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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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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1-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重要提示

1、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4月7日证监许可[2021]1145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30日发售。本基金的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7月30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30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6、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7、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具体详见“六、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即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的,则应开立并使用上海A股账户。

9、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高于0.50%。

10、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合计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下个工作日及之后不再接受新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合计累计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50亿份(折合为金额5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合计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合计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亿份-末日之前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合计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末日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合计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网上现金认购或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末日提交的有效网上现金认购或网下现金认购申请份额×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合计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合计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和“末日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合计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按照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末日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网上现金和网下现金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50亿份。末日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1、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接受认购申报的时段内撤销认购申请,申请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通过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能否撤销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可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www.py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6、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7、本公司在募集期内可能新增或变更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网站公示,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认可后,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0、风险提示

(1)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其从中证500样本股中选取100只盈利能力较高、盈利可持续、现金流量较为充沛且兼具成长性的股票作为指数样本股,以反映中证500指数样本股中盈利能力较高、盈利可持续、现金流量较为充沛且兼具成长性股票的整体表现。

1)样本选取方法

A、样本空间

中证500指数样本股

B、选样方法

(a)剔除过去三年净利润变化为负的股票;

(b)剔除过去一年PE(TTM)为负的股票;

(c)剔除盈余波动率过大的股票:对剩余股票,按照盈余波动率进行升序排列,剔除排名靠后20%的股票,其中盈余波动率的计算公式如下:盈余波动率=过去三年每个季度净利润的标准差/最新财报净资产

(d)对(c)中剩余股票计算其质量因子指标,并对其进行降序排列得出百分比排名,各因子指标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a)ROE=净利润/最新财报净资产

b)Growth=过去四个财务季度净利润增速/PE(TTM)

c)MAccrual为过去三年Accrual的均值,其中每年的Accrual计算公式如下,同时对其进行上下5%分位的Winsorize极值处理;

Accrual=-1*|营业利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最新财报总资产

d)Leverage=过去一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最新财报总负债;

(e)根据(d)中的质量因子,根据中证二级行业分类标准,区分金融行业(银行、保险、资本市场以及其他金融)与非金融行业分别计算各个股票的质量因子综合得分,具体如下:

综合得分(金融行业)=∑[RANK(ROE)*50%+RANK(Growth)*50%]

综合得分(非金融行业)=∑[RANK(ROE)*30%+RANK(Growth)*35%+RANK(MAccrual)*25%+RANK(Leverage)*10%]

(f)对(e)中股票,按其综合得分升序排列,选取排名靠前的100只股票作为指数样本股。

2)指数计算

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股的调整市值/除数*1000

其中,调整市值=∑(股价×调整股本数×权重因子)。调整股本数的计算方法、除数修正方法参见计算与维护细则。权重因子=(1/综合得分)/(股价总股本自由流通靠档比例),权重因子介于0和1之间,以使指数样本股权重不超过5%。

投资者可通过指数公司的网站查询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案。查询链接如下:http://www.csindex.com.cn/zh-CN/indices/index-detail/930939

(2)本基金投资于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其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ETF特有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跟踪误差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退市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风险、成份股停牌或违约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投资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相关行情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港股通交易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如果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发行人、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和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3)根据本基金现行适用的清算交收和申赎处理规则,当日竞价买入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赎回;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竞价卖出,次一交易日可以赎回。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关于ETF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的更新,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清楚了解相关规则流程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及交易。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相关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4)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一级市场申赎代码:560501

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60500

场内简称:500ETF加

扩位简称:500ETF质量

(二)基金类别

股票型、指数型

(三)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发售目标

本基金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六、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三)销售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在募集期内可能新增或变更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网站公示,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68-6688)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30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十)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十一)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

(十二)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认购费率表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考上述表格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申请多次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十三)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原则与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接受认购申报的时段内撤销认购申请,申请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2、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50%,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1+0.50%)=1,005元

认购佣金=1.00×1,000×0.50%=5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5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3、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4、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十四)网下现金认购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网下现金认购的方式认购本基金800,000份,认购费率为0.5%,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1.00×800,000×0.5%=4,000元

认购金额=1.00×800,000×(1+0.5%)=804,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0/1.00=100份

认购总份额=800,000+100=800,100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网下现金认购的方式认购本基金800,000份,认购费率为0.5%,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804,000元,可得到800,100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3、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4、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通过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能否撤销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清算交收: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第4个工作日将汇总的认购款项及其利息划往基金募集专户。其中,认购款项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6、认购确认: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二、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统称证券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三、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认购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上午9:30一11:30和下午1:00一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我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柜台

(1)认购时间:2021年7月19日-2021年7月30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00。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件);

2)上海A股账户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和复印件);

3)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ETF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6)ETF基金风险揭示书;

7)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机构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金融机构提供);

2)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本公司标准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章);

4)被授权人(即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上海A股账户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和复印件);

6)机构投资者签署《开放式基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机构版);

7)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8)填妥的《ETF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9)ETF基金风险揭示书;

10)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本公司直销资金划转账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下列本公司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50137510000001225

大额支付号:105100008038

2)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内支行

银行账号:0200215319200037984

大额支付号:102100021535

3)浦发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91010153890000022

大额支付号:310100000010

(5)注意事项

1)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的,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废,投资者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确保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本公司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A股账户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3)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的资料需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21年7月19日-2021年7月30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

(3)认购手续: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请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基金管理人或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过户登记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三)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120号3层3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

电话:010-68105888

传真:010-68105932

联系人:吉瑞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4层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52629999-212049

联系人:曾思绮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直销机构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绿地环球文化金融城9号院5号楼1401-1405

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

联系人:宋依琳

传真:010-81922890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4、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暂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931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徐一文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陈颖华

联系人: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

本基金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周祎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周祎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