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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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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别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2021-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1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雷巧萍

2021年7月7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雷巧萍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1-021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场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经营场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新增经营场所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设增一处经营场所,具体地址为:广州市萝岗区骏文街1号(自编号A14)2307房。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公司拟增加经营场所的相关情况,公司拟对《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结果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1-022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鼓励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出席者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出席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现场要求,接受身份核对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及提供近期行程记录等相关防疫工作。若会议召开当日相关政府部门等有权机构出台新的防疫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参会者配合执行。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或委托投票进行表决。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7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11号科学城信息大厦东梯12楼1202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26日

至2021年7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雷巧萍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7月23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11号科学城信息大厦东梯12楼1202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电子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7月13日16:0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注意事项:

(1)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公司鼓励广大投资者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准备好健康码等健康证明,自备口罩,并配合会议现场测量体温,以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六、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鼓励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出席者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出席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现场要求,接受身份核对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及提供近期行程记录等相关防疫工作。若会议召开当日相关政府部门等有权机构出台新的防疫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参会者配合执行。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或委托投票进行表决。

(二)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苏瑛琦

电话:020-32077125

传真:020-32058269-842

邮箱:sfxk@gzsanfu.com.cn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11号科学城信息大厦东梯12楼1202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92版)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22日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22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登载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1年7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16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三楼证券部

收件人:潘芳勤

邮政编码:315400

联系电话:0574-62730998

电子邮箱:ir@ronbaymat.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姜慧

2021年7月7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7月2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22日

至2021年7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具体内容请参见与同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以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1年7月15日17:00,邮件中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4、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7月15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三楼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芳勤

联系电话:0574-62730998

电子邮箱:ir@ronbaymat.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三楼证券部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1-057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别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是对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披露的“2020-070”号公告和2021年6月19日披露的“2021-047”号公告的后续进展公告。

● 合同类型及金额:新仓老街改造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合同金额97,358,888.7元。

●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

●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

● 对公司的影响:本合同仅为原投资合作协议实施模式发生部分变更,不会产生新增订单金额,原《投资合作协议》未涉及变更的部分依旧有效。

●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合同签署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晟华兴国际建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华兴“)、浙江南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南方”)组成的联合体于2021年06月17日中标了新仓老街改造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中标价97,358,888.70元。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晟华兴、浙江南方与平湖仓晟友好协商,就本项目共同签署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工程名称:新仓老街改造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工程地点:位于新仓镇、以盐船河为轴,两侧老街(东大街、中大街、西大街、东小街、西小街)为线,东起风雷河,西至秀龙桥。

工程内容及规模:完善老街区域基础配套设施,提升老街形象,包括范围内建筑维修改造及老街景观整治提升;西大街、中大街、东大街约1300米长度,西小街、东小街约1000米长度;道路两侧建筑整治面积约25000㎡,道路铺装约15000㎡,景观及绿化面积约5000㎡。另外包括市政整治(主要包括雨污水、强弱电、天然气、驳岸加固等)及基础照明(路灯)、智能化管理服务平台搭建等配套工程。

签约合同价:97,358,888.70元。

合同工期:设计阶段: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交施工蓝图;施工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其中西小街必须在2021年09月30日前完工。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程进度款支付

1、除绿化工程外:

(1)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于次月15日前支付工程款;

(2)工程结算审核完成一个月内,工程款付至该部分建安工程审定价(如有甩项,扣除甩项部分)的100%。

2、绿化工程

(1)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于次月15日前支付工程款;

(2)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竣工验收备案和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付至该部分合同价的70%;

(3)结算审核完成一个月内,付至该部分工程审定价(如有甩项,扣除甩项部分)的80%;

(4)余款(即景观绿化工程审计价的20%)转为养护工程款,至养护期二年满验收合格并办结移交手续后一周内结清(如需补栽苗木量达到3%及以上的,只返还养护保证金的80%,补栽苗木顺延养护期满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结清剩余养护工程款)。

(二)违约条款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始工作日期延误的;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 发包人违反第13.1.1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4)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

(5) 工程师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6) 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7) 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第(6)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实施,并通知工程师。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 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2)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3) 承包人违反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

(4)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5) 承包人未经工程师批准,擅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现场;

(6) 承包人未能按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

(7)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

(8)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指示进行修复的;

(9) 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10) 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发生第(9)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承包人发生除第(9)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形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发包人损失和(或)工期延误。

(三)争议解决

1、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

(五)合同签署时间地点

本合同已于近日在浙江平湖订立。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不会产生新增订单金额,仅为原《投资合作协议》实施模式发生部分变更,原《投资合作协议》未涉及变更的部分依旧有效。

四、风险提示

1、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2、后续实施原《投资合作协议》的进度和方式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07月06日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1-058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企业定期存款主账户

● 委托理财期限:自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1、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1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3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32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2,272,000.00元,扣除不含税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406,457.62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3,865,542.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于2021年6月22日出具了“众会字(2021)第06405号”《验资报告》。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2021年7月5日,公司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专用结算账户(账号:0434520000325541),并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转入上述专用结算账户,办理了七天通知存款业务。详情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项目需支付款项时,将提前七天通知银行从存款专用结算账户将款项及存款利息划转至原募集资金专户中对外支付。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尽管本次公司在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是保本保证收益、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大,不排除该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险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计划用于“天长市龙岗红色古镇文化旅游景区工程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天长龙岗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两个项目,因天长龙岗项目建设期为3年,募集资金将分批投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3、采用“七天通知存款”的现金管理模式,若是募投项目临时需要投入资金亦可及时投入,流动性较好,不会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07月0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详情见公司2021年07月0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码:2021-053)。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7月0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鹏华9-10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至少分配1 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533;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0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9-10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