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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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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1-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8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③公司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③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性往来,因此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1年7月8日,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本次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李庆文、胡晓明和叶新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认为: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向公司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认为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性往来,是董事会依据公司日常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价格以公开、公平、公允为原则,符合法律和市场规律,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本次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李庆文、胡晓明和叶新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原则,公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30429091

注册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西田社区高新技术工业园第1、2、3、4、5、6栋、7栋A、7栋B、8栋

注册资本:48538.61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贺雪琴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和负极材料;普通货运。

主要股东: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鼎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岳敏、葛卫东、张啸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164,634.21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46,108.40万元、营业收入为185,333.45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205.4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龙蟠科技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10%股权,故从实质重于形式角度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三、新增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及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现金32,864万元收购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纳米”)100%股权;以现金51,579.10万元收购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纳米”)100%的股权。2021年6月,公司与贝特瑞方完成了关于天津纳米和江苏纳米的股权交割暨工商变更,天津纳米和江苏纳米成为常州锂源全资子公司、龙蟠科技控股孙公司。

常州锂源及其子公司后续将继续租用贝特瑞方的部分厂房等基础设施,并由其提供水电费结算等服务,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及业务,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部分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是合理的、必要的。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一致协商确定。日常业务过程中涉及的交易价格、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遵循公司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关联交易协议将由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且由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该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情形,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本次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李庆文、胡晓明和叶新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认为: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向公司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认为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性往来,是董事会依据公司日常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价格以公开、公平、公允为原则,符合法律和市场规律,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本次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李庆文、胡晓明和叶新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原则,公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蟠科技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生,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独立性;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审议的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书面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9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1天结构性存款、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CC40210702003)、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CC40210702002)、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33天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91天、31天、95天、33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年2月1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上述理财产品已经到期赎回,公司收回理财本金人民币7,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872,602.74元,本金及利息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1年4月27日,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理财产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上述理财产品已经到期赎回,公司收回理财本金人民币8,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425,336.99元,本金及利息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上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7号)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税)人民币500万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9,5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之后的净额为39,256.1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4月29日到位,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23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进行理财购买时,遵守审慎原则,选择的理财类型为保本型,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且保证不影响公司的内部正常运营。同时,公司财务部会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跟进理财的运作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2、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3、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6,0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4、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00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产品项目下的结构性存款本金,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招商银行提供本金完全保证。产品收益挂钩标的为黄金,产品的最终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

2、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兴业银行提供本金的完全保障,挂钩标的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

3、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兴业银行提供本金的完全保障,挂钩标的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

4、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产品项目下的结构性存款本金,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招商银行提供本金完全保证。产品收益挂钩标的为黄金,产品的最终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收益凭证的其他情况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安全性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投资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已上市的金融机构,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1.09%,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1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2.37%,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9.14%,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6.30%,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投资产品类型或理财方式,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也面临着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息传递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15,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2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15,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2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15,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2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四)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15,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2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运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0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27期01号33天、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33天结构性存款NNJ00687

委托理财期限:33天、33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6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0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825,3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214,700.00元。

上述资金于2017年3月29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588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进行理财购买时,遵守审慎原则,选择的理财类型为保本型,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且保证不影响公司的内部正常运营。同时,公司财务部会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跟进理财的运作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支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2、公司全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部分作为基础存款纳入南京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产品内嵌衍生产品部分投资于利率、汇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收益与衍生产品挂钩。

2、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产品项目下的结构性存款本金,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招商银行提供本金完全保证。产品收益挂钩标的为黄金,产品的最终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为8,000万元,购买的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投入,如募投项目加快投入,公司将与银行协商提前赎回理财资金或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1)投资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A股上市公司,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1.09%,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1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2.95%,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3.66%,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2.52%,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五、风险提示

公司此次购买的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与银行存款比较,该理财产品存在投资风险,投资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等原因而蒙受损失。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交易对手管理风险、兑付延期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15,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2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15,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2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15,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2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四)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15,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2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运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