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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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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回复的公告

2021-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8 证券简称:ST沪科 公告编号:临2021-034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407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根据《工作函》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工作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仔细核查研究,并对有关问题从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相关信息,现就工作函中提出的问题详细回复如下:

一、关于公司经营情况

1.年报显示,公司主要从事大宗商品贸易业务,营业收入合计8.91亿元,其中聚苯乙烯贸易收入7.97亿元,同比增加526.82%,铝锭贸易收入8861.5万元,同比增加20.88%,食用农产品贸易收入383.5万元,同比减少92.16%。公司存货期末和期初余额均为0。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行业情况,核实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调整产品结构的原因及合理性;(2)公司主营业务为贸易,但在报告期初和期末均无库存的原因;(3)不同产品贸易业务的采购模式、销售模式、结算政策、定价政策、定价公允性,公司是否具有自主选择供应商、客户、自主定价的权力,对产品是否具有控制权,并说明该业务相关的存货风险、信用风险和现金流等风险报酬转移情况;(4)结合公司对部分贸易业务采取净额法确认方式、对其余部分贸易业务采取总额法的确认方式,说明公司判断相关业务采取净额法或总额法的依据,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1号》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答复】

(一)结合行业情况,核实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调整产品结构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近三年主要产品构成情况

公司现有业务主要以大宗商品贸易为主,并逐步向供应链综合服务转型,主要产品包括化工原料、有色金属、食用农产品及生产生活物资等。2018年公司大宗商品贸易业务主要以有色金属业务为主,并开始拓展塑料粒子的贸易业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了合作关系。由于公司塑料粒子业务的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大家电以及部分小家电生产商,行业集中度较高,单一客户需求量大且需求较为稳定,业务毛利也相对较高,基于2018年度塑料粒子业务开展情况,自2019年起公司加大了塑料粒子业务占比,并新增了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珠海格力新材料有限公司等核心客户。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塑料粒子业务核心客户已包括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格力精密模具(武汉)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等多个家电制造商及塑料粒子加工企业,主营的塑料粒子业务由之前单一的ABS树脂拓展到聚苯乙烯、ABS树脂、PC/ABS合金等多品种、多牌号、多工厂货源产品;食用农产品业务产品已覆盖蔬菜、水果、冻品等,并与云南农垦蔬菜、敦煌种业(上海)公司、中国邮政广州分公司、每日优鲜等客户建立合作关系,逐步形成了以塑料粒子为主要产品,兼营有色金属、食用农产品的业务格局。近三年具体产品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近三年产品构成情况表

2.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结构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1)报告期产品结构变化情况

①报告期内,公司分品类的产品结构同比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产品仍然以塑料粒子为主,兼营有色金属及食用农产品。其中:塑料粒子占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89.62%,同比增加0.85个百分点;有色金属占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9.95%,同比增加2.83个百分点;食用农产品占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0.43%,同比下降3.68个百分点。

②报告期内,公司塑料粒子品类中,聚苯乙烯占比大幅增加,树脂占比大幅下降。其中,聚苯乙烯占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89.50%,同比增加100%;树脂占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0.11%,同比下降88.66%;PC/ABS合金占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0.01%,同比增加100%。

(2)行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仍然以塑料粒子为主,兼营有色金属及食用农产品,其中以塑料粒子为主的化工产品占公司业务收入的比重约89.62%,聚苯乙烯在塑料粒子中的占比约99.86%。2020年聚苯乙烯行业情况如下:

①产能情况

2020年全球聚苯乙烯总产能达1532万吨,同比增加17万吨,增幅1.12%,其中中国聚苯乙烯总产能383万吨,同比增加22万吨,增幅 6.09%。

②需求结构

2020年聚苯乙烯中国需求结构主要由电子电器、日用品、包装容器、建筑装饰材料及其他方面组成。其中,电子电器占49%,主要包括冰箱、空调、电视机、电脑、小家电等电器上面的注塑件、挤出件及其他电器元件。日用品占20%,主要包括餐具、衣架、牙刷、文具、饮料杯等日用品。包装容器占17%,包括食品包装、医疗品、实验室、化妆品、礼品、CD 录音带盒、电子产品包装等方面。建筑装饰材料占8%,包括挤塑板、灯具、广告板等材料。

③消费量

2020年中国聚苯乙烯表观需求量达412.32万吨,同比增加3.70%。电子电器是聚苯乙烯下游最大的消费领域,2020年聚苯乙烯在电子电器消费量202.04万吨。客户群体主要集中在大家电以及部分小家电的注塑件,行业集中度高,单个客户规模庞大。其次为日用品,2020年聚苯乙烯在日用品行业消费量82.46万吨。客户群体主要集中在一次性消费品上,行业集中度不高,客户数量庞大。第三是包装容器,2020年聚苯乙烯在包装容器行业消费量70.09万吨,分散在食品、医疗、日用消费等领域,客户数量较多,单个客户规模不大。第四是建筑装饰材料,2020年聚苯乙烯在建筑装饰材料的消费量33万吨。客户主要分建筑保温材料和装饰材料行业,其客户数量亦较庞大,行业集中度不高。

④近三年聚苯乙烯供需情况

近三年聚苯乙烯供需平衡表

单位:万吨

数据来源:隆众资讯

(3)报告期产品结构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现有业务主要采用“以销定采”模式,即围绕终端实体国有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他信誉良好的核心客户,根据其生产需求及价格预期,提供报价,同时通过自有渠道在市场中甄选对比寻求货源,结合交易规模、付款条件、货源质量、运距、交付能力、企业信誉等因素,确定采购供应商及相应的采购量与价格,最终实现采购并销售给客户。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根据既有业务开展情况,并结合上下游市场及核心客户需求,灵活地对贸易细分商品及规模进行合理调整,向毛利率较高、采购量稳定的业务品种倾斜,以应对市场变化,最大限度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结构变化的原因如下:

