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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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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7版)

(三)大力发展主营业务,加强经营效率,提升盈利能力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给予公司全体股东更多回报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对公司利润分配相关事项、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作出明确规定,充分维护了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完善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优化经营管理和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着力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费用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支持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 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该议案已经公 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4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7月22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8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22日

至2021年7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6月28日下午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7月19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30)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89号

(三)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89号

联系电话:021-60878330

联系人:朱群、陈飞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

形。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092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5日(星期一)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5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5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5日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层公司牡丹厅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重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下同)共计13人,代表股份249,367,3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5649%。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249,187,2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54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18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1人,代表股份30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1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银行申请建设大数据中心项目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49,225,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2%;反对14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824%;反对14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49,281,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7%;反对8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762%;反对8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52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丽萍律师、张鑫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087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5日在鸿隆世纪广场A座五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含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由董事长庄重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等三类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相关产品的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的投资品种将不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签署EPC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之三级子公司许昌许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瑞风电”)计划投资建设50MW风电项目,项目名称为许昌建安区陈曹乡30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以及许昌建安区将官池镇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两个分散式风电项目,合称河南许昌许瑞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合同总金额约人民币41,624.95万元。上述项目拟由许瑞风电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院”)签署EPC总承包合同。

公司一级子公司深圳市中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新能源”)与EPC总承包项目的承包方中南院签署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482.75万元。

《关于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签署EPC合同等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088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9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海荣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等三类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理财产品的购买额度自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在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签署EPC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之三级子公司许昌许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瑞风电”)计划投资建设50MW风电项目,项目名称为许昌建安区陈曹乡30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以及许昌建安区将官池镇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两个分散式风电项目,合称河南许昌许瑞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合同总金额约人民币41,624.95万元。上述项目拟由许瑞风电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院”)签署EPC总承包合同。

公司一级子公司深圳市中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新能源”)与EPC总承包项目的承包方中南院签署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482.75万元。

《关于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签署EPC合同等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089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等三类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在购买上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资,可投资的理财产品范围如下:

(1)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2)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理财产品:风险控制措施严谨、风险度低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专户理财产品及公募基金产品;

(3)债券投资:国债、高等级公司债、央企企业债、债券质押式回购;

(4)其他:其他经公司进行严格的筛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属于风险投资,但仍面临宏观经济风险等风险因素,公司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变化进行调整,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及理财期限内决定具体投资理财方案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理财产品业务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提出理财额度建议、理财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机构、制定理财计划、筹措理财资金、实施理财计划等;负责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监控,通过建立台账对公司投资理财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各项投资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7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等三类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1年7月5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等三类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规范自有资金使用,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流动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等三类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不属于重大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运作的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述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10,000 万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该类资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

中装建设《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宜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090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1,1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0,000,0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23,559,359.11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6,440,640.89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2日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234号”《验证报告》。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建设、五沙(宽原)大数据中心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截至到2021年6月30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2021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为54.99万元(未经审计)。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5,946.45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为67,752.61万元,实际余额69,973.29万元,其中差异原因系五沙(宽原)大数据中心前期投入1,977.94万元和前期已支付发行费用242.72万元尚未完成置换。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相关产品的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的投资品种将不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述现金管理不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为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现金管理业务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提出理财额度建议、理财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机构、制定理财计划、筹措理财资金、实施理财计划等;负责对投资理财情况进行严格监控,通过建立台账对公司投资理财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现金管理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流动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运作的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规范自有资金使用,保障资金安全。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产品,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理财产品的购买额度自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在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091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签署EPC合同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许昌建安区陈曹乡30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019-411003-44-02-064350)以及许昌建安区将官池镇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019-411003-44-02-064458)两个分散式风电项目,合称河南许昌许瑞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

◆发包方:许昌许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承包方: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分包方:深圳市中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类型及金额:合同类型为建设风电项目(50MW)EPC总承包合同,项目合同总金额约人民币41,624.95万元;另有分包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8,482.75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实际开工日期由监理下发开工令中的日期为准,暂按开工后10个月内全部机组并网考虑。

◆项目合作模式:合作项目拟采用“EPC+F”模式建设。许瑞风电委托中南院承担工程总承包方,项目建成后转让。

◆风险提示:在项目建设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有可能会影响项目和合同的正常实施和履行。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或“本公司”或“公司”)之三级子公司许昌许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瑞风电”)计划投资建设50MW风电项目,项目名称为许昌建安区陈曹乡30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以及许昌建安区将官池镇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两个分散式风电项目,合称河南许昌许瑞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合同总金额约人民币41,624.95万元。上述项目拟由许瑞风电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院”)签署EPC总承包合同。

公司一级子公司深圳市中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新能源”)与EPC总承包项目的承包方中南院签署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482.75万元。

一、拟投资风电项目的相关情况

1、项目建设内容

本次拟建风电项目规模为50MW,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三级子公司许瑞风电,许瑞风电拟与中南院签署EPC总承包合同进行建设,建设期约10个月,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开工前准备、土建工程施工(含升压站工程、道路工程、风机平台、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集电线路工程、风机吊装、水保环保、植被恢复)、设备安装及调试、240h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验收及质保期内的全部工作。

