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7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4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0059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6月1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即以858,678,509股(总股本935,575,000股扣除已回购股份76,896,491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1元(含税),共派送现金85,867,850.90元。公司本次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113.45%。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如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935,575,000股,回购专用账户中合计有81,899,681股,本次参与2020年度权益分配的应分配股数为853,675,319股,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确定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10059元(含税,经四舍五入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2021年6月24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送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所以,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因此:

虚拟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853,675,319×0.10059)÷935,575,000≈0.0918元/股

即公司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918)÷(1+0)=前收盘价格-0.0918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ZHAO SHU WEN、李忠琴、朱光明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059元。

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059元。待上述股东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05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053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059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如下方式联系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7101661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