①随着近几年新消费领域(如挤塑板、光学材料、小家电等)兴起以及传统消费领域保持增长(传统的冰箱、空调、电视机),聚苯乙烯下游市场需求旺盛。根据隆众资讯相关数据,2016-2020年国内聚苯乙烯表观消费量年均增长率为11.08%,2020年国内聚苯乙烯表观需求量为412.32万吨,同比增加3.70%。由于2020年度下游核心客户对于聚苯乙烯的需求订单增加,且聚苯乙烯产品毛利相对公司其他塑料粒子产品较高,因此公司在报告期相应增加了相关产品的业务规模。同时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会计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将塑料粒子业务中3亿元产品销售额按净额法确认,导致塑料粒子收入下降。

②报告期内,公司有色金属业务的产品结构及业务规模同比均未发生较大变化,该业务主要以铝锭的贸易业务为主,未开展锌锭及铜的业务。

③报告期内,公司食用农产品业务的营业收入占比及毛利率变化主要系报告期对于该类业务中6489万元产品销售额按净额法确认所致。

综上所述,公司现有商品贸易业务主要围绕家电生产企业和塑料粒子加工企业等核心客户,以塑料粒子产品的贸易业务为主,同时兼营有色金属及食用农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分品类的业务结构及业务规模同比未发生重大变化。在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根据既有业务开展情况,并结合上下游市场及核心客户需求,灵活地对贸易细分商品及规模进行合理调整,向毛利率较高、采购量稳定的业务品种倾斜,以应对市场变化,最大限度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二)公司主营业务为贸易,但在报告期初和期末均无库存的原因;

为了满足客户交货的及时性要求,降低公司仓储成本及存货风险,公司在实际业务过程中,主要采用“以销定采”模式控制存货数量及存货风险,由于报告期初和期末涉及的所有业务均已完成了相关货权的转移,故公司在2020年报告期初及期末均无产品库存。公司存货从采购到销售一般间隔周期约一个月,期初期末最后一个月内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12月份公司完成的业务为:

(1)塑料粒子产品类业务:2019年年内最后一笔塑料粒子业务为销售给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716吨聚苯乙烯(SRL 700H)产品,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履行完毕交货义务,客户验收合格后,出具收货证明,公司确认收入,塑料粒子产品2019年期末无库存。

(2)食用农产品类业务:2019年最后一笔农产品类业务为2019年11月26日与敦煌种业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签订,销售蔬菜类产品:778.9吨。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于2019年11月29日前履行完了相应的交货义务,货权双方已结转确认无误,确认收入,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未有新合同,2019年期末无库存。

(3)有色金属产品类业务:2019年年内最后一笔有色金属业务为子公司上海益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今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50吨电解铜销售业务,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于2019年9月19完成产品交付,2019年期末无库存。

2.2020年12月份公司完成的业务为:

(1)塑料粒子产品类业务:2020年年内公司最后一笔塑料粒子产品业务为公司与格力精密模具(武汉)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为聚苯乙烯(N1461)、销售数量2592吨的销售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客户2020年12月28日前已办理完毕提货手续,货物明细经双方确认无误,客户验收合格,公司确认收入。塑料粒子产品2020年期末无库存。

(2)食用农产品类业务:(1)销售给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肉类食品44吨,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履行完毕相应的交货义务,货权双方已结转确认无误,确认收入。(2)销售给云南农垦蔬菜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蔬菜250吨,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前履行完毕相应的交货义务,货权双方已结转确认无误,确认收入。食用农产品2020年期末无库存。

(3)有色金属产品类业务:最后一笔有色金属类业务为公司销售给上海荣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805.313T铝锭,公司与客户于2020年12月30日完成仓库过户手续,办理完成货物交割,公司完成销售确认收入。有色金属产品2020年期末无库存。

综上所述,由于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采”模式开展贸易业务,在报告期初及期末,所有业务均已完成相关货权转移,故公司在2020年报告期初及期末均无产品库存。

(三)不同产品贸易业务的采购模式、销售模式、结算政策、定价政策、定价公允性,公司是否具有自主选择供应商、客户、自主定价的权力,对产品是否具有控制权,并说明该业务相关的存货风险、信用风险和现金流等风险报酬转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塑料粒子、食用农产品及有色金属,具体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1.塑料粒子业务

主要销售模式为:公司塑料粒子业务主要客户为大型家电企业,家电企业有较稳定的采购需求。在业务过程中由客户先通过询价函方式提出采购需求,包括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和地址等需求信息,公司在收到询价函后,通过向供应商市场化询价确定现货资源,根据供应商报价以及市场价格行情,测算采购成本及销售单价,在确保一定利润基础上,积极参与客户竞争性报价。在取得订单并签署合同后,公司组织采购,并按照合同约定,由客户自提或一票结算送货到客户指定地点,在货物验收并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日后,客户与公司结算货款。针对不同客户,结合客户背景、履约记录,公司会按照公司制度进行考核评级,确定不同客户业务合作规模以及给予不同的账期、价格等政策,保持客户粘性。

