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1-051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公司”或者“本公司”)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486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收到以后高度重视,组织人员逐一落实相关问题,现将工作函涉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年报披露,公司主要从事精细磷化工行业,本年度化工产品毛利率下降。主要产品磷酸、黄磷毛利率分别为 9.99%、10.08%,同比减少 6.82、5.93 个百分点。磷酸价格表现平稳,但产销量下滑;黄磷价格下滑 7.26%,但产销量齐增,其中销售量同比增长 54.61%。请公司:(1)以图表形式列示国内磷酸、黄磷及其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并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及其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一致,并分析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2)结合公司主要产品的上下游情况、产能变化等情况,说明同处磷化工产业链的磷酸、黄磷产品产销量波动较大且变动趋势相反的原因。
1、以图表形式列示国内磷酸、黄磷及其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并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及其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一致,并分析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
回复:磷酸、黄磷及黄磷主要材料电、磷矿石、焦丁价格走势如下:
(1)磷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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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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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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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磷矿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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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焦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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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上市公司兴发集团(600141),从其2020年的年度报告来看其黄磷及精细磷产品2020年实现收入2,851,616,548.80元,成本2,210,974,485.86元,毛利率22.47%,毛利率较2019年上升0.66%;本公司磷酸及黄磷毛利率较2019年分别下降6.82和5.93 个百分点,主要是受黄磷全年销售均价下降1,079元/吨、磷酸厂2020年期初黄磷库存单价高于2019年期初库存价、广西磷酸厂2020年外购黄磷量增加、雷打滩水电站本年丰水期短于上一年度导致弥勒黄磷厂综合电价上升等因素影响。与可比公司湖北兴发毛利率波动情况不一致主要原因为产品结构存在差异,湖北兴发主要以销售黄磷和磷酸盐为主,本公司磷酸销售占比较高;同时据了解兴发集团使用自有磷矿的比重比本公司高,能源也主要是使用当地的小水电,成本较低导致其整体毛利率比本公司高。
核查过程:
针对2020年收入的真实性方面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①了解、评价和测试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复核相关会计政策是否正确且一贯地运用。
②通过抽样检查销售合同及与管理层的访谈,识别合同权利义务,对履行义务的时点进行评价,评价与收入确认有关的控制权转移的判断是否符合公司会计政策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③结合业务板块,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判断销售收入和毛利变动的合理性。
④执行细节测试程序,根据不同贸易模式,从本年销售记录中分别选取样本,核对与该笔销售相关的合同、发票、发货单、出口报关单、签收记录等,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⑤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大额收入记录,进行截止性测试,确认收入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⑥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程序,抽查收款记录,检查收入的真实性。
针对2020年成本的真实性方面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①了解和评价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并测试其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②实施存货监盘程序,核实存货的数量及检查存货的状况,向持有公司存货的第三方函证存货数量。
③对磷矿石等大宗原材料,检查购货合同、发票、入库单等资料,复核采购成本的正确性。
④按存货类别分别执行存货出、入库截止测试。
⑤编制营业成本倒轧表,整体勾稽存货的进、销、存是否正常。
⑥独立查询2020年度黄磷和磷酸价格的走势,考虑存货受黄磷市场价格变动影响的程度,判断产生存货跌价的风险。
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事务所认为:公司2020年收入、成本是真实的,毛利的变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分析上述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的差异,主要是因产品结构和细分市场客户不同的影响,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无重大差异。
2、结合公司主要产品的上下游情况、产能变化等情况,说明同处磷化工产业链的磷酸、黄磷产品产销量波动较大且变动趋势相反的原因。
回复:2020年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磷酸产品在国内、国际的销售受到较大影响,尤其是海外市场受到人民币对美元升值、海运费大涨叠加因素影响更为严重,销售量相较以前年度有一定的下跌。另外,湿法精制磷酸的发展对热法磷酸市场也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使得公司对低端工业级磷酸市场的销量有所下降。同时,国内有机磷农药的市场需求比较旺,所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云南弥勒磷电公司增加了对外销售黄磷的数量。
