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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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论:
本事务所认为,公司的存货余额是真实的,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有一定的合理性。
2、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主要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化,说明相关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回复:(1)期末存货中存货1库存数量为37,967.81吨,库存金额为518,717,333.89元,库存单价为13,662.03元,剔除相关销售费用及税费,可变现净值大于期末余额;待执行合同部分,合同售价减去相关销售费用及税费高于期末库存单价,未发生跌价。经查询网上存货1公开售价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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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存货1公开售价(含税)为16000元/吨,不含税为14159.29元/吨,售价大于期末成本价,考虑到存货1销售为上门提货,基本无销售费用,无合同部分存货1未减值;存货1成品不减值,存货1在产品,为生产存货1而持有存货4、存货5等原材料,经检查期末不存在原材料价格大幅下降情况,故不存在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情况,故存货1原材料、存货1在产品也不存在减值。
(2)、公司根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在手存货2销售合同(含意向订单)数量大于2020年12月31日库存数量,合同售价剔除相关销售费用及税费,可变现净值大于期末余额,期末库存商品不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原材料均为生产存货2而持有,经检查期末不存在原材料价格大幅下降情况,故不存在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情况,故原材料也不存在减值。
(3)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在手合同(含意向订单)数量大于期末库存数量,经测试除存货3-1及存货3-2可变现净值小于期末余额外其余存货3产品合同售价剔除相关销售费用及税费,可变现净值大于期末余额,本期对存货3-1及存货3-2计提存货跌价839,948.83元。存货3的主要原材料为存货2,经测试未发生减值,故原材料不存在减值迹象。
经上述分析相关存货跌价计提是充分的,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核查过程:
①独立查询2020年度黄磷和磷酸价格的走势,考虑存货受黄磷市场价格变动影响的程度,判断产生存货跌价的风险;
②获取期末存货的库龄清单、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执行存货减值复核程序,检查分析企业确定的可变现净值的合理性,评价管理层于2020年12月31日对存货减值估计结果、财务报表的披露是否恰当。
经检查澄星股份截止2020年12月31日在手黄磷销售合同单价减去销售税金及成本均高于期末库存单价,查询期后黄磷市场公开价格也高于期末黄磷存货成本,未发现黄磷有跌价迹象。
澄星股份期后存货2(2021年1月)销售数量为23902.58吨,合同总金额为114,308,438.59元,销售量覆盖期末库存数量,剔除相关销售费用及税费,可变现净值大于期末余额,期末库存商品不存在减值迹象;企业原材料均为生产存货2而持有,经检查期末不存在原材料价格大幅下降情况,故不存在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情况,故原材料也不存在减值。
存货3(2021年1月)销售数量为7477.24吨,合同总金额为44,430,298.42元,销售量基本覆盖期末库存数量,故采用1月份销售价格作为产品售价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存货3-1及存货3-2可变现净值小于期末余额,本期计提减值839,948.83元。存货3的主要原材料为存货2,经测试未发生减值,故原材料不存在减值迹象
核查结论:
本事务所认为:公司相关跌价准备计提是充分的,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八、年报披露,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 2.43 亿元,同比增长 913.48%,主要系本期新增拆迁补偿款 1.43 亿元。根据前期信息披露,本次搬迁涉及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及多个子公司,搬迁时限为 2023 年 12月 31 日前,具体方案尚未确定。此外,其他应付款中涉及往来款7224.69 万元,同比增长 34.86 倍。请公司:(1)结合拆迁事项的进展情况、相关产能调整安排、新产能建设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际建设情况等,说明目前已形成具体搬迁方案,后续搬迁是否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2)列示前五名往来款对象的具体情况,包括往来款形成的时间、背景、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并说明往来款增幅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
1、结合拆迁事项的进展情况、相关产能调整安排、新产能建设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际建设情况等,说明目前已形成具体搬迁方案,后续搬迁是否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具体搬迁方案尚未确定,尚无法评估后续搬迁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会计师回复:由于公司具体搬迁方案尚未确定,会计师无法对此事项发表意见。
2、列示前五名往来款对象的具体情况,包括往来款形成的时间、背景、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并说明往来款增幅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
回复:前五名往来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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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大额往来款主要是应付往来单位A70,875,000.00元,系于2020年1月1日应付2019年股利款67,500,000.00元转借款,并按年利率5%计算利息,截止2020年12月31日应付利息金额为3,375,000.00元,合计金额为70 ,875,000.00元。
