3月31日收盘后):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截至股份登记日2021年7月2日,公司A股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上述获配的认购对象除联泰集团外,不存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发行对象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接受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存在接受其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除联泰集团及其关联方外,其余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在最近一年内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最近一年,联泰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重大交易外,联泰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49,806,539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9,806,539股。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联泰转债”转股数为326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增加134,253,637股限售流通股,上表中的“本次发行前”和“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数包含上述2021年4月1日至 2021 年6月30日的转股情况。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联泰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黄振达、黄婉茹和黄建勲三人。上述三人通过联泰集团和深圳市联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公司64.86%的股份。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34,253,637股,联泰集团认购股票数量为40,276,091股。本次发行后,联泰集团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黄振达、黄婉茹和黄建勲三人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从而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的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本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区域的市场地位、提升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从而增强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产生实质影响。同时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 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若未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除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外,本次发行不会产生其他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 、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保荐代表人:张晓、刘令

项目协办人:刘磊

项目组成员:杨士中、刘林宁

联系电话:021-54034208

联系传真:021-54047165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炯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层

经办律师:麻云燕、彭文文、海潇昳

联系电话:(0755)88265288

联系传真:(0755)88265537

(三)发行人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经办人员:徐冬冬、蒋玉龙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联系传真:021-63392558

(四)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经办人员:付忠伟、何岚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联系传真:021-63392558

七、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二)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三)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49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6号)核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1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34,253,637股新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17元,募集总金额828,344,940.29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到账金额为人民币817,901,807.9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478号),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已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本协议”)。

二、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和承销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于近日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6月28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统称“甲方”)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以下统称“乙方”)、申万宏源(以下统称“丙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发行费用的支付,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晓、刘令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2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47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以及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致使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公司控股股东一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集团”)及第二大股东一深圳市联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投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累计合计超过 5%;深圳鼎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航投资”)虽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累计不超过 5%,但已经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1 年7月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一联泰集团、第二大股东一联泰投资及鼎航投资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中提及: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以及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其股东权益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情况

1、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

注:公司控股股东一联泰集团认购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0%,即40,276,091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48,503,481.47元。

2、深圳市联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深圳鼎航投资有限公司

注:鼎航投资认购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23%,即5,672,609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4,999,997.53元。

(二)关于股份变动的情况说明

1、2019年5月16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13,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4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1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

2019年5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公司2018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13,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4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1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187,360元,派送红股21,334,000股,转增64,002,000股,本次分配实施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98,676,000股。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30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19年5月31日。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19年5月31日实施完毕。

2、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8年9月12日出具了《关于核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10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依据上述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9,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2019年2月18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交易,并于2019年7月29日开始转股。

3、2020年5月13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2,800,0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2020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公司2019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19,659,87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51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2,800,000.00元,转增127,863,952股,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为447,523,831股。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9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20年7月10日。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0年7月10日实施完毕。

4、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0年7月8日出具了《关于核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6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依据上述批复,公司于2021年6月份向1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34,253,637股,并于2021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的登记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449,806,865股增加至发行后的584,060,502股。

(三)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情况

截至2021年7月2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如下表所示:

注1: 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本总数21,334,000股为基数计算。

注2:以公司历次权益分派、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总股本584,060,502股为基数计算。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属于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5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广西贝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塔投资”)持有公司股份9,21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2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贝塔投资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682,637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00%),且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贝塔投资于2019年9月、2020年3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取得公司股份合计6,579,000股。2020年7月公司每10股转增4股后,贝塔投资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为9,210,6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贝塔投资自取得公司股份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以上减持比例按照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84,131,867股计算;

2、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贝塔投资于2019年9月、2020年3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取得公司股份合计6,579,000股。2020年7月公司每10股转增4股后,贝塔投资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为9,210,60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日,贝塔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规定,未出现违规减持的行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贝塔投资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贝塔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股东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71 证券简称:嘉友国际 公告编号:2021-055 转债代码:113599 转债简称:嘉友转债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本合同是长期采购合同。为了满足公司长期战略合作客户对蒙古优质主焦煤增长的需求,发挥公司中蒙跨境综合物流业务中经甘其毛都口岸仓储、通关、集装箱和散装货物公铁联运的优势,全面整合自蒙古国矿山到终端用户的大宗商品贸易物流供应链,公司全资子公司JASN INTERNATIONAL PTE.LTD.(嘉新国际有限公司)与ERDENES TAVAN TOLGOI JSC(珍宝塔本陶勒盖公司)签署《采购合同》,采购包括主焦原煤1,500万吨以及半软焦煤150万吨和风化煤150万吨,总计1,800万吨。采购价格采用一篮子公开的煤炭价格指数、按季度进行价格调整的定价模式,合同交易总额以最终成交金额为准。

