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联合发文 部署“零容忍”严打资本市场违法活动
(上接1版)
强化重点领域执法
进一步加强跨境协作
《意见》提出,要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重大案件,加大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的追责力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存在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追究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责任,对参与、协助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坚决取缔非法证券经营机构,坚决清理非法证券业务,坚决打击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等活动;加大场外配资监测力度,坚决打击规模化、体系化的场外配资活动;加强涉地方交易场所案件的行政处置与司法审判工作衔接;强化对债券市场各类违法行为的统一执法,优化债券市场监管协作机制;加快制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就“进一步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司法协作”,《意见》明确,要完善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涉密信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抓紧修订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切实采取措施做好中概股公司风险及突发情况应对;修改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抓紧制定证券法有关域外适用条款的司法解释和配套规则,细化法律域外适用具体条件,明确执法程序、证据效力等事项。
提升执法专业化水平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意见》要求,着力提升证券执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包括:加强证券执法力量,优化证券稽查执法机构设置,推动完善符合资本市场需要的中国特色证券执法体制机制;丰富证券执法手段;加强统一执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在加强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意见》提出了推动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增设诚信建设专门条款,夯实诚信建设的基础制度;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健全诚信信息共享机制等具体工作。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协同,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做好立体化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新闻舆论工作,向市场传递零容忍明确信号,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加强监督问责,优先查处可能影响资本市场重大改革进程、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案件,以及监管工作人员与市场人员内外勾连等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