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8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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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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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
信息披露义务人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等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备查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4.本次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交易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相关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3.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声明以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4.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1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新民
2021年7月7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沈如军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梦源 胡海锋
蔡毅 芦昭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7日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新民
2021年7月7日
附 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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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新民
2021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