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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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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1-075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刊登于2021年5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该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

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862,520,720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65,630,18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898,417,567.89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分配总额固定不变。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62,520,72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12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1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7月2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5号院A座铂宫10层

咨询联系人:本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10-85727717

传真电话:010-8572771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1-076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6日下午3:00。

3.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6日9:15至2021年7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景山酒店一层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31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科先生

7.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各位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469,777,5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91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20,469,6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26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49,307,9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74%。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51,867,9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8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56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49,307,9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74%。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鲁能集团部分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09,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6092%;反对1,756,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3864%;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09,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092%;反对1,756,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864%;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该议案为关联议案。

关联股东名称: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的关联关系: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417,909,637股。

回避表决情况: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回避表决,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主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09,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6092%;反对1,756,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3864%;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09,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092%;反对1,756,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864%;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该议案为关联议案。

关联股东名称: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的关联关系:该议案涉及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中,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和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和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均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鲁能集团有限公司需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417,909,637股。

回避表决情况: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回避表决,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华、刘云祥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1-077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鲁能集团

续签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鲁能集团续签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鲁能集团”)为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拟与公司续签关于南京方山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方山”)和郑州鲁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鲁能”)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司受托对南京方山和郑州鲁能进行经营管理。详见公司2021年6月18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和《关于与控股股东鲁能集团续签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2021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鲁能集团部分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同意控股股东鲁能集团部分变更关于南京方山和郑州鲁能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同时将南京方山和郑州鲁能继续委托公司经营管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2021年7月6日,公司与控股股东鲁能集团分别就南京方山和郑州鲁能托管事项签署了《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委托管理合同有关内容

1.关于南京方山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公司与控股股东鲁能集团就其所属的南京方山经营管理事宜续签《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托管费用为100万元/年,托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6月25日,实际托管费用为98.61万元。合同生效后,公司继续对鲁能集团所属的南京方山托管经营,委托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策划、设计、报建、施工、销售等与项目建设及经营管理相关的全部事宜。鲁能集团应在托管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度的托管费,并在之后每个计费周期到期前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度的管理费。

2.关于郑州鲁能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公司与控股股东鲁能集团就其所属的郑州鲁能经营管理事宜续签《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托管费用为100万元/年,托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6月25日,实际托管费用为298.89万元。合同生效后,公司继续对鲁能集团所属的郑州鲁能托管经营,委托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策划、设计、报建、施工、销售等与项目建设及经营管理相关的全部事宜。鲁能集团应在托管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度的托管费,并在之后每个计费周期到期前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度的管理费。

三、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鲁能集团续签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有利于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鲁能集团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鲁能集团向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有利于增加公司业务收入,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南京方山);

4.《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郑州鲁能)。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1-078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绿发

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绿发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为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拟与公司签订股权委托管理合同,公司受托对海南亿隆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亿隆”)60%股权进行经营管理。详见公司2021年6月18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和《关于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绿发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2021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主体的议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绿发自愿承接履行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城伟业集团”)关于海南亿隆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并代替都城伟业集团成为相关《股权委托管理合同》的委托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2021年7月6日,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绿发就上述委托经营管理事项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合同》,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股权委托管理合同有关内容

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绿发就其所属公司海南亿隆60%股权经营管理事宜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合同》,托管费用为100万元/年,托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4月23日,实际托管费用为81.11万元。合同生效后,公司继续对海南亿隆60%股权进行托管,委托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策划、设计、报建、施工、销售等与项目建设及经营管理相关的全部事宜。中国绿发应在托管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度的托管费,并在之后每个计费周期到期前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度的管理费。

三、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中国绿发签订股权委托管理合同,有利于解决与其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中国绿发向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可以增加公司业务收入,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股权委托理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