往来单位A系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唐**,.经营范围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生产及销售;水力发电及电力产品的销售;电气设备、五金、百货、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化品)、磷矿石、硅石、煤炭、焦炭销售;黄磷、锌粉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林木种植及销售;家禽、家畜的养殖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持股本公司之子公司A45%的股份,为子公司A之第二大股东。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与往来单位A资金拆借本息余额为70 ,875,000.00元,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主体有息负债的金额为4,266,778,838.22元,占本公司合并主体有息负债金额比重为1.66%,占比较小,对上市公司无重要影响。
往来单位A的资金拆借本息余额为70 ,875,000.00元,实际上系由于子公司A现金流较为紧张未按期支付股利款所致;同时资金拆借利率为5.00%,位于本公司有息负债利率区间范围内;除此笔往来款外,子公司A与往来单位A无其他交易或往来;与往来单位A之间的交易或往来,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与事实,本公司认为往来单位A与本公司虽有关联关系,但基于本笔款项的实质上为分红款的特殊性,本公司未认定此笔为关联往来。
往来款本期较上期增加较多原因为,为了补充子公司A流动资金本期新增与往来单位A拆借款70 ,875,000.00元。
核查过程:
①获取了其他应付款明细账;
②获取了与往来单位A之间的借款协议;
③获取了子公司A的分红协议;
④对上述往来单位进行工商信息查询;
⑤核查了子公司A与往来单位A之间是否存在其他交易记录。
核查结论:
本事务所认为:公司回复的上述情况属实。
九、年报披露,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6.66 亿元,为当期净资产的1.4 倍,担保对象均系子公司。同时,公司作为被担保方,尚未到期的担保金额为 36.25 亿元,均发生于 2018 至 2020 年,担保人多为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请公司:(1)逐笔列示上述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起始日、到期日、是否存在逾期担保等;(2)结合公司营运资金总求、融资具体用途等情况,说明近三年发生大额担保融资的合理性,是否存在相关借款被控股股东及其相关方实际使用的情况;(3)结合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的担保能力、公司当前逾期借款等情况,说明目前公司融资情况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偿债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
1、逐笔列示上述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起始日、到期日、是否存在逾期担保等;
回复:公司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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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过程:
①亲自打印并检查公司企业信用报告,核实账面记录是否准确、完整,对公司企业信用报告中列示的信息与账面记录核对的差异进行分析,关注企业信用报告中列示的公司对外担保的信息;
②将公司担保信息与子公司借款融资信息进行比较核对;
③执行函证程序,对所有的对外融资借款函证相关金融机构进行确认;
④检查融资借款合同,了解借款本金、借款用途、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期限、借款利率等信息,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⑤年度内减少的短期借款,检查相关记录和原始凭证,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核查结论:
本事务所认为:上述对外担保情况属实。
2、结合公司营运资金总求、融资具体用途等情况,说明近三年发生大额担保融资的合理性,是否存在相关借款被控股股东及其相关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回复:2018年-2020年公司担保融资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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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化工行业属于高能耗、高污染、重资产、重化工的危险品行业,属于国家限制类投资和去产能、严监管的重点行业。公司为了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生态建设的要求,需要持续的、高强度的环保、安全的投资,否则直接面临关停的风险,需要大量借款来维持投资,同时需要借新还旧用以维持资金周转,货币资金、负债较高的情况符合行业特征;以及近年来,随着国家去杠杆、降负债政策的持续发力,以及国家对金融机构的管理和要求越来越严格,公司融资周转时授信审批、业务操作周期明显拉长,需要比以前年度储备更多的货币资金进行转贷、续贷,维持银行融资业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年度流动资金需求约为9一10亿元,季节性原材料备货需要资金约为3一4亿元,生产项目建设资金约需2一3亿元,日常金融融资类转贷和逐步还本付息的流动资金约需4亿元。
但是实际公司资金截止2020年12月31日被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占用21.25亿元(不含应收利息),其中公司从银行贷款后直接被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占用余额为5.57亿元,其余15.68亿元无直接对应的银行贷款。
核查过程:
①获取或编制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信用证、长期应付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②亲自打印并检查公司企业信用报告,核实账面记录是否准确、完整,对公司企业信用报告中列示的信息与账面记录核对的差异进行分析,关注企业信用报告中列示的公司对外担保的信息;
③执行函证程序,对所有的对外融资借款函证相关金融机构进行确认;
④检查融资借款合同,了解借款本金、借款用途、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期限、借款利率等信息,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⑤年度内减少的短期借款,检查相关记录和原始凭证,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⑥询问企业管理层发生大额融资的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核查结论:
本事务所认为:上述融资担保余额情况属实。