主要采购模式为:以销定采,按期现货交付为主,根据客户需求针对性开展相关物资的采购工作,以质量、服务及成本管控为考量因素。公司根据下游客户的采购需求,市场化寻求现货资源,匹配客户所需品种、规格、数量、价格、送货时间地址等信息后,谈判确定采购量与价格,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由公司指定客户自提或由供应商一票结算送货到公司指定交货地点(供应商负责运输至公司下游客户指定交货地)后,公司与供应商结算货款。同时,公司会对供应商定期实施考核管理,结合以往合同履行情况、现货供应保障能力、价格优势等,进行评级筛选,保证公司对客户的供应链服务能力。

定价政策及定价公允性:根据产品需求型号、数量、交期、结算方式,以市场价为参考基准,在测算采购成本、销售单价及毛利水平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结算价格。

承担的风险:按照合同约定,公司在业务过程中承担货物交付前的存货风险、货物如期交付风险、货物交付后的产品质量风险以及违约责任等风险;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之间会产生较多的往来款项,包括向供应商支付的预付账款、对客户的应收账款等,如果合同未能正常履行,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经营信用风险。

(1)2020年度公司与四川长虹及其关联方公司共签订销售合同58笔,合计销售各型号聚苯乙烯84,932吨,总销售金额709,053,767.05元,销售方式为送货到其指定交货地点,由公司上游供应商根据公司出具的送货通知函委托第三方货运公司运输至指定交货地点向其交货,期间货物的装箱清单由上游供应商、第三方货运公司以及公司三方盖章确认,公司承担运输、货物损毁、灭失、跌价、产品质量指标不满足要求或被拒绝接收货物等风险。

具体明细如下:

(2)2020年度公司与格力精密模具(武汉)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共签订销售合同5笔,合计销售各型号聚苯乙烯9,754吨,总销售金额87,201,886.24元。其销售方式为公司指定交货地点,由客户根据公司出具的提货通知函委托第三方货运公司至指定交货地点进行提货。客户提货完成后,由客户、客户委托的第三方货运公司及公司三方盖章确认收货。客户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无异议后,出具收货确认单。公司承担货物损毁、灭失、跌价、质量指标不满足要求或被拒绝接收货物等风险。

具体明细如下:

2.有色金属业务

主要采购模式:以销定采,按期现货交付为主,根据客户需求针对性开展相关物资的采购工作,以质量、服务及成本管控为考量因素。公司根据下游客户的采购需求,市场化寻求现货资源,匹配客户所需品种、规格、数量、价格、送货时间地址等信息后,谈判确定采购量与价格,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由公司指定客户自提或由供应商一票结算送货到公司指定交货地点(供应商负责运输至公司下游客户指定交货地)后,公司与供应商结算货款。同时,公司会对供应商定期实施考核管理,结合以往合同履行情况、现货供应保障能力、价格优势等,进行评级筛选,保证公司对客户的供应链服务能力。

主要销售模式:客户提出采购需求后,公司市场询价并匹配货源,签订销售合同后,客户先支付一定比例保证金,到期客户支付剩余货款后提货,以仓库现货交割为准;由于有色金属价格透明度高、市场波动频繁,在市价大幅度变动的情况下,客户需按约定追加相应保证金。

定价政策及定价公允性:根据产品品类、数量、交货期限、结算方式,以市场价为参考基准,在测算采购成本、销售单价及毛利水平的基础上,附带一定的市价波动保障条款协商确定结算价格。

承担的风险:货物如期交付风险;货物交付前市价剧烈波动导致客户不履约的风险;货物交付后的产品质量风险以及违约责任等风险;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之间会产生较多的往来款项,包括向供应商支付的预付账款、对客户的应收账款等,如果合同未能正常履行,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经营信用风险。

2020年度公司有色金属业务客户为上海荣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共签订合同8笔,累计销售铝锭7325.355吨,总销售金额88,615,193.55元。

3.食用农产品业务

主要销售模式为: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年度框架采购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及义务。在业务过程中由客户发出采购订单/采购合同,包括农产品名称、规格、单位、交货时间和地址等需求信息,公司在收到采购订单后,通过向供应商市场化询价确定现货资源,根据供应商报价以及市场价格行情,测算采购成本及销售单价,在确保一定利润基础上,积极参与客户竞争性报价。在取得订单并签署合同后,公司组织采购,并按照合同约定,由客户自提或一票结算送货到客户指定地点,在货物验收并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日后,客户与公司结算货款。针对不同客户,结合客户背景、履约记录,公司会按照公司制度进行考核评级,确定不同客户业务合作规模以及给予不同的账期、价格等政策,保持客户粘性。

主要采购模式为:以销定采,按期现货交付为主,根据客户需求针对性开展相关物资的采购工作,以质量、服务及成本管控为考量因素。公司根据下游客户的采购需求,与供应商匹配客户所需品种、规格、数量、价格、送货时间地址等信息后,谈判确定采购量与价格,签订采购合同,由公司指定客户自提或由供应商一票结算送货到公司指定交货地点(供应商负责运输至公司下游客户指定交货地)后,公司与供应商结算货款。同时,公司会对供应商定期实施考核管理,结合以往合同履行情况、现货供应保障能力、价格优势等,进行评级筛选,保证公司满足客户的采购需求。

定价政策及定价公允性:根据产品需求种类、数量、交期、结算方式,以市场价为参考基准,外加物流成本、破损处置等,作为定价依据。

承担的风险:按照合同约定,公司在业务过程中承担货物交付前的存货风险、货物如期交付风险;货物交付后的质量风险以及违约责任等风险;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之间会产生较多的往来款项,包括向供应商支付的预付账款、对客户的应收账款等,如果合同未能正常履行,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经营信用风险。

