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达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提示性公告
富安达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二〇二一年第二号)及其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全文于2021年7月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ad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30-6999)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7日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之更正公告
股票代码:000036 股票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4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之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现对上述公告正文“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更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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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更正之外,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六日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7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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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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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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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变更事项,经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叶秋彬先生须完成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并将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广东证监局备案。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2021年7月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非交易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惠技术”“公司”或“发行人”)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潘延庆先生的通知,获悉潘延庆先生与奚挹清女士经友好协商,已办理离婚手续并进行了相关财产分割,同时双方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建立了一致行动关系。
上述事宜将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但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潘延庆先生直接持有先惠技术19,374,1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62%,并通过上海晶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晶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股份皆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奚挹清女士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不持有公司股份。
2、2021年7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延庆先生与其配偶奚挹清女士协议离婚,并进行了相关财产分割,潘延庆先生拟将其直接持有的19,374,117股股份中的9,687,058股股份转至奚挹清女士名下。潘延庆先生通过上海晶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晶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维持不变。
3、本次权益变动后,潘延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687,05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81%;奚挹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9,687,05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81%。
4、本次权益的变动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非交易过户办理。
5、鉴于潘延庆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奚挹清女士就其本次取得的先惠技术股份,将继续履行潘延庆先生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承诺,并将于股份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将所有股份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全部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潘延庆先生行使,且与潘延庆先生建立一致行动关系,承诺与潘延庆先生行使委托权利过程中相关意见保持一致。
6、本次权益变动后,潘延庆先生控制的公司股票表决权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说明
(一)奚挹清女士未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处任职,未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
(二)鉴于潘延庆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奚挹清女士就其本次取得的先惠技术股份,将继续履行潘延庆先生在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承诺,内容如下:
“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收盘价、发行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本人所得收益。
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因而放弃履行。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缴纳至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至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首发前股份;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本人自锁定期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①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②减持数量: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③减持方式: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信息披露: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⑤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为保障、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公司表决权的效果,扩大对公司股权的控制比例,潘延庆先生(以下简称“甲方”)和奚挹清女士(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建立一致行动关系,达成《一致行动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一致行动范围
(1)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采取一致行动。
(2)公司重大事项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及投资计划;
②决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
③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并就该等议案做出表决;
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提名和任免;
⑤决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2、一致行动的实施
(1)协议双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时,在不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与甲方做出相同决策或表决意见、保持一致行动。
(2)乙方不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委托甲方代为参加并进行表决。在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时,委托甲方按照甲方意愿进行表决。
(3)甲方应合法合规行使表决权,不得以所持表决权做出任何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3、股份增减的限制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一方以任何形式增持或减持公司股票,应当事前与另一方协商确定时点和数量。
甲方对乙方的合法减持权利予以支持,甲方拟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促使乙方可以同等条件同步减持不少于甲方减持数量的股份。
4、协议的生效、有效期及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为十年,自股票过户至乙方名下后立即生效,且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可撤销。
(2)本协议约定与双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若有不一致的,以《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为准。