黄磷的原料是磷矿石、焦丁,生产过程中要用到大量的电,最近三年国内产能变化不大。下游主要供应热法磷酸、三氯化磷、草甘膦、五氧化二磷等行业,热法磷酸的需求有所下降,对公司磷酸销售有所影响;但草甘膦的需求有所增长,主要是农药市场持续景气,所以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弥勒磷电公司增加了对外销售黄磷的数量。
核查过程:
①结合业务板块,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判断销售收入和毛利变动的合理性。
②执行细节测试程序,根据不同贸易模式,从本年销售记录中分别选取样本,核对与该笔销售相关的合同、发票、发货单、出口报关单、签收记录等,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③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大额收入记录,进行截止性测试,确认收入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④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程序,抽查收款记录,检查收入的真实性。
⑤询问管理层磷酸、黄磷产品产销量波动较大且变动趋势相反的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核查结论:
本事务所认为:管理层说明的磷酸、黄磷产品产销量波动较大且变动趋势相反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无重大差异。
二、年报披露,公司分季度财务数据中,各季度营业收入较为稳定,但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扣非后净利润均为负;各季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远高于归母净利润,同时第二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远低于其他三个季度。请公司结合各季度业务开展情况补充披露上述情况产生的原因。
回复:
1、2020年1-季度的利润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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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数主要是因为2020年第四季度进行了大额资产减值所致;2020年1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正数主要是因为2019年储存订单及存货在1季度交付和执行维持较高的毛利率所致;二、三季度受疫情影响较大,下游行业开工不足,国际市场需求大幅下降,主要产品磷酸与磷酸盐销量下降,公司生产和运营成本上升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数。
2、经营性现金流与净利润差异分析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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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与经营性现金流差异较大的原因为本期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非付现的资产折旧与摊销金额较大、财务费用金额较大及本期存货减少较多导致,剔除这些因素后经营性现金流量与净利润差额较小,经营性现金流与净利润之间相互勾稽。
2、第二季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小于其他三个季度,主要原因是二季度进行了备货,存货增加较多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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剔除存货因素后二季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其他三个季度大体相当。
年审会计师的意见:我们未接受委托对公司前述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无法对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的损益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发表意见。
三、年报披露,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3.96 亿元,同比下降 85.74%,主要系关联方资金占用所致。其中,受限货币资金2.12亿元,受限原因为保证金、司法冻结等。除本次年报外,近三年定期报告显示公司货币资金规模均维持在 15 亿以上。请公司:(1)结合资金占用的发生时间、近 3 年货币资金日均余额,说明前期定期报告中关于货币资金的列报是否真实、准确、完整;(2)列示期末货币资金具体受限原因、金额等情况,并结合日常运营资金总求、资金来源等,说明公司货币资金大幅下滑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
1、结合资金占用的发生时间、近 3 年货币资金日均余额,说明前期定期报告中关于货币资金的列报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回复:近三年货币资金月度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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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018年各月数据含2018年12月同控合并子公司雷打滩水电站及贵州兴润益货币资金数据。货币资金月度余额与前期定期报告有差别,有待于进一步核实。
核查过程:
①获取了2018年-2020年澄星股份及其子公司的货币资金明细账,并将明细账加计汇总进行核对;
②获取了2018、2019、2020年澄星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各月资产负债表,并与明细账汇总数据进行核对。
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事务所认为:公司本回复函中所列近三年各季度货币资金余额情况,与财务账面数据基本一致。
2、列示期末货币资金具体受限原因、金额等情况,并结合日常运营资金总求、资金来源等,说明公司货币资金大幅下滑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受限资金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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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主要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项目投资暂时停止,资金来源主要是经营销售货款回笼和折旧产生的现金流。公司货币资金大幅下滑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暂时不会产生影响。因本公司自身经营性现金流保持正常水平,对于公司正常经营借款,按照正常经营状况,公司具备按期付息和还本的能力。但如果银行集中要求偿还借款,以及从而引发的供应商集中诉讼、短期内要求集中偿还前期所欠货款的话,公司存在偿债风险。
风险提示:结合公司2020年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39,636.85万元,以及截止2021年5月31日已经有银行逾期贷款51,250万元,银行宣布提前到期贷款53,654万元,银行已经提起诉讼涉及金额95,259.2万元。如果短期内银行集中要求偿还借款,以及从而再引发供应商集中诉讼、短期内要求集中偿还前期所欠货款的话,公司存在持续经营风险。
核查过程:
①亲自到相关机构打印了澄星股份及其子公司开立账户清单及征信报告,并进行信息核对;
②获取对账单,并与明细账进行核对;
③执行了函证程序,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澄星股份及其子公司所有银行账户进行函证,并取得回函;
④对冻结账户进行了原因核实,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
⑤查看了2020、2019、2018年三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中现金流量情况;
⑥询问了公司管理层货币资金大幅下滑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及应对措施;
⑦查看了澄星股份诉讼相关公告。
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事务所认为:公司列示的受限资金情况属实。公司过往3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分别为73079万元、64820万元、50361万元均大于利息支出,公司所述经营性现金流量的情况属实。公司披露的目前面临偿债风险的情况与我们在审计中了解到情况基本一致。
四、年报披露,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2.01 亿元,同比下降 11.19%。其中,已逾期应收账款余额为 6944.43 万元,占比达 29%;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第一名系申龙化工,余额 1506.86 万元。公开资料显示,澄星集团全资子公司京澄智创的法定代表人兼任绿澄化工(申龙化工之控股股东)的监事。本年度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方式包括通过绿澄化工账户中转形成占用,而年报中未将绿澄化工、申龙化工列报为关联方。请公司:(1)核实绿澄化工及申龙化工是否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详细说明近三年与申龙化工的往来情况、货物和资金流转情况,核实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2)列示应收账款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手方、是否为关联方、金额、账龄、坏账准备计提金额等,并核实相关业务往来是否具备商业实质;(3)详细说明目前已逾期的前五大客户及其信用状况、关联关系、逾期账款形成过程、具体金额、逾期原因、首次逾期后交易的情况(如有)、公司已采取的保障措施等,并进一步说明逾期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合理性。
1、核实绿澄化工及申龙化工是否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详细说明近三年与申龙化工的往来情况、货物和资金流转情况,核实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回复:绿澄化工与申龙化工的基本情况如下:
(1)绿澄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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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澄公司的股东及公司主要人员非公司董监高人员;绿澄公司的工商注册地址与公司的子公司注册地址存在相近的情况。
(2)绿澄公司的子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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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查未发现公司现任董监高人员在绿澄公司的子公司任职的情况;申龙化工是绿澄化工的控股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与绿澄公司重合。虽然澄星集团全资子公司京澄智创的法定代表人兼任绿澄化工(申龙化工之控股股东)的监事,但其在绿澄化工及其子公司担任除监事职务外无其他特殊关系,未担任实际职务,未参与绿澄化工及其子公司的实际经营,其对绿澄化工及其子公司无实质上的重大影响。绿澄化工及其子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近3年与申龙化工销售情况(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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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与申龙化工收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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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止目前宣威磷电、弥勒磷电应收余额均已经结清,澄星股份应收余额未收回情况详见“本问询函第四问之(3)”相关回复。
申龙化工从公司及子公司采购黄磷,具备商业实质,近3年无公司向申龙化工采购货物的情况。
核查过程:
①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绿澄化工及申龙化工的股权结构、备案高管等,识别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②执行细节测试程序,从申龙化工销售记录中分别选取样本,核对与该笔销售相关的合同、发票、发货单、签收记录等,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③执行函证程序,分别就销售情况及往来余额情况与绿澄化工及申龙化工进行函证确认,并取得函证回函。
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事务所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申龙化工之间的交易业务链条完整,具备商业实质。因本年度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方式包括通过绿澄化工账户中转形成占用,对绿澄化工是否属于澄星股份公司的关联方我们没有取得确切的可以进行判断的证据。因此在本年度审计报告中我们对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2、列示应收账款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手方、是否为关联方、金额、账龄、坏账准备计提金额等,并核实相关业务往来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回复: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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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客户均为公司正常合作客户,相关交易具备商业实质。
核查过程:
①了解、评价和测试与收入与应收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复核相关会计政策是否正确且一贯地运用。
②获取或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坏账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③获取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测试计算的准确性;检查原始凭证,如销售发票、运输记录等,测试账龄划分的准确性;
