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
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
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概述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全资子公司四川海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四川海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近日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并取得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6EG3P7L
名称:四川海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场镇社区正街57号1幢1单元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勇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03月03日
营业期限:2020年03月03日 至 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监测;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45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优化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爱建集团”、“公司”或“本公司”)的业务结构,完善财务报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条件具备后开展国内贸易,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经营范围的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根据工商登记关于公司经营范围的最终核准结果,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相应修订。(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临2021-018号、030号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经核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王均金
注册资本:人民币162192.2452万元整
成立日期:1983年11月28日
营业期限:1983年11月28日至不约定期限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泰谷路168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商务咨询;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7日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1-025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在海南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派斯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0)。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21年7月6日,公司取得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海南派斯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7MA5U2R4H2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锦华
注册资本:伍亿圆整
住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三楼4001
成立日期:2021年07月05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编号:临2021-040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2021年第16次工作会议公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定于2021年7月7日召开工作会议,审核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沙钢股份,股票代码:002075)自2021年7月7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待并购重组委审核结果公布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结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1-056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现场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45,022,51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25,800,900.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公司可转换债券(债券简称:交建转债,债券代码:128132)转股期为2021年3月22日至2026年9月14日。鉴于公司将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总股本不发生变化,“交建转债”于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3日期间暂停转股。因此公司现有总股本为645,022,510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5,022,5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13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1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1年7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7月6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
咨询联系人:冯凯
咨询电话:0991-627285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的文件;
2.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1-057
债券代码:128132 债券简称:交建转债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债券代码:128132 债券简称:交建转债
调整前转股价格:18.57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8.53元/股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1年7月14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规定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公开发行了8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交建转债,债券代码:128132),根据《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2021年5月27日现场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由于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截至2021年7月13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645,022,510股,因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元(含税),总分配现金股利25,800,900.4元(含税)。2021年7月13日为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4日为本次权益分配除权除息日。具体分别详见2020年9月12日及2021年7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及《关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因此,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18.57元/股调整为18.5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14日生效。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计算方法如下:
本次调整转股价格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公式:派送现金股利:P1=P0-D;
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其中P0=18.57元/股,D=0.04元/股;
P1=P0-D=18.57-0.04=18.53元/股。
“交建转债”转股期为2021年3月22日至2026年9月14日,自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3日期间因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暂停转股,拟自2021年7月14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7月6日,由董事会办公室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6日下午15: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
(五)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周必信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福能转债”的议案》。
公司股票自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7月6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福能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即10.56元/股),已触发“福能转债”的赎回条款。董事会结合公司及当前的市场情况,决定本次不行使“福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福能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10月6日),若“福能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关于不提前赎回“福能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1-032)。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福能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自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7月6日期间已触发“福能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福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福能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10月6日),若“福能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以2021年10月6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福能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福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福能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32号”文核准,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公开发行2,8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8.30亿元,债券期限为6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61号”文同意,公司28.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2月2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能转债”,债券代码“110048”。
(三) “福能转债”自2019年6月14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起止日期为2019年6月14日至2024年12月6日。初始转股价格为8.69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8.12元/股。
二、“福能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件依据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福能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7月6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福能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即10.56元/股),已触发“福能转债”的赎回条款。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福能转债”的议案》。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及当前市场情况,决定本次不行使“福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福能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10月6日),若“福能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在本次“福能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累计减持所持有的2,065,750张“福能转债”。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福能转债”。
五、风险提示
