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现金管理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通中心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
●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66,518.03万元。
● 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名称:浦发银行利多多活期存款、招商银行对公智能通知存款、工商银行协定存款。
●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为公司创造更多经济效益。
(二)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三)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9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A股)4,00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0.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980.9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856.1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124.8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11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四)本次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
(五)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符合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相关要求的产品。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1、签约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
(1)现金管理产品:利多多活期存款
(2)产品起息日:2021年7月7日
(3)产品到期日:从起息日开始计算不超过12个月
(4)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7月7日
(5)现金管理本金:37,251.69万人民币
(6)计息方式及利率:
利多多活期存款账号最低留存金额为15万元,超过部分按单笔金额500万元为一个存款单位进行登记,后进先出。资金使用时,先使用活期账户的留存资金,留存资金不足支付的,按照后进先出原则逐笔解除存款单位的登记并进行支付。
每个存款单位内资金以本协议约定的存款服务期限品种为限分别进行靠档计息服务。账户资金持续留存满2年的部分,按照存入时中国人民银行2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75bp计息;满1年不满2年的部分,按照存入时中国人民银行1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75bp计息;满7天不满1年的部分,按照存入时中国人民银行7天通知存款基准利率+67.5bp计息;不足7天的,按照存入时中国人民银行1天通知存款基准利率+40bp计息;按照期限全期限靠档计息。
(7)支付方式:不涉及,为募集资金专户本账户协议存款
(8)利息支付:利息分标准部分和附加部分,其中标准部分为账号内全部资金按照浦发银行挂牌活期利率享有的利息,按季于结息日给付;附加部分为存款单位按靠档计息服务超出活期利率享有的利息,在每单位资金结束存款服务时计提,按季将高于活期的靠档部分利息自动结算到客户签约的账户中。
2、签约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通中心支行
(1)现金管理产品:对公智能通知存款
(2)产品起息日:2021年7月7日
(3)产品到期日:从起息日开始计算不超过12个月
(4)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7月7日
(5)现金管理本金:13,072.03万人民币
(6)计息方式及利率:
账户余额达到50万元为可进行智能通知存款的基本条件。当达到基本条件后,银行对该账户每日余额进行拆分,并按照以下规则计息:
i) 每日账户余额=7天通知计息余额+1天通知计息余额+活期计息余额;
ii) 第一至七天,余额连续7天不变则作为7天通知存款计息;
iii) 第一至七天,若余额有变化,七天中每天账户余额减去七天中余额最小值后的剩余金额超过50万按1天通知存款计息,未超50万按活期存款计息。
七天通知存款计息利率为2.025%,一天通知存款计息利率为1.45%。
(7)支付方式:不涉及,为募集资金专户本账户协议存款
(8)利息支付:每七天为一次计息周期并结算至该存款账户。
3、签约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
(1)现金管理产品:协定存款
(2)产品起息日:2021年7月7日
(3)产品到期日:从起息日开始计算不超过12个月
(4)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7月7日
(5)现金管理本金:16,194.31万人民币
(6)计息方式及利率:
账户余额达到10万元后,超过10万元部分按同期限央行基准利率+50BP执行。
(7)支付方式:不涉及,为募集资金专户本账户协议存款
(8)利息支付:每季度末月20日结息,当季所结利息于当月21日结算至协议存款账户。
(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所购买的均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产品的购买不涉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从专用账户转出的操作,且现金管理品不涉及质押。在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公司现金管理受托方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0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3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398),均为已上市金融机构。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为人民币66,518.03万元,占公司2021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14.54%。公司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进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运行。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货币资金”,属于流动资产,不对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财务状况指标产生影响。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属于投资所得,归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不对经营性现金流产生影响。
(二)后续管理和变动情况披露
公司此次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均为保本保证收益型产品,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均留存在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进行日常产品计息管理。公司在买入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后,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可以随时用于募投项目的对外支付使用,即当公司进行募投项目建设对外支付募集资金时,将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支付,不需要赎回等操作环节。
后续公司将在半年度、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中,对本次现金管理产品的变动和收益情况进行定期披露。
五、风险提示
1、尽管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拟购买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闲置情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适量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补充公告补充及新增内容如下:
三、交易对手情况介绍
(一)乙方一一一安吉弘仁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目标公司97%股权)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胜利西路2号23层2400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元领
最终受益人:吴国杰
