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联合发文
部署“零容忍”严打资本市场违法活动
◎记者 马婧妤 王红 ○编辑 朱绍勇
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下称《意见》,全文详见2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这是我国资本市场历史上首个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专门文件。
《意见》对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做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安排,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完善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强化重大证券违法犯罪案件惩治和重点领域执法、进一步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司法协作、着力提升证券执法司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强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组织保障和监督问责等八个部分。
资深专家认为,《意见》出台,使得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制度、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强化了投资者保护的预期,有利于增强各方对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信心。
良好资本市场生态2025年全面形成
《意见》明确了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意见》提出,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体制机制,提高执法司法效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加快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明确,到2022年,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和协调配合机制初步建立,证券违法犯罪成本显著提高,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频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投资者权利救济渠道更加通畅,资本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到2025年,资本市场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中国特色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更加健全,证券执法司法透明度、规范性和公信力显著提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高效顺畅,崇法守信、规范透明、开放包容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全面形成。
在这一总体目标下,《意见》提出了坚持零容忍要求、坚持法治原则、坚持统筹协调、坚持底线思维等四方面工作原则。
完善严打证券违法的
执法司法体制机制
《意见》就“完善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部署提出,要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新证券法,同步修改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完善相关刑事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加快制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新三板市场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实施办法等配套法规制度,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同时明确,要修改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赔偿有关司法解释,取消民事赔偿诉讼前置程序。
针对“建立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意见》部署,要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进一步发挥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派驻证监会的体制优势;探索在证监会建立派驻检察的工作机制;完善证券案件审判体制机制;加强北京、深圳等交易场所所在地金融审判力量建设,探索统筹证券期货领域刑事、行政、民事案件的管辖和审理;加强办案、审判基地建设;强化地方属地责任,研究建立资本市场重大违法案件内部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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