3、结合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的担保能力、公司当前逾期借款等情况,说明目前公司融资情况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偿债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截止2020年12月31日由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提供担保取得的借款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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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1年5月31日关联方担保贷款逾期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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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澄星集团及其子公司自身信用已全无,偿债能力也基本没有,澄星集团所属4家子公司法院已受理破产重整的裁定书,预计澄星集团很可能纳入重整范围,但具体哪些单位实际应纳入重整范围以及相应资产负债的数据,尚未经司法重整程序确认及核实,同时采取重整方式解决澄星集团债务危机的总体方案尚未经金融机构债权人、地方政府等各方正式确定,重整成功与否也无法判断。
风险提示:结合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作为被担保方,尚未到期的担保金额为36.25亿元,2020年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39,636.85万元,以及截止2021年5月31日关联方担保贷款逾期43,250万元,银行宣布提前到期贷款53,654万元,银行已经提起诉讼涉及金额95,259.20万元。如果短期内银行集中要求偿还借款,以及从而再引发供应商集中诉讼、短期内要求集中偿还前期所欠货款的话,公司存在偿债风险。
核查过程:
①获取了澄星集团子公司破产重组法律文书;
②亲自去征信系统打印了公司及子公司信用报告,并核对相关信息;
③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银行借款等融资借款进行了函证,并取得回函;
④获取了金融机构诉讼法律文书;
⑤对已展期的银行借款检查了展期协议。
核查结论:
本事务所认为:公司回复的上述情况属实。
十、年报披露,本年度对收购澄星日化产生的商誉1196.62万元、全额计提减值损失,前期未计提减值准备。本年度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175.49 万元及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133.79 万元,系热水磷矿的采矿许可证未获生态环境局验收通过,因此对采矿权及配套在建工程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三年报告期末针对澄星日化商誉减值测试采取的方法,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认定的标准、依据和结果,商誉减值测试具体步骤和详细计算过程;(2)结合前期收购时的盈利预测及近 3 年业绩情况,说明近 3 年各期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准确,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充分的情形;(3)热水磷矿采矿权前期收购及后续资金投入的具体情况,包括收购金额、时间、交易对手方、是否为关联方、在建工程所用资金的具体投向及金额等;(4)结合热水磷矿采矿权及在建工程减值迹象发生的具体时点、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具体计算过程等情况,说明减值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1、近三年报告期末针对澄星日化商誉减值测试采取的方法,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认定的标准、依据和结果,商誉减值测试具体步骤和详细计算过程;
回复:近三年针对澄星日化资产组商誉减值测试的主要关键参数及测试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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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分析如下:
(1)增长率:2020年收入较2019年增长率为-12%,销售较前一年年度下降较大,主要因素有1、公司磷酸盐生产厂区要搬迁,目前其他子公司也无磷酸盐产品的生产装置,新厂区的选址建造完成恢复生产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搬迁重建期间,公司主要以保证主要客户供应为主,销售规模将有所下降;2、同时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及中美贸易战的影响一些国外客户出于自身供应链安全的考虑,增加了本地化采购的比例,未来也将导致本公司磷酸盐产品销售额的下降。2019年较2018年增长率为4.15%,管理层预测未来增长率为5%,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将预测增长率调减为4.00%,0.00%后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分别为36,571.05万元、30,226.38万元,可回收金额仍高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
(2)毛利率:预测毛利率参考近3年合并报表磷酸盐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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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期毛利率均低于近3年平均毛利率,如采用近3年毛利率进行预测,将使可回收金额上升。
(3)税前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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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过程:
①针对 2018 年、2019 年、2020年日化资产组商誉减值测试方法和结果与管理层进行沟通;
②比较 2018 年、2019 年、2020年日化资产组商誉减值测试所使用的资产组、收入预测等关键数据,分析数据变动合理性;
③关注现金流量预测中的未来收入和经营成果,结合资产组的历史表现,评价管理层制定的未来经营计划的合理性;复核商誉减值测试的计算过程;
④获取了日化资产组未来收入预测的管理层说明,并分析其合理性。
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事务所认为:公司对2020年日化资产组减值测试的数据是合理的。
2、结合前期收购时的盈利预测及近 3 年业绩情况,说明近 3 年各期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准确,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回复:日化资产组磷酸盐收入2020年、2019年、2018年为分别为33,638.13万元、38,226.60万元、36,702.50万元,2020年受磷酸盐生产厂区搬迁、新冠疫情的影响及中美贸易战的影响等因素的影响收入下滑较多;基于上述影响因素公司管理层调整了日化资产组磷酸盐收入的增长预期,对日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测算影响较大。以上导致预测收入下降的因素均为2020年新出现的因素,2019、2018年经测试澄星日化资产组不存在减值,不存在前期计提不充分的情形,同时由于日化资产组收购时间为1998年,由于时间间隔较远,前期收购资料缺失,无法提供收购时点的盈利预测资料。