(1)2020年度公司与敦煌种业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共签订合同20笔,累计销售蔬菜7851.220吨,总销售金额30,854,826.00元。由于敦煌种业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指定了产品供应商,公司没有实质承担商品存货风险,

根据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公司与敦煌种业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建立业务关系并签订首笔销售合同,销售商品主要为各类蔬菜,上游供应商为上海缘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该笔业务采购模式为以销定采、先货后款;销售模式为货物送达客户验收合格后,公司与上下游分别出具《收货确认函》和《对账单》,扣除货损后公司与上游供应商结算货款,客户根据对账单金额向公司支付20%货款,剩余80%货款在货物验收后45天内付清。

公司敦煌种业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食用农产品类相关业务,该类业务为公司根据食用农产品业务发展需求开展,非报告期内新增业务,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在业务实施过程中,产品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参考标准,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给公司带来了信用风险和现金流量风险,公司及时关注客户财务状况,严格监控与客户开展的业务执行情况。

综上,上述类型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具备商业实质,符合收入准则,由于敦煌种业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指定了产品供应商,公司没有实质承担商品存货风险,根据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相关业务以净额法确认收入。

(2)2020年度公司与云南农垦蔬菜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共签订合同28笔,累计销售蔬菜7364吨,总销售金额27,646,058.34元。由于云南农垦蔬菜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指定了产品供应商,公司没有实质承担商品存货风险,根据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3)2020年度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共签订合同2笔,累计销售肉类78吨,总销售金额6,390,880.74元。由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指定了产品供应商,公司没有实质承担商品存货风险,根据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4)2020年度公司与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签订合同4笔,累计销售蔬菜及水果533吨,总销售金额2,933,558.74元。

综上所述,在开展上述商品贸易业务的过程中,除客户指定供应商进行采购农产品业务以外,其余业务分别与上下游进行谈判,分别签约。公司独立履行对供应商、客户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公司可以自主决定销售客户对象,以及与该客户自主谈判确定销售合同的条款,公司根据销售合同承担交货数量、质量不符、不能交货、延迟交货、运输保管的损失和风险、存货跌价的风险等,公司承担了存货风险。若公司销售的商品出现合同约定索赔、违约的情况,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承担了贸易过程中对下游客户的信用风险与现金流风险。公司承担存货相关的风险和收益时,在一段时间内实际持有相应存货实物的控制权。

(四)结合公司对部分贸易业务采取净额法确认方式、对其余部分贸易业务采取总额法的确认方式,说明公司判断相关业务采取净额法或总额法的依据,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1号》的规定。

1.总体收入确认原则

公司贸易业务的总体收入确认原则为:商品已经发出并收到客户的签收结算单时,商品的控制权发生转移,公司在该时点确认收入。

2.判断业务收入确认采取净额法或总额法的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会计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根据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控制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者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应综合考虑以下事实和情况:

A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B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C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D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3.公司业务收入净额法确认的情况

(1)塑料粒子业务净额法确认收入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国恩塑贸有限公司共签订销售合同9笔,合计销售塑料粒子(主要为ABS树脂)24850吨,总销售金额300,263,230.09元。由于公司在转让商品之前没有承担商品存货风险,对商品的控制力较弱,且公司没有承担与商品销售有关的主要信用风险,此类业务公司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2)农产品类业务净额法确认收入情况:

公司农产品类业务中,客户敦煌种业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云南农垦蔬菜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指定供应商进行采购产品,公司没有实质承担商品存货风险,根据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相关明细如下:

4.公司业务收入总额法确认的情况

除上述“3.公司业务收入净额法确认的情况”以外其他业务,公司自主选择合作伙伴开拓市场,对上下游均有独立的定价权利。公司建立有风控档案管理,对上下游合作伙伴进行风险评估,对企业资质要求央企、国企、以及优秀的民营品牌,选择行业口碑企业,有效控制风险。由于公司分别与供应商及客户进行独立交易,即使在客户无法支付货款时,采购合同到期后公司仍需要向供应商支付采购款,故公司承担与产品销售相关的主要信用风险和现金流风险。根据贸易行业惯例,公司贸易货物存储均在第三方工厂或港口仓库。根据采购合同支付货款后,公司取得货权转移单据即取得该商品的控制权,承担货物相关的灭失、价格变动、滞销积压等风险;后续根据客户的付款和提货要求通知第三方工厂或仓库办理提货手续,存货相关风险及控制权随之转移。

在开展上述商品贸易业务的过程中,公司分别与上下游进行了背对背谈判,分别签约,有权自主选择供应商和客户,拥有自主定价的权力。公司独立履行对供应商、客户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公司根据销售合同承担交货数量、质量不符、不能交货、延迟交货、运输保管的损失和风险、存货跌价的风险等,公司承担了相关存货风险,公司在一段时间内实际持有对相应存货实物的控制权,因此公司在贸易业务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以总额法确认收入。

公司对2020年度不同业务模式分别以净额法及总额法分别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会计类第 1 号》的规定。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上海科技公司2020年收入总额8.91亿元,较2019年收入总额11.90亿元下降25.16%,主要原因为公司对部分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但上海科技公司分品类的产品结构同比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产品仍然以塑料粒子为主,兼营有色金属及食用农产品。上海科技各细项商品贸易规模2020年较2019年有较大变动,主要为上海科技根据市场状况和自身经营优势和资源情况对塑料粒子品种细项进行了优化调整。

