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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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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4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5月1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31,386,13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6,277,226.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0元人民币。

待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指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上市公司,本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本公司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人民币。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人民币;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人民币。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人民币。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投资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6-88706789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5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28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7月5日,公司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表决情况: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将于2021年7月12日实施。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1.60元/股调整为21.4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及调整结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将于2021年7月12日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截止公告日,公司尚未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份登记工作。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21.60-0.20=21.40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1.60元/股调整为21.40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将于2021年7月12日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派发方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授予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1.60元/股调整为21.40元/股。

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将于2021年7月12日实施,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规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本次授予价格由原21.60元/股调整为21.40元/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6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7月5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21年6月3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蒙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将于2021年7月12日实施,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规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本次授予价格由原21.60元/股调整为21.40元/股。

以上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