以2021年10月6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福能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福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1-071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21年,锆产品市场逐渐回暖,公司主营产品价格逐渐提升,公司的锆产业链竞争优势得到充分体现;2020年度公司增加的新业务(国富锆钛精选厂、焦作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等)逐渐释放产能,为公司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2、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有效控制销售、生产、物流、采购等各方面的费用,提高了公司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份和股权激励计划,新增资金偿还了银行借款有效地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
3、报告期内,公司出售了朝阳东锆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同时收购了焦作市维纳科技有限公司,确认了投资收益和增加了焦作市维纳科技有限公司合并报表的利润提升了上半年的业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一2021年6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扭亏为盈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绩实现大幅扭亏为盈,主要原因系新冠疫情得到控制后,国内产业复苏明显、市场需求增加、产品价格出现反转,尤其是公司清洁能源业务受国际原油及大宗化工原料价格反转的影响,相关产品盈利大幅增加。同时,公司半导体液晶显示材料市场需求增加、产销量大幅增长,亦带来了公司利润的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所得,公司2021年半年度实际业绩情况和财务数据以公司后续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1-62
债券代码:127029 债券简称:中钢转债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2. 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上半年公司国内外工程项目执行平顺,预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一定增长。同时上半年钢材价格大幅上涨,项目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但公司在手工程项目成本可控。
本报告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变动主要为持有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加公允价值17,998.79万元,与上年同期-9,086.82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财务数据为预测数据,具体数据将在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供应商项目定点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转债代码:127011 转债简称:中鼎转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供应商项目定点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定点通知概况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安徽中鼎减震橡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减震”)近期收到客户通知,公司成为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新能源平台项目底盘轻量化总成产品的批量供应商。本次项目生命周期为4年,生命周期总金额约为2.82亿元。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大力发展智能底盘系统业务,推进底盘轻量化系统总成产品,汽车轻量化已经在汽车制造业中形成广泛的共识,底盘的轻量化对整车的性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铝合金控制臂总成产品等轻量化底盘产品单车价值高,更是操作稳定性和舒适性的核心部件。公司旗下子公司四川望锦公司,其核心技术为球头铰链总成产品,是底盘系统核心安全部件及性能部件,拥有全球领先的技术。此次获得比亚迪的认可,为中鼎减震进一步拓展未来轻量化底盘产品市场奠定基础。
三、风险提示
后续公司将按客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述系列产品的生产。该事项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但将对公司未来轻量化底盘系统领域市场发展及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次配套存在不确定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7日
本公司董事局、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特定股东上海圆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圆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692,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2%。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6),上海圆鼎出于有限合伙人资金筹划考虑,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届满之日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692,600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62%(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或“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上海圆鼎未转让公司股份。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6日获悉,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上海圆鼎未转让公司股份,现将相关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圆鼎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基本情况如下:
■
注: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蛟龙集团”)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全部完成换股;同时,蛟龙集团于2021年6月与迎水金牛1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迎水金牛2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增加其为一致行动人,并向其内部转让公司股份合计39,594,000股,蛟龙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变动至1,043,118,6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圆鼎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277,106,1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42%。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上海圆鼎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未转让公司股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1/7/7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1一070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银河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2日、2021年7月5日、2021年7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因控股股东银河集团存在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情形,银河集团正在筹划解决相关违规问题,具体方案细节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除此之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2021年6月9日、2021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7)、《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6)、《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9),因公司控股股东银河集团及公司就相关股权网络司法拍卖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等事项向南宁市铁路运输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目前执行异议已被法院驳回,因执行裁定尚在复议申请期间,裁定尚未生效,股权拍卖活动已暂缓,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四)2021年6月4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澄清及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一052),公司并不涉及与酒企业的“借壳”、“重组”的洽谈或谈判等相关行为,具体详见相关公告信息。
经公司核实,除上述事项外,未发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生产经营风险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事项出具了无法表示的意见,且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3.2第(二)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被立案调查风险
2020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公司因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具体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三)其他相关风险
公司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银河集团提供担保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形,经公司自查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发生总额为51,415.98万元,资金占用余额为31,185.24万元,公司违规担保总额为45,133万元,违规担保余额为11,180万元。控股股东正在筹划解决相关违规问题,具体方案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短期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1一071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相关风险事项,现将相关风险提示说明如下:
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事项出具了无法表示的意见,且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3.2第(二)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2020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公司因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具体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三、公司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银河集团提供担保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形,经公司自查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发生总额为51,415.98万元,资金占用余额为31,185.24万元,公司违规担保总额为45,133万元,违规担保余额为11,180万元。控股股东正在筹划解决相关违规问题,具体方案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2021年6月4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澄清及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一052),公司并不涉及与酒企业的“借壳”、“重组”的洽谈或谈判等相关行为,具体详见相关公告信息。
五、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2021年6月9日、2021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7)、《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6)、《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9),因公司控股股东银河集团及公司就相关股权网络司法拍卖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等事项向南宁市铁路运输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目前执行异议已被法院驳回,因执行裁定尚在复议申请期间,裁定尚未生效,股权拍卖活动已暂缓,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经公司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近日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550.4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314.46万元。
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88,603,8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7.40%,已全部被质押、冻结。
八、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注入和资产剥离等重大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短期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
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2021-042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
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