上海科技报告期初期末无库存原因为公司采购的存货在期初及期末时点都实现了销售、完成了存货控制权向客户转移。

上海科技部分业务在转让商品之前没有承担商品存货风险,对商品的控制力较弱,且没有承担与商品销售有关的主要信用风险,此类业务上海科技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上海科技部分业务客户指定供应商进行采购产品,针对此类业务上海科技根据收入准则的规定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上海科技除“净额法”确认收入以外的贸易业务根据市场供需和自身优势分别与上下游进行背对背谈判,分别签约,且自主选择供应商和客户,自主定价、并承担了贸易过程中的存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现金流风险,并与供应商、客户全额结算贸易价款。交易过程中在一段时间内实际持有对相应存货实物的控制权,上海科技是主要责任人。

我们在审计过程中针对上海科技的收入确认重点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A、对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循环进行了解并执行穿行测试,并对重要的控制点执行了控制测试,评价与销售和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B、了解并检查了公司贸易业务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获取客户和确定供应商的机制和程序,了解并检查公司与上下游合作谈判记录、招投标资料以及意向合作协议等、了解企业与供应商和客户的价格谈判过程等,判断上海科技是否具备自主选择供应商和客户的能力、是否具备自主定价的能力;C、了解并检查上海科技对存货的现场管理制度、通过实地盘点和观察访谈了解上海科技现场管理具体操作过程、判断上海科技是否承担了存货实质风险;D、对收入执行细节测试,选取样本检查收入确认的相关单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发票、出库单、客户验收单、销售结算单等,检查已确认收入的真实性等;E、结合应收账款的审计,对主要客户函证交易额及往来余额,对未回函的客户执行替代测试,以确认相关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 F、对贸易业务的供应商和客户进行关联关系核查,根据公开工商信息网站查询供应商、客户、上海科技三方股权关系。根据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上海科技的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1 号》的相关规定。

2.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公司自2017年完成钢材制品加工制造业的整体剥离之后,即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并连续三年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将向供应链综合服务转型。但截至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仍主要来源于商品贸易业务,供应链综合服务收入为0。同时,公司开展贸易业务的产品结构变化较大,2018年主要产品为铝锭、锌锭、氧化铝、树脂和铜;2019年为树脂和食用农产品;2020年为铝锭和聚苯乙烯。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近年来公司贸易业务的经营情况,说明公司贸易业务是否能形成稳定的业务模式;(2)公司供应链综合服务转型的计划,以及目前进展情况;(3)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和转型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4)结合营业收入扣除标准,说明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如是,请明确收入扣除情况并补充披露扣除后的收入和利润等财务数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答复】

(一)结合近年来公司贸易业务的经营情况,说明公司贸易业务是否能形成稳定的业务模式;

上市公司原主要业务分为钢材制品加工制造及商品贸易业务两大板块,由于公司原有钢材制品加工制造业务持续亏损,根据公司“积极谋求产业转型”的发展战略,公司于2017年完成了钢材制品加工制造业务的整体剥离,主营业务变更为商品贸易。2018年以来,公司积极拓展采销渠道,强化上下游资源获取能力,并围绕下游实体核心客户需求,逐步调整产品结构,丰富产品种类,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并逐步形成了以塑料粒子为主要产品,兼营有色金属、食用农产品的业务格局以及持续稳定的业务模式。

在业务过程中,公司能够根据供应商或客户需求进行资源匹配及方案规划,为客户提供化工原料、有色金属、食用农产品及生产生活物资等产品的购销服务,并通过集中采购、订单管理、存货管理、账期赊销等方式,为上下游企业实现快速资源匹配,降低客户的运营风险和业务成本,提升客户的运营效率,为客户创造供应链增值。

公司近3年经营产品品类调整情况

备注:公司业务结构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可详见上文“结合行业情况,核实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调整产品结构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说明。

通过三年的业务开展,公司在2018年实现大幅减亏的基础上,2019-2020年已连续两年实现主营业务的盈利。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0,391.49万元,同比增长113.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2.63万元,同比减亏3159.68万元;2019年,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9,007.80万元,同比增加18.5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9.68万元,同比实现扭亏为盈;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9,060.82万元,同比减少25.1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27.23 万元,同比增加 13.80%。

综上所述,公司自2018年转型开展商品贸易业务以来,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清晰,采购、销售渠道和贸易模式持续稳定,在业务过程中,公司能根据上下游客户需求情况,不断拓展贸易商品种类及规模,灵活应对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随着国内经济的持续向好以及主要产品下游市场需求的增加,公司以塑料粒子为主,兼营有色金属、食用农产品的商品贸易业务已经形成稳定的业务模式。

(二)公司供应链综合服务转型的计划,以及目前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7年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了持续亏损的钢材制品加工制造业务的整体剥离,按照公司重组方案中的未来经营计划,在钢材制品加工制造业务整体剥离后,公司将利用交易回流现金,深入拓展商品贸易业务,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商品贸易业务的毛利率水平及整体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以商品贸易为基础,逐步挖掘现有业务与控股股东商贸物流园区建设运营、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等产业板块的业务协同效应,充分利用控股股东在贸易、物流方面的客户、渠道资源,实现商贸物流业务方面的快速发展,并积极拓展供应链相关业务。

2018年以来,根据公司确定的“积极谋求产业转型”发展战略及未来经营计划,公司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发展工作,在深入拓展商品贸易业务,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商品贸易业务的毛利率水平及整体盈利能力的基础上,计划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并购控股股东持有的云南昆交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实现公司向供应链综合服务的转型发展。根据整体工作安排,公司控股股东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8月筹划并启动了将其控股子公司云南昆交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整体置入公司的相关工作,并与公司及相关各方先后完成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的选聘;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重组预案的编制、审议及披露;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等工作,并取得了云南省国资委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预审核意见、昆明市国资委对标的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批复。

