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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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7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邮编:318000)
联 系 人:张敏、李媛婷
联系电话:0576-88827809
传 真:0576-88827887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1-72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7月7日在台州椒江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国平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骨干团队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74号)同时登载于2021年7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蒋国平、陈晓华、李琰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整体及长远发展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于同日全文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蒋国平、陈晓华、李琰回避表决。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授予权益、解除限售、回购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开立限制性股票回购专用账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将回购款项支付给激励对象;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相关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12、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3、授权董事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4、同意董事会就关于上述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蒋国平、陈晓华、李琰回避表决。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已登载于2021年7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五、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董事会工作规定》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工作规定》于同日全文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七、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1年7月26日(周一)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登载于2021年7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八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1-75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7月7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2019年12月2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变化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本章程修订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后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