(四)为了促进公司的稳定以及长远发展,避免因为上述股份分割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奚挹清女士(以下简称“乙方”)自愿同意将其因财产分割获得的先惠技术9,687,058股股份表决权委托给潘延庆先生(以下简称“甲方”),达成《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关于委托总体安排
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乙方将其持有的公司合计9,687,058股股份(以下简称“授权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81%)(因公司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拆股、股利分红等情形对授权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调整股份同样适用本协议关于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的约定)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全部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甲方行使(以下简称“本次表决权委托安排”),并承诺与甲方行使委托权利过程中相关意见保持一致。
2、关于委托权利的行使范围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乙方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作为授权股份唯一的、排他的代理人,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股东权利(以下简称“委托权利”):
(1)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会议、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
(2)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股东提案或议案及作出其他意思表示;
(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分红权、收益权等财产性权利以及监督权、知情权除外);
(5)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但涉及授权股份的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乙方所持股份的所有权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3、关于委托权利的行使方式
(1)双方一致确认并同意:本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系全权委托,在委托期限内,乙方将表决权委托甲方行使后,甲方在具体表决事项过程中有权无须另行征得乙方同意自主行使表决权,或委托其他方行使表决权;乙方承诺对甲方前述行使投票表决权的投票事项结果予以认可并同意。如因监管机关或上市公司等相关主体需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积极配合并出具相关文件以实现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委托甲方行使表决权的目的,包括在必要时(如为满足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文档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档等,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完成相关工作。乙方为甲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过程中,乙方有权要求对该相关文件所涉及的所有事项进行充分了解。
(2)如果在本协议期限内的任何时候,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因任何原因无法实现,双方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3)在委托期限内,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乙方作为授权股份的所有权人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仍由乙方承担并履行但甲方予以支持及配合。
4、股份增减的限制
(1)在本协议期限内,一方以任何方式增持或减持公司股票,应事前与另一方协商确定时点和数量。
(2)甲方对乙方的合法减持权利予以支持,甲方拟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促使乙方可以同等条件同步减持不少于甲方减持数量的股份。
5、委托期限
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项下表决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乙方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授权股份之日(含当日)起开始生效、实施,本协议期限的终止日自下列情形中孰早发生之日为准:
(1)自乙方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授权股份之日(含当日)起十年;
(2)乙方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转让或因司法执行等其他合理原因而导致该等股份不再登记至其名下之日(乙方转让或因司法执行等其他合理原因而导致部分上市公司股份不再登记至其名下的,则其剩余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依然适用本协议关于表决权委托和一致行动的约定);
(3)甲方出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不能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的情形时。
(五)公司将根据本次股份非交易过户、股权转让过户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1、潘延庆先生与王颖琳女士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协议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届满,届满后若无改变一致行动的书面意向,一致行动之约定自动延续,协议持续有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潘延庆先生、王颖琳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潘延庆先生控制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影响潘延庆先生实际控制人地位,不影响其与王颖琳女士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2、奚挹清女士未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也未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55 证券简称:先惠技术 公告编号:2021-036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8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23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远航中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23日
至2021年7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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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1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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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三) 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7月21日9:00一11:30,13:30一16:30。
(四) 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五) 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部登记或用信函等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参加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远航中路1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110168 电话:024一一23784835
联系人:胡波、李雨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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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5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公告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公告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6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7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公告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7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热网改造升级及环保设备改造工程项目
● 新项目简要情况:
1、“沈阳浑南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沈阳国盈新能源有限公司30%股权及后续投入”项目,拟投入总金额:股权收购金额不超过8,500万元,后续建设投入8,500万元,合计不超过17,000万元。
2、新增项目“江苏联美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南线热网扩建及热源配套建设工程”,拟投入总金额5,000万元。
3、新增项目“国惠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环保超低排放升级建设项目”,拟投入总金额3,000万元。
4、新增项目“国惠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水源热泵供热项目”,拟投入总金额5,500万元。
●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总额为:
原“热网改造升级及环保设备改造工程项目”,计划投入金额201,441万元,因项目实施应与政府规划相适应,政府正在调整该地区的规划,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继续投入金额减少,项目投入总金额减少至170,941万元,减少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0,500万元。上述合计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为30,50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7.88%。
●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新设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03号文核准,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9,896,69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69,999,995.8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42,879,995.87元。截至2017年5月9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2017年5月9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喜验字〔2017〕第0101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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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情况
经公司充分论证:
原“热网改造升级及环保设备改造工程项目”,计划投入金额201,441万元,因项目实施应与政府规划相适应,政府正在调整该地区的规划,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继续投入金额减少,项目投入总金额减少至170,941万元,减少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0,500万元。上述合计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为30,50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7.88%。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不包括未发生变更的项目)
1、新增项目“沈阳浑南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沈阳国盈新能源有限公司30%股权及后续投入”项目,拟投入总金额:股权收购金额不超过8,500万元,后续建设投入8,500万元,合计不超过17,000万元。
2、新增项目“江苏联美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南线热网扩建及热源配套建设工程”,拟投入总金额5,000万元。
3、新增项目“国惠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环保超低排放升级建设项目”,拟投入总金额3,000万元。
4、新增项目“国惠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水源热泵供热项目”,拟投入总金额5,500万元。
上述项目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6名董事均投票赞成。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热网改造升级及环保设备改造工程项目
(1)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工程为沈阳浑南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热网改造升级及环保设备改造工程。计划总投资247,128万元。具体的工程范围为热网改造、环保设备改造及安全保障系统投资。
(2)项目建设及实施计划概述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联美控股全资子公司浑南热力。
本项目对工程的实施进度安排,应依照对各供热区域热负荷的发展情况随着各供热区域热负荷的发展逐步实施。本项目拟于2016年建设,建设期3年,2019年运营。
(3)批复情况
公司于2015年10月12日获取了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沈发改备【2015】27号《辽宁省沈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4)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计划使用本次募投中的247,000万元。
本项目中安全保障系统建设和环保设备改造主要是以企业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的,主要经济效益来源于热网升级改造。预计热网升级改造完成后,预计接网费总收入为110,000万元按十年期每年增加确认收入11,000万元;采暖预计总收入55,328万元;同时智能管网升级改造后使成本降低,预计可以提高年利润13,832万元。
(5)项目的变更情况
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议案后,项目投入总金额减少至209,541万元。
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议案后,项目投入总金额减少至201,441万元。
(6)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4,509.18万元。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热网改造升级及环保设备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的实施应与政府规划相适应,因政府正在调整该地区的规划,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目前投入资金较少。公司经过论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现状,拟减少项目投入。
三、新项目介绍
1、新增项目“沈阳浑南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沈阳国盈新能源有限公司30%股权及后续投入”项目,拟投入总金额:股权收购金额不超过8,500万元,后续建设投入8,500万元,合计不超过17,000万元。
沈阳国盈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盈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现有股权结构为沈阳浑南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浑南热力”)持有70%股权,沈阳隆和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和热力”)持有30%股权。
国盈公司现有资产为一座在建热源项目(新园热源)和浑河南岸部分供热资产,公司成立至今,始终处于建设期,暂无供热收入。预计2021年10月份一期建设主体完成,投产使用。
2021年6月,隆和热力通过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告,以不低于8000万元(底价)出让其持有的国盈公司30%股权。作为国盈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保持经营的稳定性和未来整个浑南热网的安全性,浑南热力拟以不高于8500万元的价格(含相关交易费税)通过竞价摘牌方式收购上述30%股权。
浑南热力收购国盈公司30%股权完成后,后续建设投入资金8,500万元,
2、新增项目“江苏联美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南线热网扩建及热源配套建设工程”,拟投入总金额5,000万元。
本项目包含以下内容:
(1)南线热网扩建工程项目:新建DN400的蒸汽管道3600米,包括可利、可胜等支线建设以及热网管道检测;
(2)配套工程项目:
锅炉本体及辅助设施升级改造工程;#1汽轮机抽改背工程;节能环保系统升级工程;燃料储存掺配系统升级工程;
工程范围涵盖设计、采购、施工及必要的调试、服务等。
3、新增项目“国惠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环保超低排放升级建设项目”,拟投入总金额3,000万元。
项目内容包括:
(1)脱硫、粉尘超低排放治理项目;
(2)脱硫水系统处理改造;
(3)锅炉SCR催化剂更换;
4、新增项目“国惠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水源热泵供热项目”,拟投入总金额5,500万元。
项目内容为:拟新建1座中水源热泵热源站,站内配置JTHR-WLL-300-GHRL型中水专用换热器,多台热泵主机,本方案设计新增供热能力不低于35MW。
完成变更后,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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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沈阳浑南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沈阳国盈新能源有限公司30%股权项目,主要是为了继续保持国盈公司稳定经营,同时由于国盈公司临近浑南热力和国润公司,可以与上述公司供热管网联通,未来可形成一网多源的局面,有利于该区域内供热安全、稳定和持续发展。
其他建设项目,均服务于公司主业,从管网建设及升级改造、提升环保品质、扩大生产能力、设备功能升级、完善生产配套和保障等方面,为公司业务扩展提供支撑。新项目的建设存在一定市场性风险,因项目均是依托于公司主业,供暖市场的风险也是上述项目的风险。
公司多年从事供暖业务,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完善的管理体制,优秀的管理体系,具备抵御供暖市场风险的能力。
五、如新项目尚需有关部门审批,说明有关情况
前述项目不需有关部门审批。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收购沈阳国盈新能源有限公司30%股权以及其他新增募投项目事项,能更好整合公司业务,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能更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主业发展,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新设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本次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程序完备、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拟投资的新项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保持一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 报备文件
(一)由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四)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五)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说明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