核查过程:
①获取了近3年澄星股份审计报告,并对磷酸盐收入进行了复核;
②获取了日化资产组未来收入预测的管理层说明,并分析其合理性;
③针对 2018 年、2019 年、2020年日化资产组商誉减值测试方法和结果与管理层进行沟通;
④比较 2018 年、2019 年、2020年日化资产组商誉减值测试所使用的资产组、收入预测等关键数据,分析数据变动合理性;
⑤关注现金流量预测中的未来收入和经营成果,结合资产组的历史表现,评价管理层制定的未来经营计划的合理性;复核商誉减值测试的计算过程。
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事务所认为:公司对 2020年日化资产组减值测试的数据是合理的,不存在前期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3、热水磷矿采矿权前期收购及后续资金投入的具体情况,包括收购金额、时间、交易对手方、是否为关联方、在建工程所用资金的具体投向及金额等;
回复:热水磷矿的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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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手方为云南辰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沾益县热水乡热水村民委员会、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均为独立第三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核查过程:
①获取了热水磷矿的投资明细构成;
②并对形成投资的入账凭证进行检查;
③对交易对手方云南辰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沾益县热水乡热水村民委员会、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进行了工商信息查询。
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事务所认为:公司对热水磷矿的投资金额是准确的,与交易对手方之间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4、结合热水磷矿采矿权及在建工程减值迹象发生的具体时点、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具体计算过程等情况,说明减值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回复:曲靖市沾益区恒威矿业有限公司热水磷矿处于牛栏江流域下游,依据《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属重点水源涵养区,可以进行磷矿的开采,另依据《牛栏江流域调水水源区水环境保护分区图》,热水磷矿在规划图中的水源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不允许磷矿开采;为了热水磷矿恢复开采,公司一直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解决,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三磷整治,但2020年10月30日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三磷”专项排查整治验收情况公示中显示未通过。基于上述事实情况公司管理层判断热水磷矿未来争取开采的可能性已不大,对该矿点形成的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核查过程:
①获取了公司对热水磷矿的减值说明,并对原因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
②公开查询了热水磷矿“三磷整治”验收状态。
经核查,本事务所认为:公司在2020年度对热水磷矿的减值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的,不存在前期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十一、年报披露,本年度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939.59万元,主要为付现费用等 9323.39 万元,同比下降 30.21%请公司补充披露付现费用的明细情况包括具体项目、金额、主要交易方及是否为关联方等。
回复:
付现费用等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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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现费用明细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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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含非付现物料及低值易耗品摊销金额1,908,464.75元;
注2:含非付现固定资产折旧金额1,387,662.07元。
剔除注1与注2中的非付现费用后金额为99,717,586.11元。
付现费用中主要由物流仓储运输费及销售代理及包干费及中介服务及咨询费组成,以上费用的主要供应商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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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供应商均为独立第三方,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核查过程:
①获取了付现费用的明细构成;
②将付现费用明细构成与年度报告相关数据进行勾稽核对;
③获取付现费用明细账及总账,并加计汇总核对一致;
④获取并检查公司提供的关联方采购明细,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大额费用供应商的股权结构、备案高管等,识别是否存在公司未识别的关联方采购。
经核查,本事务所认为:付现费用合理,数据准确,未发现付现费用中存在关联供应商及关联交易。
12.年报正文部分披露报告期内研发投入470万元,均已费用化,而利润表显示研发费用为0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存在上述差异的原因,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回复:公司年报正文部分披露报告期内研发投入470万元,均已费用化,而利润表显示研发费用为0元,是因为利润表和年报正文部分由不同部门人员成稿,统计口径不一致导致,公司将在本回复披露之日的同日,公告年报正文部分修订相关数据。
核查过程:
①查阅了澄星股份近3年年度报告研发投入情况;
②就研发情况询问了澄星股份研发负责人;
③就研发费用核算情况询问了澄星股份财务负责人。
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事务所认为:公司所述情况属实。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