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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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2021-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1-050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监事兰小华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公司监事兰小华先生计划自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11月19日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7%)。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监事出具的《股权变动情况告知函》,上述监事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成,但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监事在减持数量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上述监事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2、本公告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相关情况说明

1、上述监事本次减持计划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上述监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兰小华先生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其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

3、兰小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兰小华先生已减持的股份数量为22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1%。未超过其减持计划的股份数量。兰小华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兰小华先生出具的《股权变动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