④执行细节测试程序,根据不同贸易模式,从本年销售记录中分别选取样本,核对与该笔销售相关的合同、发票、发货单、出口报关单、签收记录等,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⑤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对未函证的应收账款,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如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副本、发运凭证及回款单据),确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⑥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程序,抽查收款记录,检查收入的真实性。
⑦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主要客户的股权结构、备案高管等,识别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核查结论:
本事务所认为:上述客户为正常客户,相关交易证据链完整,具有商业实质。
3、详细说明目前已逾期的前五大客户及其信用状况、关联关系、逾期账款形成过程、具体金额、逾期原因、首次逾期后交易的情况(如有)、公司已采取的保障措施等,并进一步说明逾期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合理性。
回复:公司客户逾期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受经济不景气的影响,公司部分客户资金较为紧张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货款;二是客户对合同履约的情况有一定的争议,导致客户延缓付款进度。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已逾期的前五大客户及其信用状况、关联关系、逾期账款形成过程、具体金额、逾期原因、首次逾期后交易的情况(如有)、公司已采取的保障措施等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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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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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过程:
①获取或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坏账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②获取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测试计算的准确性;检查原始凭证,如销售发票、运输记录等,测试账龄划分的准确性;
③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
④对未函证的应收账款,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如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副本、发运凭证及回款单据),确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⑤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主要客户的股权结构、备案高管等,识别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⑥询问相关部门逾期账款形成的原因及采集的措施,并分析合理性。
核查结论:
本事务所认为:公司回复的上述情况基本属实,与我们年报审计过程中掌握的情况无重大差异。
五、年报披露,预付款项期末余额 9431.1 万元,同比增长 8.27%。其中,账龄超过 1 年的预付款项为 1550 万元。前五名预付款对象中,东平磷业期末余额 1196.38 万元。公开资料显示,东平磷业的控股股东雨田投资持有澄利贸易(澄星集团之控股子公司)49%股权,年报中未将东平磷业列报为关联方。此外,期末应付票据 1.57 亿元,同比减少 51.92%。请公司:(1)核实东平磷业是否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详细说明与东平磷业的交易往来、货物和资金流转情况,核实相关业务往来是否具备商业实质;(2)除上述情况外,分别列示预付款项及应付票据前五名的具体对象、是否为关联方、金额、账龄等情况,并核实相关业务往来是否具备商业实质;(3)补充披露账龄超过 1 年的大额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并说明未及时结算原因;(4)结合公司采购规模、付款方式的变化等情况,说明应付票据降幅较大的原因与合理性。
1、核实东平磷业是否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详细说明与东平磷业的交易往来、货物和资金流转情况,核实相关业务往来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回复:云南东平磷业有限公司,为我公司黄磷代理运输商及磷矿供应商,法定代理人屠伟君,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48号金泰大厦801房,经营范围:黄磷、磷酸、铁合金、有色金属、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普通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矿产品、纸制品、农副产品、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针纺织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江阴雨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阴市日用化工厂。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一一关联方披露(2006)第五条规定“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①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②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③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东平磷业的控股股东雨田投资持有澄利贸易(澄星集团之控股子公司)49%股权,是澄星集团(澄星股份、澄利贸易之控股股东)的共同经营者,东平磷业与澄星股份之间无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关系,即无关联关系。
东平磷业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1一12月交易及资金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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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止2019年12月31日澄星股份预付东平磷业余额为1307万元,本期支付3,150万元,本期结算金额3291万元,本期房屋租赁费3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预付金额1196万元。
核查程序:
①获取与东平磷业交易的明细账;
②对与东平磷业之间的交易执行细节测试,执行销售细节测试,核对与该笔销售相关的合同、发票、发货单、签收记录等,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执行供应商检查程序,检查购货合同、发票、入库单等资料,复核采购成本的正确性;
