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1-041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616,000股,涉及股权激励对象29名,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473,485,580股的0.9749%。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4,616,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473,485,580股变更至468,869,580股。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经2021年5月26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616,000股。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激励计划一次性授予总计34名激励对象1,25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46,714.4096万股的2.69%。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9.50元/股。
4.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上市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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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对于按照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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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在考核期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考评结果分档,最终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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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比例,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的额度分批次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6.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5月11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
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2018年4月15日至2018年5月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5月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8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议案》,同意因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9.55元/股调整为9.50元/股;同意以2018年5月11日为授予日,授予34名股权激励对象125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共计3,765,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6.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169,000股。
7.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169,000股,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8.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616,000股。
9.2021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616,000股,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616,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9749%,其中因公司原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共272,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余下的4,344,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4,616,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10.28元/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47,452,480.00元。
四、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实施情况
公司已向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支付了全部回购价款共计47,452,480.00元,回购公司股份共计4,616,000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第000371号)。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7月5日完成。
五、本次股份回购注销的影响
1.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之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73,485,580股减至468,869,580股。
2.按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计算,2020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2486元/股,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计算,2020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2513元/股。
3.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和经营管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4,616,000股,公司总股本由473,485,580股减至468,869,580股,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具体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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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仅为预计,实际情况应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