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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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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1-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1-043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2021年7月2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提名韦泽林先生、韦植林先生、韦洪文先生、李维先生、吴延红女士、姚光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杨德明先生、张贞智先生、蒋元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德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贞智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蒋元海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次选举成功后,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暂不设置职工代表董事;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韦泽林:男,195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历任中山市小榄沙石土方工程公司、中山市三和沙石土方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现兼任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及经理、中山市三和沙石土方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7月28日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韦泽林为公司60余项专利的发明人之一,于2019年12月7日获得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颁发的“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终身成就奖”。

截止目前,韦泽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睿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诺睿投资比例为100%,诺睿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4,570,350股;通过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首汇投资比例为33.33%,首汇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4,151,320股;通过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岚科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凌岚科技比例为33.34%,凌岚科技持有公司股份30,067,750股;通过中山市德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慧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德慧投资比例为33.26%,德慧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613,780股。韦泽林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集团”)担任董事长及经理,在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诺睿投资担任执行董事及经理并实际控制诺睿投资;为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凌岚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李维、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10人是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韦植林先生系韦泽林先生之五弟,公司董事、总经理李维先生系韦泽林女儿韦绮雯之配偶,公司董事韦洪文系韦泽林二弟韦润林之子。除前述关联关系外,韦泽林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韦泽林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韦植林: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历任中山市小榄合成沙石土方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三和沙石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漳州新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长、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董事;现兼任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市德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肇庆利和矿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2015年7月28日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韦植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中山市三和沙石土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沙石”)比例为5.2%,三和沙石合计持有建材集团比例100%,建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97,411,800股;通过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首汇投资比例为33.33%,首汇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4,151,320股;通过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凌岚科技比例为33.33%,凌岚科技持有公司股份30,067,750股;通过中山市德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德慧投资比例为33.37%,德慧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613,780股。韦植林先生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建材集团董事、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凌岚科技执行董事,为股东凌岚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李维、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10人是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韦泽林先生系韦植林先生之大哥,公司董事、总经理李维先生系韦植林大哥韦泽林女儿韦绮雯之配偶,公司董事韦洪文系韦植林二哥韦润林之子。除前述关联关系外,韦植林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韦植林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韦洪文: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长沙三和管桩有限公司、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现兼任裕胜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和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中山市小榄菊花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山市清雅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监事、铁岭合丰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董事、中山市艺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监事、中山市菊城海岸企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山市协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2015年7月28日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韦洪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三和沙石比例为16.7%,三和沙石合计持有建材集团比例100%,建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97,411,800股。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李维、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10人是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韦泽林先生系韦洪文父亲韦润林之大哥,公司董事、总经理李维先生系韦洪文父亲韦润林大哥韦泽林女儿韦绮雯之配偶,公司董事韦植林系韦洪文父亲韦润林之二弟。除前述关联关系外,韦洪文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韦洪文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李维: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初级经济师职称。历任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营销经理助理、营销经理;现兼任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董事、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7月28日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总裁)。

截止目前,李维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见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方见咨询比例为40.54%,方见咨询持有公司7,400,000股;通过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迦诺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迦诺咨询比例为6.25%,迦诺咨询持有公司5,600,000股。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李维、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10人是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韦泽林先生系李维先生配偶韦绮雯之父亲,公司董事韦植林系李维先生配偶韦绮雯父亲之五弟,公司董事韦洪文先生系李维先生配偶韦绮雯父亲二弟之子。除前述关联关系外,李维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李维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吴延红:女,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历任广州昊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7月28日至今,任公司董事,2016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2021年3月9日起代行财务总监。

截止目前,吴延红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000,000股。通过方见咨询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方见咨询比例为13.51%,方见咨询持有公司7,400,000股。吴延红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吴延红女士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姚光敏: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MBA)硕士课程研修班结业。历任东莞市东海水族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广东胜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广州市格格皮具有限公司总裁、漳州新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7月28日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副总裁)。