云南昆交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有色金属、农产品、化工产品及煤炭等大宗商品的供应链管理服务领域具有多年的积累和经验,在重组完成后能够迅速推动上市公司向供应链综合服务的业务转型,实现公司在供应链服务领域的战略发展目标。由于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尚未完成,导致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仍主要来源于商品贸易业务。

综上所述,公司2018年以来供应链综合服务的转型计划主要拟通过并购云南昆交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方式实现,但由于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相关资产注入工作暂时未能实现,导致公司业务暂未能实现向供应链综合服务的转型。

为此,公司将根据战略发展方向,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在现有商品贸易业务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并拓展供应链综合服务业务,提升供应链服务能力,围绕核心客户,服务实体企业,实现公司的高质量转型发展。

(三)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和转型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

1.公司业务模式持续稳定

通过近三年商品贸易业务的开展,公司积累了较丰富的上下游资源,与众多供应商及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并已经形成了持续稳定的业务模式。在业务过程中,公司能够根据供应商或客户需求进行资源匹配及方案规划,为客户提供化工原料、有色金属、食用农产品及生产生活物资等产品的购销服务,并通过集中采购、订单管理、存货管理、账期赊销等方式,为上下游企业实现快速资源匹配,降低客户的运营风险和业务成本,提升客户的运营效率,为客户创造供应链增值。

2.公司具备持续的盈利能力

经过近年来对贸易业务的运营,公司逐步建立起了稳定优质的业务渠道及业务模式,并对新增业务与客户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洽谈与分析,在原有以有色金属为主要贸易品种的基础上,逐步调整产品结构,开发新增聚苯乙烯、食用农产品(蔬菜类、水果类、肉类)等贸易品种,并与四川长虹、珠海格力、云南农垦蔬菜、广州邮政等建立了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

根据前期已完成的实际交易情况,相关业务毛利水平较此前有所提高,业务风险亦能得到更有效的控制。在之后的业务开展过程中,将通过资金向高毛利业务倾斜、拓展上游原厂货源、进行更为专业的风险控制以及适度增加财务杆杆等手段,公司能够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并实现持续增长。通过三年的业务开展,公司在2018年实现大幅减亏的基础上,2019-2020年已连续两年实现盈利,公司后续业务发展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3.行业需求持续稳定

2020年聚苯乙烯国内市场需求结构主要由电子电器、日用品、包装容器、建筑装饰材料及其他方面组成。其中,电子电器占49%,主要包括冰箱、空调、电视机、电脑、小家电等电器上面的注塑件、挤出件及其他电器元件。日用品占20%,主要包括餐具、衣架、牙刷、文具、饮料杯等日用品。包装容器占17%,包括食品包装、医疗品、实验室、化妆品、礼品、CD 录音带盒、电子产品包装等方面。建筑装饰材料占8%,包括挤塑板、灯具、广告板等材料。

2016-2020年中国聚苯乙烯表观消费量年均增长率11.08%。2020年中国PS表观需求量达412.32万吨,同比增加3.70%,增幅回落。电子电器是聚苯乙烯下游最大的消费领域,2020年聚苯乙烯在电子电器消费量在202.04万吨。客户群体主要集中在大家电以及部分小家电的注塑件,行业集中度高,单个客户规模庞大。其次为日用品,2020年PS在日用品行业消费量82.46万吨。客户群体主要集中在一次性消费品上,行业集中度不高,客户数量庞大。第三是包装容器,2020年聚苯乙烯在包装容器行业消费量70.09万吨,分散在食品、医疗、日用消费等领域,客户数量较多,单个客户规模不大。第四是建筑装饰材料,2020年聚苯乙烯在建筑装饰材料的消费33万吨。客户主要分建筑保温材料和装饰材料行业,其客户数量亦较庞大,行业集中度不高。

从消费量来看,在未来国内新兴小家电持续高度景气、家电出口市场稳中有升以及中国家电产业绝对的比较优势的环境支持下,预计未来国内聚苯乙烯消费量仍有增长空间。

综上所述,公司自2018年转型开展商品贸易业务以来,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清晰,采购、销售渠道和贸易模式持续稳定,公司连续盈利,因此公司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

(四)结合营业收入扣除标准,说明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如是,请明确收入扣除情况并补充披露扣除后的收入和利润等财务数据。

公司自2018年始主营业务以大宗商品贸易业务为主,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批发业,公司商品贸易业务均为主营业务收入,具有持续性、日常性。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业务模式,公司实现营业务收入89,060.82万元,其中:食用农产品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83.5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0.43%;塑料粒子产品累计实现营业收入79,815.7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89.62%;有色金属累计实现营业收入8,861.5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9.95%。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87,770.98万元,其中:食用农产品营业成本271.48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0.31%;塑料粒子产品营业成本78,735.54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89.71%;有色金属营业成本8,763.96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9.99%。

