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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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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6月18日,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本次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6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6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藤明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317,555,5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96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81,399,2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07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36,156,2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9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38,916,8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6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60,5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7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36,156,2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92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7,539,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00,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6%;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58,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2%;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00,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6%;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曹勇、藤明波合计持有274,980,362股回避表决。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58,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2%;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00,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6%;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曹勇、藤明波合计持有274,980,362股回避表决。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58,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2%;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00,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6%;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曹勇、藤明波合计持有274,980,362股回避表决。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58,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2%;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00,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6%;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曹勇、藤明波合计持有274,980,362股回避表决。

2.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58,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2%;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00,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6%;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曹勇、藤明波合计持有274,980,362股回避表决。

2.6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58,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2%;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00,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6%;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曹勇、藤明波合计持有274,980,362股回避表决。

2.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58,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2%;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00,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6%;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曹勇、藤明波合计持有274,980,362股回避表决。

2.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58,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2%;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00,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6%;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曹勇、藤明波合计持有274,980,362股回避表决。

2.9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65,8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2%;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07,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1%;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曹勇、藤明波合计持有274,980,362股回避表决。

2.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58,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2%;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00,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6%;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曹勇、藤明波合计持有274,980,362股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58,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2%;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00,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6%;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曹勇、藤明波合计持有274,980,362股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58,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2%;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00,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6%;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曹勇、藤明波合计持有274,980,362股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7,539,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00,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6%;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7,539,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00,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6%;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7,539,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00,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6%;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7,539,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00,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6%;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58,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2%;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00,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6%;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曹勇、藤明波合计持有274,980,362股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53,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1%;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94,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2%;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曹勇、藤明波合计持有274,980,362股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53,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1%;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94,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2%;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曹勇、藤明波合计持有274,980,362股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53,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1%;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94,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2%;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曹勇、藤明波合计持有274,980,362股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7,335,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6%;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96,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34%;反对2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7月7日起,调整招商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双创ETF,扩位证券简称:双创ETF,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88300,一级市场申赎代码:588301)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一、调整内容

自2021年7月7日起,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500万份调整为300万份。

二、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2021年7月7日申购赎回清单所列示的前一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为根据调整后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计算所得。

2、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3、本公告仅对调整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4、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1)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

(2)本公司网址:www.cmfchina.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7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1-074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7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13日期间,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以及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自2021年7月14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可拨打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进行咨询,或登陆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获得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7日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7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日通过电话、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汉昭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应到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及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21年7月6日为授予日,向146名激励对象授予1,917.5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杨荣政、蔡雯、杨应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售后回租融资业务的议案》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价值,增强资产流动性,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公司作为承租人,以所拥有的部分机器设备作为租赁标的物,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2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开展售后回租融资业务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朝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以2021年7月6日为授予日,向146名激励对象授予1,917.5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年7月6日;

2、授予股票期权数量:1,917.5万份;

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5.65元/份。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本计划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以2021年7月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授予1,917.5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简述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24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张贴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21年6月2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7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光华科技A股普通股。

2、标的股票来源: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46人,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5、本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3)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6、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5.65元。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行权,由公司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期权可兑现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期权可兑现比例:

若个人绩效考核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申请行权;若个人绩效考核未满足行权条件,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部分,由公司注销,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二、本次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期权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上述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年7月6日

2、授予数量:1,917.5万份

3、授予人数:146人

4、行权价格:15.6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期权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激励对象行权资金来源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股票期权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授予日前6个月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八、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1年7月6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1,917.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16.10元/股(授权日公司收盘价为16.10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7.53%、25.13%、25.54%(分别采用中小板综指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2、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于2021年7月6日授予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测算见下表: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业已成就。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期权的条件业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6日,向146名激励对象授予1,917.5万份股票期权。

十、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7月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1年7月6日为授予日,向146名激励对象授予1,917.5万份股票期权。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规定条件;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光华科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十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与公司有聘任关系。

2、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期权的条件业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6日,向146名激励对象授予1,917.5万份股票期权。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售后回租融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价值,增强资产流动性,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作为承租人,以所拥有的部分机器设备作为租赁标的物,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远东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24个月。

2021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开展售后回租融资业务的议案》,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本次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江路9号

注册资本:181671.0922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成立日期:1991-09-1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4624607C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未发现远东租赁为失信被执行人

远东租赁系远东宏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远东宏信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构成情况: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999.27亿元,负债总额2,546.59亿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45.76亿元。

履约能力分析:远东租赁运营较为稳健,具备开展本业务的能力。

三、标的资产情况

以公司所拥有的部分机器设备作为融资租赁物,账面原值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所有租赁物不存在质押,不涉及诉讼、仲裁,没有发生查封、冻结等司法事项。

四、交易主要内容

1.出租人:远东租赁

2.联合承租人:公司

3.融资金额及收款方式:人民币不超过8000万元由公司收取

4.租赁物:机器设备

5.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6.租赁期限:不超过24个月

7.租金:按照合同签订时的市场利率水平确定

8.租金支付方式:由公司分八期支付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本次售后回租融资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使用价值,增强资产流动性,拓展公司融资渠道,为公司运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开展本次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标的资产的正常使用,不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