截止目前,姚光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方见咨询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方见咨询比例为20.27%,方见咨询持有公司7,400,000股。姚光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姚光敏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杨德明: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99年8月至2001年7月,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韶关市分行职员;2007年7月至2010年3月,任华南理工大学讲师;2010年3月至2013年1月,任云南财经大学副教授;2013年1月至今,历任暨南大学副教授、教授,现同时担任博士生导师,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杨德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杨德明先生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杨德明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张贞智:男, 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数学系本科,统计学博士、工商管理硕士(MBA)、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1994 年8月至1998年7月,在厦门大学教务处任科员;2001年3月至2002年12月,在厦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名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办任董事长秘书; 2002年12月至2007年7月,在深圳市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2007年8月至2010年7月,在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投资事业部任董事总经理;2010年7月至2014年8月,在光控新能源创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2015年3月至今,在上海朴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现同时担任嘉兴睿中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朴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嘉兴朴睿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嘉兴诚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兆明资产管理合伙(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朴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朴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朴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益策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董事、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朴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朴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由于张贞智先生兼任的公司有较为成熟的投后管理机制,张贞智先生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本次拟任独立董事职责。张贞智先生具备拟任独立董事职责必备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将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发挥积极的作用。

截止目前,张贞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贞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张贞智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蒋元海: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工业大学,建筑材料研究生学历。历任国家建材局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工程师,2004年至今就职于嘉兴学院,现任学院教师、教授级工程师。

蒋元海先生2003年12月由中国非金属矿集团授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4年11月经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高级及专业技术资格委员会评审,江苏省人事厅颁发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2019年9月获得了嘉兴学院“第5届陈省身教师成就奖”、2020年12月获得中国混凝土水泥制品协会“混凝土科学技术奖三等奖”、2021年获得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科技公益类二等奖”。

截止目前,蒋元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蒋元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蒋元海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1-042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7月8日(星期四)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5日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李维、韦洪文、吴延红、姚光敏、水中和、杨德明、朱新蓉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韦泽林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换届并提名韦泽林先生、韦植林先生、韦洪文先生、李维先生、吴延红女士、姚光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暂不设置职工代表董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1、审议通过《选举韦泽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选举韦植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选举韦洪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选举李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选举吴延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选举姚光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换届并提名杨德明先生、张贞智先生、蒋元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德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贞智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蒋元海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1、审议通过《选举杨德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选举张贞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选举蒋元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基于PHC管桩主业的战略规划和市场布局,近日公司经与江苏省泰兴虹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友好协商,就公司在江苏省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内意向投资建设 PHC高强度预应力管桩生产基地项目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项目总投资10.2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6.4亿元人民币。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拟设立的项目公司(目前该项目公司尚未成立,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协议中约定的公司相关权利与义务由项目公司承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1-046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7月8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5日通过邮件、短信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吴延红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维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换届并提名高永恒先生、朱少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审议通过《选举高永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选举朱少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1-047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于2021年7月2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审查,同意提名朱少东、高永恒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当选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成功后,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三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职责和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8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朱少东: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1995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猴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科长;2000年12月至2002年10月,任东莞樟木头合俊玩具厂财务主管;2002年10月至2003年10月,任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3年11月至今,任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公司财务人员;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朱少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朱少东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高永恒: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劳动经济管理专业,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职称。1986年8月至1998年3月,任内蒙古自治区第二物资储运经销公司副科长;1998年6月至1999年5月,任中山市海龙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财务主管;1999年5月至2011年3月,任中山新艺电子有限公司财务专员;2011年3月至2018年4月,历任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公司金融部资金管理经理;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监事。

截止目前,高永恒先生通过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迦诺咨询”),其持有迦诺咨询比例为5.36%,迦诺咨询持有公司5,600,000股。高永恒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高永恒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1-044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PHC管桩主业的战略规划和市场布局,近日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经与江苏省泰兴虹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友好协商,就公司在江苏省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内意向投资建设 PHC高强度预应力管桩生产基地项目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项目总投资10.2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6.4亿元人民币。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拟设立的项目公司(目前该项目公司尚未成立,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协议中约定的公司相关权利与义务由项目公司承接)。

2021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江苏省泰兴虹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地址:江苏省泰兴市虹桥镇虹桥大道99号

3、负责人:孔军

4、与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经查询,江苏省泰兴虹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江苏省泰兴虹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内容

2.1项目名称: PHC 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生产基地项目

2.2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124亩,项目新建2条年产450万米管桩智能制造生产线、办公楼、倒班房及相应的公用设施等。

2.3投资规模:总投资 10.2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6.4亿元人民币。

2.4项目进度:项目计划于土地摘牌并办理土地权证后3个月开工建设,开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竣工投产。

(三)公用设施

甲方负责将10KV线杆、污水管网、自来水管线、通讯杆线、天然气管线、蒸汽管道(末端压力大于1.2MPa,温度大于193℃)等公用管网接到乙方厂址围墙外,满足乙方开工建设及生产运营需要。项目可能涉及的土地增高、现场整理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项目用地