公司贸易业务是依托于公司的业务渠道、资金实力和商业信誉并围绕核心客户开展。公司依据市场行情及客户需求,以及自身所采用的“以销定采”的业务模式优势,持续开展产品贸易业务。公司的定价模式遵循成本导向和竞争导向相结合,根据上、下游客户的价格预期并考虑自身优势,与上、下游客户分别进行协商定价,利润来源于购销差价,公司具备所交易商品的自主定价权利。且公司采购付款以及销售发货后,公司在交易中承担的数量、质量、价格、交货等风险都会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风险产生显著变化。公司采购为现货交易,销售为赊销,公司承担应收账款信用风险,企业未来现金流时间也产生显著变化。公司采购后以一定合理毛利加价实现销售,企业未来现金流金额也产生显著变化。公司贸易业务的实质为综合运用公司在产业链上下游的业务资源、行业信息以及资金优势,独立承担风险并获取相应的收益,企业未来现金流在风险、时间及金额上发生显著变化,具有商业实质。

综上所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退市新规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营业收入不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上海科技近三年主营业务为商品贸易业务,均为主营业务收入,具有持续性、日常性;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业务收入;上海科技以塑料粒子为主,兼营有色金属、食用农产品的商品贸易业务已经形成稳定的业务模式;上海科技的商品贸易业务具有商业实质,上海科技可通过自身优势及市场积累实现贸易盈利,上海科技近两年商品贸易持续盈利,可以维持公司日常运转,公司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

经年报对上海科技收入执行审计,上海科技营业收入不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3.年报显示,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8.73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98.05%,其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8.78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100%,其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前五名客户及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销售和采购金额及占比、产品名称及类型、合作年限等;(2)是否存在销售对象同时为采购对象情形,如是,请披露涉及的采购或销售业务具体金额,并说明与同一对象同时发生采购、销售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公司客户和关联方集中度较高的情况,说明前五大供应商、公司、前五大客户及其最终销售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以及经营是否存在对主要供应商和客户的依赖。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答复】

(一)前五名客户及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销售和采购金额及占比、产品名称及类型、合作年限等;

2020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分别为: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荣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格力精密模具(武汉)有限公司,天津绿色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全年销售产品及合作年限明细如下:

2020年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分别为:上海生科实业有限公司、中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泰誉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蔚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缘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前五大客户全年采购产品及合作年限明细情况:

备注:上海生科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塑料粒子业务的上游供应商,为公司供应聚苯乙烯等塑料粒子产品,公司自2019年起通过市场化筛选方式与其建立合作关系。根据公司对其的供应商评估情况,为控制公司采购风险,公司与其的采购模式为以销定采,现款现货,在其交货完成且公司进行验收合格后公司方根据收货确认情况支付相应合同价款。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与上海生科实业有限公司的采购业务未发生违约情况,没有因业务产生诉讼及其他法律风险。截止目前,公司与上海生科实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及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二)是否存在销售对象同时为采购对象情形,如是,请披露涉及的采购或销售业务具体金额,并说明与同一对象同时发生采购、销售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

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各类业务的所有供应商名录及客户名录,公司不存在销售对象同时为采购对象的情形。

(三)结合公司客户和关联方集中度较高的情况,说明前五大供应商、公司、前五大客户及其最终销售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以及经营是否存在对主要供应商和客户的依赖。

经公司向上述供应商及公司客户进行了解和查询其工商信息,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前五大客户及其最终销售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业务往来。经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核实,并根据公司掌握的商品供应商以及公司客户的情况,未发现前五大上下游企业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现关联方交易。

公司客户相对集中的原因:一是塑料粒子尤其是聚苯乙烯产品下游市场行业集中度较高,客户主要为大型家电企业,单一客户需求量大且需求较为稳定;二是公司与下游核心客户开展供应业务时需要形成一定规模,才能满足客户保供需求,受限于公司资金规模,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将优先满足需求稳定、信誉度较高且长期合作的下游核心客户需求,导致客户相对集中;公司供应商相对集中的原因是为及时满足客户采购需求,公司通过市场化筛选,选择有一定实力、已有较好的合作互信基础的供应商开展长期合作,有利现货保障,有利于风险的管控。公司商品贸易业务以大型家电企业等核心客户的采购需求为导向,根据公司现有资金规模,将资金和资源集中在少数客户,有利于提高客户满意度并开展长期合作关系,随着公司在塑料粒子聚苯乙烯上下游产业链的精耕,公司将有能力服务更多家电生产企业;同时公司的供应商是市场化比较筛选的结果,根据供应商现货保障能力、数量价格比较优势、合同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公司可以自主选择供应商,不会产生依赖。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上海科技主要贸易业务品种为塑料粒子及有色金属,因商品特性决定其贸易规模大、客户和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上海科技为了优化贸易结构并保证资金安全,会根据业务合作情况调整供应商和客户对象。

我们在审计过程中针对上海科技关联交易执行了以下重点审计工作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分析上海科技近三年前五大供应商和客户变动情况,结合业务经营情况判断其变动的合理性;

(2)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网站查询公司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公开信息,分析供应商、客户之间以及供应商、客户与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通过现场函证访谈了部分供应商和客户,了解供应商和客户及其最终销售客户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向公司控股股东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了解,控股股东与公司供应商、客户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及大额资金往来等;

(5)检查上海科技采销合同以及采销业务结算对应的结算单、验收单、货物运输单据以及货款结算原始单据等。

根据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没有发现上海科技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与公司之间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我们也没有发现上海科技存在销售对象同时为采购对象的情形。

4.年报显示,公司各季度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6.46万元、74.1万元、24.4万元和64.1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317万元、-6703万元、2469.9万元和26.7万元,波动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所属行业季节性特点、生产经营情况、主要采购及销售政策、收入确认政策等,分析说明各季度净利润出现较大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全年四个季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答复】