●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为止(预计五年履行完毕)。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在扩大公司供应链贸易业务规模的同时,提升了公司中蒙跨境物流基础设施的投资收益和大宗商品业务板块的货运量,为公司实现未来五年蒙古市场业绩持续增长提供了重要保障,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重大依赖。

● 特别风险提示:1.市场风险:目前合同双方约定了采购数量,具体采购价格采用一篮子公开的煤炭价格指数、按季度进行价格调整的定价模式,而煤炭作为重要的能源,其价格受煤炭行业政策、市场供需关系等多重因素影响,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2.政治风险:供应链贸易业务实施过程中受中蒙两国政治关系影响, 如果未来两国政治关系发生变化,影响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致使两国进出口政策发生转变,我国对蒙古矿产品的需求减少,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按计划履行,进而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3.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风险: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两国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针对进出口通关政策可能采取限制、限量甚至停止通关,可能对跨境物流运输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按计划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21年7月5日,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JASN INTERNATIONAL PTE.LTD.(嘉新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新国际”)与ERDENES TAVAN TOLGOI JSC(珍宝塔本陶勒盖公司,以下简称“ETT公司”)签署《采购合同》,采购包括主焦原煤1,500万吨以及半软焦煤150万吨和风化煤150万吨,总计1,800万吨。采购价格采用一篮子公开的煤炭价格指数、按季度进行价格调整的定价模式,合同交易总额以最终成交金额为准。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为止(预计五年履行完毕)。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约定嘉新国际以供应链贸易的形式,向ETT公司采购主焦原煤1,500万吨以及半软焦煤150万吨和风化煤150万吨,嘉新国际负责自蒙古国矿山提货至终端用户的中蒙跨境综合物流服务。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ERDENES TAVAN TOLGOI JSC(珍宝塔本陶勒盖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3日

企业性质:蒙古国有企业

注册地:蒙古国乌兰巴托

主营业务:煤矿开采和煤炭生产、洗煤、销售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蒙古国政府

主要业务:ETT公司负责运营蒙古TAVAN TOLGOI煤矿(塔本陶勒盖煤矿)。塔本陶勒盖煤矿位于蒙古国南部南戈壁省境内,距离中蒙边境甘其毛都口岸约245公里,是蒙古国最大的煤矿,世界最大的露天煤矿之一。初步勘探表明该矿区煤炭总储量约64亿吨,其中高等级的主焦煤18亿吨,优质动力煤46亿吨。

ETT公司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TT公司2020年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14,135,119,995,898.70MNT,资产净额12,094,266,313,162.75MNT,营业收入1,547,691,719,286.00MNT,净利润149,018,577,141.42MNT。

三、合同主要条款

定价模式:蒙古主焦煤价格采用一篮子公开的煤炭价格指数,按季度进行价格调整。

结算方式:以预付款、信用证、现汇等方式,按月或按批次结算。

履约地点:蒙古国矿山提货。

履约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为止(预计五年履行完毕)。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蒙古国际仲裁中心(MIAC)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署时间:本合同于2021年7月5日签署。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拓宽了公司与国内大型焦化企业和钢厂等长期战略合作客户已签订的蒙古优质主焦煤供应链贸易合同的采购渠道,提升了公司中蒙跨境物流基础设施的投资收益和大宗商品业务板块的货运量,为公司实现未来五年在蒙古市场业绩持续增长提供了重要保障,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是公司贯彻在典型的陆运国家和地区发展以国际陆运口岸综合物流为核心竞争力、整合上下游资源形成规模效应的经营理念,落实以蒙古区域先试先行,并逐渐将成功模式复制到中亚、非洲等更多核心区域的重要实践。

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履约能力分析

ETT公司为蒙古国大型国有企业,诚信度较高,其生产的主焦煤在中国北方市场已经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并拥有稳定的终端客户。公司将持续关注对方合同履约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二)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目前合同双方约定了采购数量,具体采购价格采用一篮子公开的煤炭价格指数、按季度进行价格调整的定价模式,而煤炭作为重要的能源,其价格受煤炭行业政策、市场供需关系等多重因素影响,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政治风险

供应链贸易业务实施过程中受中蒙两国政治关系影响, 如果未来两国政治关系发生变化,影响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致使两国进出口政策发生转变,我国对蒙古矿产品的需求减少,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按计划履行,进而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风险

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两国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针对进出口通关政策可能采取限制、限量甚至停止通关,可能对跨境物流运输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按计划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 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采购合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宝钢技术中心1号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盛更红先生担任会议主席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人,其他10位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其他4位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监事会人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增选秦长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丛大林、徐天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