4.1 面积、位置、界限:项目选址地位于泰兴虹桥工业园区临港产业大道以西,江堤路以东,占地面积约124亩(具体界址和土地面积以实际出让红线图为准)。

4.2 土地出让价格:土地出让价格按该宗地招拍挂时摘牌价计算(以当前挂牌基准价600元/平米计算),该出让价格包含农民补偿款、安置补助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耕地占用税等,不包含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收取的相关规费及契税。

4.3 土地出让程序:在获取项目立项、环保批文和工商注册登记后,甲方启动办理国有土地出让使用证相关程序。土地使用年限50年。土地性质应为:工业用出让地。

(五)经济指标

5.1 投资强度:乙方项目投资强度不少于400万元/亩。

5.2 销售收入、税收:乙方按规定投资额度投足,按可研报告所列建设内容建设到位并确保项目自开工建设24个月内建成投产,达产达效后税收产出达到25万元/亩以上。

(六)甲方责任

6.1 在乙方项目相关资料齐备的情况下,甲方全力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立项、环评、安评、能评审批以及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并在最快时间完成基建容缺预审相关手续的办理。

6.2 甲方保证所出让的土地界定准确、面积无误,无任何遗留问题和矛盾,可以满足乙方进场进行地质勘探、建设围墙和临时道路等相关辅助设施,主体厂房建设在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后方可进行。

6.3 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解决所需的相关公共设施,并按照乙方的设计和工程进度的要求,负责处理好建设过程中的矛盾。

(七)乙方责任

7.1 乙方在园区注册成立新的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在乙方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议的权利与义务由乙方转给新的项目公司。乙方保证进区企业在泰兴虹桥工业园区受让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

7.2 乙方承诺进区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履行相关报批审查手续。在工厂建设规划、设计以及建设效果图送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开工建设。

7.3 乙方负责完成进区企业的安全评估、环境影响及能耗评价等工作。

7.4 乙方承诺进区企业应保证在泰兴虹桥工业园区内依法经营,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三废”排放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7.5 乙方须如实兑现投资承诺,进区企业在泰兴虹桥工业园区申报纳税。

7.6 乙方承诺引进1名以上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学位、 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或地级市以上突贡专家等相当层次人才来泰创新创业或工作。

(八)附则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经对方书面批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书的内容和有关该项目的任何文件。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对于公司就地建厂扩大覆盖范围,供应当地及周边客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的战略发展布局,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和持续发展,进一步扩大公司管桩的生产能力,满足区域客户市场需求,提升市场份额,增强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存在的风险

(1)履约风险:本协议仅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约定,具体投资项目尚需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核批准,协议能否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期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并分别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政策风险:如果产生法律法规变化、国家政策改变、政府行政命令限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其他客观情况重大改变等情形,存在可能致使公司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将对公司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公司合同目的等实施条件的风险。

(3)管理风险:本项目本身的建设周期长、要求高,可能会面临公司管理及资源配置方面的风险,建设进度或产能或市场拓展不达预期的风险。为此,公司将继续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与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推动项目的稳健发展。

3、对公司的影响

(1)该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业务方面的重大变化;

(2)协议中的总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规模等数值均为预估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协议中关于项目销售收入、税收贡献等数据为公司预估数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1-045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7月26日(星期一)14:30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7月2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中山市东升镇同兴东路30号三和管桩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1、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韦泽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韦植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韦洪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李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选举吴延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选举姚光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杨德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张贞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蒋元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选举高永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选举朱少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提案1-2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提案1-3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应选独立董事3名,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1年7月22日- 2021年7月23日 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3、登记地点: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永恒

联系电话:0760-28189998

传 真:0760-28203642

电子邮箱:shgz@sanhepile.com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升镇同兴东路30号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3037”,投票简称为“三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销售机构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7月9日起在以下4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及新增上线代销机构明细

如上述基金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3只基金拟参与存托凭证投资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基金明细详见附件),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将自2021年7月9日起正式生效。

涉及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的相关产品的主要修订包括:对基金合同“前言”部分进行修订,补充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提示;对基金合同“基金的投资”部分进行修订,明确“投资范围”中包含存托凭证、在“投资策略”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对基金合同“基金资产估值”部分进行修订,在“估值对象”中增加存托凭证、在“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估值方法等。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到上述相关内容也已经进行相应修订,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内容。

三、重要提示

1、本次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和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和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发布,供投资者查阅。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56711690

2)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huianfund.cn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9日

附件:修订基金明细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