(一)结合所属行业季节性特点、生产经营情况、主要采购及销售政策、收入确认政策等,分析说明各季度净利润出现较大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0年各季度收入、毛利、利润及影响利润因素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公司现有业务为商品贸易业务,产品包括塑料粒子、有色金属、食用农产品等,其中塑料粒子产品占公司业务收入的比重约89.62%,聚苯乙烯产品在塑料粒子中占比约99.86%。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世界经济陷入衰退,我国经济也面临严峻挑战。随着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进展和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稳步推进,经济运行呈稳步复苏态势。公司在2020年上半年净利润也与去年持平。

到第三季度,随着国内电子电器生产企业订单生产量量增大,原材料的价格也呈现一定程度的上升,聚苯乙烯采购价大幅提升,利润空间进一步收缩,毛利降低。从本季度开始人员的部分社保费用,社保中心不再减免,也增加了管理费用,导致三季度净利润较上半年下降。

到第四季度,由于市场价格前期涨幅较高,价格开始波动回落,公司认为受境外疫情影响,生产订单回流的情况还会持续,预计在2021第一季度进出口额将继续增长,为满足客户采购需求,因此部分产品销售合同账期适当宽限,公司得到了较高的毛利,综合导致四季度净利润较三季度上升。

(二)全年四个季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0年各季度经营性现金流量情况如下(单位:元):

公司1-4季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317万元、-6703万元、2469.9万元和26.7万元,公司2020年主营业务为贸易业务,一季度因2019年度应收账款的收回,加上疫情的影响,产品下游订单不足,使得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从二季度开始,为尽快恢复贸易业务,公司一方面积极走访客户了解采购需求和意愿,并配合客户复工复产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账期,同时积极了解市场供应信息、锁定货源及时交付给客户,从而导致此季度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远大于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加上本季度有色金属的贸易,在季末存货未销售,造成了现金流入的减少。第三季度,随着疫情影响的减弱,有色金属的货物销售完成,贸易款项收支逐步恢复正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异转负为正。年末时公司加大业务投入,应收账款增加,而上游货款大多也已支付,故年末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又较三季度减少。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上海科技2020年4个季度之间归母净利润波动较大,主要受市场行情影响;经营性现金净流量4个季度之间波动较大,主要为公司的经营策略所致。

我们在审计过程中针对收入成本变动执行了毛利率变动分析程序、净利润变动分析程序、经营活动净现流变动分析程序等,经审计,我们未发现公司的各项变动存在异常情况。

二、其他财务会计信息

5.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45亿元,同比上升84.56%,坏账准备期末余额1018.8万元,均为按组合计提,其中关联方组合以及无风险组合的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请公司补充披露:(1)在营业收入同比减少25%的情况下,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2)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包括交易背景、交易金额、合同约定的付款安排、是否逾期等;(3)对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的应收账款占比44.81%,但并未对其做坏账准备的原因和合理性;(4)关联方组合以及无风险组合中应收账款的具体构成以及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答复】

(一)在营业收入同比减少25%的情况下,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减少25%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会计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部分业务采用了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

公司应收账款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为公司塑料粒子业务于2020年末实现销售后未回款导致,应收账款截止2020年度报告披露日已基本收回。

(二)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包括交易背景、交易金额、合同约定的付款安排、是否逾期等。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三)对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的应收账款占比44.81%,但并未对其做坏账准备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2020年末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的应收账款69,584,094.64元,占比44.81%,公司并未对其做坏账准备的原因为公司已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在销售合同中约定回款期限,预计将于合同执行期内收回应收款项,公司将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的应收账款分类为无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应收账款已经于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前全额收回。

(四)关联方组合以及无风险组合中应收账款的具体构成以及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公司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殊,将应收账款划分为不同组合:

2020年末,公司关联方组合的应收账款为0元;公司无风险组合的应收账款为114,792,707.85元,公司鉴于与客户长期的信用合作,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及业务性质,公司对年末尚在合同执行期且报告日前已回款的应收账款分类为无风险组合未计提坏账。

以上两类组合应收账款余额按预期信用损失风险判断无坏账风险,且该部分款项均已于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前全部收回,故2020年年末未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明细如下表: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上海科技应收账款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为塑料粒子业务于2020年末实现销售后未回款导致,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的应收账款69,584,094.64元,占比44.81%,上海将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的应收账款分类为无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该应收账款已经期后全额回款。

上海科技关联方组合的应收账款为0元,上海科技无风险组合的应收账款为114,792,707.85元,上海科技对年末尚在合同执行期且报告日前已回款的应收账款分类为无风险组合未计提坏账。

我们在审计过程中针对上海科技应收账款减值执行了以下重点审计工作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制度,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根据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前瞻性估计,评价管理层编制的应收账款账龄与违约损失率对照表的合理性;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包括应收账款账龄、历史损失率、迁徙率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3)复核公司以往年度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情况,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4)对重要应收账款与管理层讨论其可收回性,并实施独立函证程序;

(5)检查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6)检查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及附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上海科技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55,302,096.00元,其中按组合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40,509,388.15元,按预期信用损失风险计提坏账准备10,188,019.20元;按无风险和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114,792,707.85元,结合企业的业务情况以及以前的应收款项的实际收回情况,该部分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很低,我们认可了企业的处理。

三、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6.年报显示,公司于2019年6月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截至目前尚在与相关各方正在沟通重组进展相关问题,具体工作的完成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请公司补充披露:(1)重组长时间没有继续推进的具体原因;(2)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交易对手方核实,公司及相关方是否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存在终止重组的可能性;(3)结合前期信息披露,说明有关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准确和完整。请独立董事和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公司答复】

(下转10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