③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东平磷业的股权结构、备案高管等,识别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④对与东平磷业之间的收付款进行执行检查手续。
核查结论:本事务所未发现东平磷业除控股股东雨田投资持有澄利贸易(澄星集团之控股子公司)49%股权外与公司有其他关联关系;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一一关联方披露(2006)第五条规定“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①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②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③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东平磷业的控股股东雨田投资持有澄利贸易(澄星集团之控股子公司)49%股权,是澄星集团(澄星股份、澄利贸易之控股股东)的共同经营者,未发现其他事实表明东平磷业与澄星股份之间存在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关系。东平磷业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交易手续、单据资料完整,交易理由合理。
2、除上述情况外,分别列示预付款项及应付票据前五名的具体对象、是否为关联方、金额、账龄等情况,并核实相关业务往来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回复:(1)预付账款前五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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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付票据前五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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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供应商均为本公司正常供应商,与其合作相关业务往来具备商业实质。
核查程序:
①检查预付款形成的原始资料,包括采购合同、付款审批单、付款的银行回单等;
②向供应商发函询证并取得回函,向承兑银行询证应付票据余额情况;
③了解预付账款没有结转的原因并评价该原因的合理性,并通过供应商回函、合同等信息进行验证;
④获取并检查公司提供的关联方采购明细,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期末存在大额预付款供应商的股权结构、备案高管等,识别是否存在公司未识别的关联方采购;
⑤获取应付票据备查簿,并与总账明细账核对;
⑥亲自到有关部分打印并核对企业信用报告。
核查结论:本事务所认为:上述业务具有商业实质,未发现存在关联关系。
3、补充披露账龄超过 1 年的大额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并说明未及时结算原因;
回复:账龄超过 1 年的大额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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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供应商3系沾益恒威磷矿开采承包商,2016年12月曾预付开采费金额1,600,000.00元,2016年至今一直持续开采中,与该承包商结算的开采费用滚动核算,由于要维持开采承包商日常必要支出,尚有9,980,624.18元预付款未收回。
注2:由多笔付款组成,时间集中在2012年到2013年,主要付款时间节点及金额分别为2013年3月预付50万元、2012年9月预付30万元、2012年7月预付100万元、2012年6月预付50万元。
核查程序:
①检查预付款形成的原始资料,包括采购合同、付款审批单、付款的银行回单等;
②向供应商发函询证并取得回函;
③了解预付账款没有结转的原因并评价该原因的合理性,并通过供应商回函、合同等信息进行验证;
核查结论:本事务所认为:上述未结算原因合理、属实。
4、结合公司采购规模、付款方式的变化等情况,说明应付票据降幅较大的原因与合理性。
回复:2020年应付票据减少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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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结算减少的原因为,受控股股东债务危机的影响,银行减少了对公司及子公司票据额度的授信。
核查程序:
①获取应付票据备查簿并与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
②执行函证程序,对所有截止报表日的应付票据进行函证,并取得回函;
③亲自到有关机构打印并核对企业信用报告信息;
④询问管理层票据结算减少的原因,并结合审计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分析合理性。
核查结论:本事务所认为:上述情况属实。
六、年报披露,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 4.29 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 13.67%,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 8.27 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35.45%,均无关联方。请公司补充披露前五名客户与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对象、金额、交易内容、是否为关联方、应收应付情况等。并自查是否存在采购、销售对象为同一方或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如有,说明原因合理性,以及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回复:1、(1)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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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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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过程:
①获取公司及子公司销售明细账及采购明细账,并进行复核;
②执行函证程序,对销售情况、采购情况及往来余额情况与客商进行函证确认;
③执行销售细节测试,核对与该笔销售相关的合同、发票、发货单、签收记录等,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④执行大额供应商检查程序,检查购货合同、发票、入库单等资料,复核采购成本的正确性;
⑤执行客户、供应商工商信息核查程序,获取并检查公司提供的关联方采购、销售明细,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大额客户、供应商的股权结构、备案高管等,识别是否存在公司未识别的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情况。
