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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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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2021-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1-052

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51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反馈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将书面回复意见及时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1-035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7月5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592号)。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组织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报送书面回复意见并及时披露。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7日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审核中心意见

落实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1-029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审核中心意见

落实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38号)(以下简称“《落实函》”)。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落实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兴业金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 委托理财金额:累计购买7,8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南京银行珠联璧合日日聚鑫现金管理类公募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日日聚鑫”)、南京银行珠联璧合日日聚宝现金管理类公募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日日聚宝”)、兴业银行“兴业金雪球-优先3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优先3号”)

● 委托理财期限:无固定期限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使用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此次购买理财产品,是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由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根据日常运营资金的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定期对投资的产品进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经公司审慎评估,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资金管理要求。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公司自2020年11月10日至2021年7月5日,累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7,8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其中,2020年11月16日以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800万元购买南京银行发行的 “珠联璧合日日聚鑫现金管理类公募人民币理财产品”;2020年12月10日、2021年1月5日分别以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500万元、1,500万元购买南京银行发行的 “珠联璧合日日聚宝现金管理类公募人民币理财产品”; 2021年7月5日以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发行的 “兴业金雪球-优先3号”人民币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产品说明

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公司本次购买的南京银行的“珠联璧合日日聚鑫”、“珠联璧合日日聚宝”理财产品,该产品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证券投资基金(仅限于货币型和纯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允许银行理财投资的金融工具。本理财产品不投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不投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其他品种,理财产品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该产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理财产品资产的80%。

2、公司本次购买的兴业银行的“兴业金雪球-优先3号”理财产品,该产品的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及银行间资金融通工具,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短期投资工具,信托计划(受益权)或符合监管机构规定且风险程度不高于上述投资品种的其它金融资产及其组合。若产品所配置的信托计划(受益权)等金融资产的存续期限与理财期限不一致(该等资产期限长于理财期限),则产品所配置的低流动性资产配置比例不高于70%,债券和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配置比例不低于30%。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严格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有保障、流动性好的理财品种。公司本次购买的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且发行人内部风险评级为中低级,产品均符合公司资金管理需求。受托方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并已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期间将与受托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一旦出现资金使用的需求,公司将考虑提前赎回部分资金,保证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码:60100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166),均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公司购买产品是在不影响公司资金使用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6.90%,不存在大额负债的情形。

2、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3,772.77万元,本次累计购买理财产品支付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56.63%,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9.61%,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6.07%,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该类理财产品列报于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最终以审计报告为准)。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 “日日聚鑫”、“日日聚宝”、 “优先3号”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且不保障理财收益,但发行人内部评级为中低风险,可能面临的风险有: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风险、利率/汇率及通货膨胀风险、抵质押物变现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延期兑付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税收风险、管理风险等。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该额度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披露的《中电电机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0)。

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该额度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披露的《中电电机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88 证券简称:中电电机 公告编号:临2021-050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1-085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30日和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132,4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中国银行向领益科技提供人民币2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2021年7月2日至2022年2月24日止。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被担保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

债权人与债务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第三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四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保证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710,849.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49.17%。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675,849.82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5,00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授信额度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1-086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简称:领益JLC1;期权代码:037800。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55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3,265,810份,行权价格为3.11元/股。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四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1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7日止,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1年7月7日至2022年6月17日,截至本公告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手续。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对55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的13,265,810份股票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行权价格为3.1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8年9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程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9月5日起至9月14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8年9月1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9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9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8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9月25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43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45名激励对象授予1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5、2018年12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831人,其中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为823人,共计授予69,743,500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为630人,共计授予100,281,994股限制性股票。

6、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1,912,800份,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545,93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7月22日为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与授予日,向461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1,500万份股票期权和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年9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88人,其中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为388人,共计授予9,004,500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为282人,共计授予24,364,400股限制性股票。

9、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3,890,220份,同时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5,743,24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6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469,000股,回购价格为3.1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0年7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首次授予的8,809,010份股票期权,以1.66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17,736,8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预留授予的1,628,500份股票期权,以3.12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1,961,300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因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58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13,858,230份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45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18,564,002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28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预留授予1,707,250份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23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预留授予5,442,4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同时,因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31元/股调整为3.11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23元/股调整为6.03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66元/股调整为1.46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12元/股调整为2.9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1,181,625份,同时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1,162,5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46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422,350股,回购价格为2.9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1年6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55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的13,265,810份股票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44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的16,790,571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8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48个月按25%:25%:25%:25%的比例分四期行权。

2018年12月18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故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1年6月18日届满。

2、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简称:领益JLC1;期权代码:037800。

2、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

单位:份

注:(1)上表“剩余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包括本次可行权的555人激励对象所对应的剩余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2)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3)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舍去小数位所致;

(4)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11元/股。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采取自主行权的模式。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的技术规范完全符合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对于自主行权业务的操作要求,能够有效控制并防止激励对象在相关敏感期内行权、短线交易。

6、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四个行权期,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期限为2021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7日,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1年7月7日至2022年6月17日,截至本公告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手续。

7、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本次激励对象行权情况与授予公告情况一致性说明

1、2018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43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份股票期权。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12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及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256,500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945名变更为823名,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0,000,000份变更为69,743,500份。此外,有11名激励对象姓名变更(证件号码、获授数量保持一致)。除此以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

2、2018年12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为823人,共计授予69,743,500份股票期权。

3、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和第二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26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47名激励对象2019年和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待改进)和D(不及格)。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如上所述,除因公司实施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外,本次激励对象行权人数及数量与公司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情况一致。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九、本次行权的影响

1、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13,265,810股,股本结构变动将如下表所示:

注:(1)以上表格包括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

(2)本次自主行权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的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7,056,369,258股增加至7,069,635,068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一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

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期权自主行权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