2、建设项目选址

项目建设地点为许昌市建安区陈曹乡和许昌市建安区将官池镇。

3、项目投资估算

经计算,许昌建安区陈曹乡30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静态总投资为22,500万元,每千瓦静态投资为7,500元;许昌建安区将官池镇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静态总投资为14,400万元,每千瓦静态投资为7,200元。

4、项目合作模式

合作项目拟采用“EPC+F”模式建设。许瑞风电委托中南院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建成后转让。

5、融资方案

承包方和分包方共同寻找项目融资单位,由融资单位提供项目收购价70%的建设资金,承包方配合融资单位提供10%的资本金验资需求,承包方提供工程履约保证金的额度不超过总承包合同价的10%。

6、项目审批

上述项目的建设已取得许昌市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建安发改审批[2019]77号《许昌市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许昌建安区陈曹乡30MW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和建安发改审批[2019]76号《许昌市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许昌建安区将官池镇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

7、项目效益估算

许昌建安区陈曹乡30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作为电网内实行独立核算的发电项目,其发电收入按经营期平均上网电价和上网电量计算,在计算期内,按不含税上网电价计算,发电收入总额在71,217.8万元-72,671.2万元之间。本项目计算期内的发电利润总额在28,965.4万元-30,769.4万元之间。项目全投资收益率11.2%,投资回收期8年。

许昌建安区将官池镇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作为电网内实行独立核算的发电项目,其发电收入按经营期平均上网电价和上网电量计算,在计算期内,按不含税上网电价计算,发电收入总额在47,478.6万元-48,447.5万元之间。本项目计算期内的发电利润总额在18,675.4万元-20,163.5万元之间。项目全投资收益率11%,投资回收期8年。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基本情况

2、合同对方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中南院以国际EPC总承包为核心业务,业务范围遍及亚洲、非洲、南美洲等地区,业务涵盖电力、油气、化工、节能环保、新能源、送变电和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是全球最大的250家国际工程承包商之一。中南院已在全球33个国家承担勘测设计、工程总承包项目近百项,发电项目总容量超过4000万千瓦,输变电工程11项,新能源项目4项,共有11项国外工程获得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及其他电力建设单位颁发的各类奖项;坚持优先发展国际业务,坚持优先发展总承包业务,在土耳其、肯尼亚、沙特、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印度、印度尼西亚、委内瑞拉等地设立办事处,实现以办事处为依托,自主开发境外市场,成功签订了土耳其KARABIGA2×660MW超超临界进口燃煤电厂勘察设计及技术咨询合同、埃塞俄比亚GDHA500kV输变电项目勘察、设计及技术服务合同、巴西美丽山水电±800kV特高压直流送出二期项目换流站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蒙古乌兰巴托阿木古朗供热站项目设计及设备总包采购合同、巴基斯坦Sanawan120MW热电厂项目管理等合同,实现了国际市场开发的新突破。(注:上述信息摘自中南院官网)

3、合同对方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三、拟签署的EPC总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

拟签署的河南许昌许瑞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发包方:许瑞风电

承包方:中南院

1、拟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41,624.95万元。

2、结算方式

发包方按合同约定向承包方支付勘察、设计、设备材料、施工、调试、试验等的价款和按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其他款项。

3、工程范围

河南许昌许瑞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总承包工程中所有内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土建工程施工(含升压站工程、道路工程、风机平台、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集电线路工程、风机吊装、水保环保、植被恢复)、设备安装及调试、240h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验收及质保期内的全部工作等内容。

4、工期目标

实际开工日期应以监理下发开工令中的日期为准。

5、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违约、第三人造成的违约等情形的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四、拟签署的分包合同的主要条款

拟签署的分包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发包方:中南院

承包方:中装新能源

1、拟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8,482.75万元。

2、结算方式

发包方按合同约定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建安费用、储能装置(设备及建安)费用、安全措施费、项目征地及补偿服务费用等的价款和按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其他款项。

3、工程承包范围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进场道路改造、新建进场道路、道路修复、场外道路改造、风机基础、电缆沟、箱变基础及防火墙,风机接地、二次倒运及临时堆场租地、风机吊装平台、升压站全部土建工程、储能装置设备及建安;本项目的供水、供电工程,以及所有征租地及补偿费、拆迁协调、前期开发及管理等工作。上述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4、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违约、第三人造成的违约等情形的违约责任。

5、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通过第三方调解,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可在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30天后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五、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国家转变经济发展结构的产业政策,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对于节能减排、改善能源结构以及能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对公司的影响

一方面,本次EPC总承包项目采用“EPC+F”模式建设,即许瑞风电委托中南院承担工程总承包方,并由中南院为许瑞风电解决项目融资款,项目建成后许瑞风电将项目连同债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中南院是全球最大的250家国际工程承包商之一,资金实力和建设实力强,本次EPC总承包项目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中装新能源签署分包合同,具备良好的预期回报,分包合同的顺利履行将会对公司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许昌市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建安发改审批[2019]77号《许昌市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许昌建安区陈曹乡30MW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和建安发改审批[2019]76号《许昌市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许昌建安区将官池镇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