核查结论:本事务所认为:上述交易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存在关联方销售与采购,关联方销售与采购情况详见本公司“2020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2020年公司存在采购与销售为同一公司的情况,主要原因为购销货款结算条件不同,子公司黄磷工厂销售的政策为款到发货、先款后货模式,无信用期限,资金回笼快;磷酸厂(广西澄星)在选择供应商时,一般采取货到开票后多少天结算货款的模式,有一定的账期,采取这种模式能够缓解一定的资金的压力。采购与销售为同一公司的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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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存在采购与销售为同一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客商1、客商2、客商3、客商4、客商5、客商6、客商7、客商8,客商9等9家。具体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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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从购销比重来看,销售给客商8、客商5、客商4金额占从其采购金额比重分别为24.02%、3.66%、1043.59%,比重较小;
注2:客商6购销比重接近,购销期间较为接近,且购销差价较大,主要是因为客商6提供较高的账期;具体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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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客商3购销比重接近,购销差价较为接近,但购销月份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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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4:客商2购销较为频繁,主要是因为客商2提供一定的账期,符合商业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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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5:客商1主要购销时间存在较大差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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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6:客商7购销月份之间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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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过程:
①了解、评价和测试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复核相关会计政策是否正确且一贯地运用。向公司管理层了解采购、销售对象为同一方的原因;
②执行细节测试程序,从本年销售记录中分别选取样本,核对与该笔销售相关的合同、发票、发货单、签收记录等,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③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判断销售收入和毛利变动的合理性;
④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程序,抽查收款记录,检查收入的真实性;
⑤对采购结算条件与销售结算条件进行比较分析,判断是否符合商业合理性;
⑥检查购货合同、发票、入库单等资料,复核采购成本的正确性;
⑦编制营业成本倒轧表,整体勾稽存货的进、销、存是否正常;
⑧对上述供应商执行工商信息核查程序,获取并检查公司提供的关联方采购明细,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客户、供应商的股权结构、备案高管等,识别是否存在公司未识别的关联方采购与销售。
核查结论:本事务所认为:上述交易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年报披露,存货期末账面价值 8.55 亿元,同比下降 16.61%,占营业收入的 27.26%。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83.99万元,计提比例仅 0.1%。存货主要为原材料 4.61 亿元及库存商品3.46 亿元,本期仅对库存商品计提减值 2.21 万元。请公司:(1)分主要产品列示存货各项目的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库龄,并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存货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的合理性;(2)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主要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化,说明相关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分主要产品列示存货各项目的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库龄,并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存货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的合理性;
回复:期末存货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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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占营收比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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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占营收比重高于同类上市公司是因为:公司作为全国乃至全球最大的黄磷生产商和热法磷酸生产商,对于为保证连续生产和持续供货,以及公司自有矿山的开采,公司的各项原辅材料和产品的备货数量同比高于其他同类上市公司。
核查过程:
①了解和评价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并测试其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②实施存货监盘程序,核实存货的数量及检查存货的状况,向持有公司存货的第三方函证存货数量。
③对磷矿石等大宗原材料,检查购货合同、发票、入库单等资料,复核采购成本的正确性。
④按存货类别分别执行存货出、入库截止测试。
⑤编制营业成本倒轧表,整体勾稽存货的进、销、存是否正常。
⑥公开查询可比上市公司年报资料,并就存货收入占比情况与公司存货占比进行比较。
⑦询问管理层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分析合理性。
(下转12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