成立时间:2020-12-03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财务情况:合伙企业未实际开展经营。其中吴国杰持股54.159%,吴元领持股20%。吴元领与吴国杰为父子关系,实际控制人为吴元领。吴元领经营的核心企业为江苏源春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营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蛋制品(再制蛋类)的生产;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道路运输、冷藏运输。除本次交易外,安吉弘仁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相关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公司未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进行评估,交易成交的价格主要采用收益法进行判断。结合江苏省1年内的同类交易案例【2020年12月天津创业环保以3.83亿元收购高邮康博环境资源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末净资产1.33亿),对应市净率约为2.8】,同时综合考虑考虑项目建设质量、技术工艺、市场竞争、物料种类、经营管理等方面因素,合理预测项目所在区域的危废处置价格及产能利用率,合理分解公司实际存量项目的运营状况及成本支出,得出标的公司的交易价格,并结合双方沟通协商后确定出最终交易价格。
标的公司预计2021年底投产,根据标的公司所在的江苏省危废处理市场现状,综合考虑市场竞争情况及处置价格波动情况,预计2022年完整年度净利润对应水平不低于6,000万元,本次收购股权价格的市盈率水平约7倍。本次收购标的截至收购前净资产1.8亿元,对应收购市净率水平为2.33。
(五)交易标的权属状况和经营情况
安吉弘仁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目标公司97%股权)及吴国杰(持有目标公司3%股权)合计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标的股权不存在被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等限制其转让及其他重大争议的情形。转让方依法持有标的股权,权属明确,有权依法处置标的股权。标的股权不存在权利受到限制情况,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目标公司12个月内未进行过资产评估、增资、减值或改制。
弘德环保持有的工业用地[苏(2019)丰县不动产权第0014891号 ],于2020年6月28日和2020年7月16日分别通过抵押登记抵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土地抵押面积分别为135941.50平米和135941.50平米,期限分别从2020.6.28到2026.6.24、从2020.7.9到2024.12.31。抵押资金已用于项目的建设。
除以上内容外,其余内容不变,补充后的完整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江苏弘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德环保”或“目标公司”)100%股权,以获得目标公司名下丰县工业废物综合处理项目相关的资产和业务。本次收购价款为人民币4.20亿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公司产业安排及相关业务发展需要,选择将目标公司股权最终并入龙净环保母公司或体系内全资子公司。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收购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安吉弘仁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乙方一”)及吴国杰(以下称“乙方二”)持有的弘德环保100%股权,以获得弘德环保名下丰县工业废物综合处理项目相关的全部资产和业务。本次收购价款为人民币4.20亿元。
二、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弘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公司产业安排及相关业务发展需要,选择将目标公司股权最终并入龙净环保母公司或体系内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交易对手情况介绍
(一)乙方一一一安吉弘仁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目标公司97%股权)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胜利西路2号23层2400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元领
最终受益人:吴国杰
成立时间:2020-12-03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财务情况:合伙企业未实际开展经营。其中吴国杰持股54.159%,吴元领持股20%。吴元领与吴国杰为父子关系,实际控制人为吴元领。吴元领经营的核心企业为江苏源春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营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蛋制品(再制蛋类)的生产;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道路运输、冷藏运输。除本次交易外,安吉弘仁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相关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二)乙方二一一吴国杰(持有目标公司3%股权)
姓名:吴国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大西路154号
最近一年的职业和职务:江苏源春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除本次交易外,吴国杰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弘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丰县顺河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孝纯
成立时间:2015-10-20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新型工业废物利用技术的研发,废物检验检测,化工设备、运输车辆的清洗服务,工业废物处置技术的咨询服务,环保设备的制造、安装。
(二)弘德环保财务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弘德环保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28,232.44万元,负债合计10,232.44万元,净资产18,000.00万元;尚未开展危废处置业务,未实现营收。
(三)弘德项目情况
弘德环保名下拥有“丰县工业废物综合处理项目”,该项目占地203.9亩,建设处理规模为4.8万吨/年焚烧处置+3万吨/年(29.24万方库容)刚性填埋的工业危废处置项目。项目于2019年11月正式开工建设,目前处于工程收尾、竣工验收阶段。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公司未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进行评估,交易成交的价格主要采用收益法进行判断。结合江苏省1年内的同类交易案例【2020年12月天津创业环保以3.83亿元收购高邮康博环境资源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末净资产1.33亿),对应市净率约为2.8】,同时综合考虑考虑项目建设质量、技术工艺、市场竞争、物料种类、经营管理等方面因素,合理预测项目所在区域的危废处置价格及产能利用率,合理分解公司实际存量项目的运营状况及成本支出,得出标的公司的交易价格,并结合双方沟通协商后确定出最终交易价格。
标的公司预计2021年底投产,根据标的公司所在的江苏省危废处理市场现状,综合考虑市场竞争情况及处置价格波动情况,预计2022年完整年度净利润对应水平不低于6,000万元,本次收购股权价格的市盈率水平约7倍。本次收购标的截至收购前净资产1.8亿元,对应收购市净率水平为2.33。
(五)交易标的权属状况和经营情况
安吉弘仁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目标公司97%股权)及吴国杰(持有目标公司3%股权)合计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标的股权不存在被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等限制其转让及其他重大争议的情形。转让方依法持有标的股权,权属明确,有权依法处置标的股权。标的股权不存在权利受到限制情况,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目标公司12个月内未进行过资产评估、增资、减值或改制。
弘德环保持有的工业用地[苏(2019)丰县不动产权第0014891号 ],于2020年6月28日和2020年7月16日分别通过抵押登记抵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土地抵押面积分别为135941.50平米和135941.50平米,期限分别从2020.6.28到2026.6.24、从2020.7.9到2024.12.31。抵押资金已用于项目的建设。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乙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主体
受让方: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让方:安吉弘仁科技咨询合伙企业(乙方一,持有目标公司97%股权)、吴国杰(乙方二,持有目标公司3%股权)。
(二)转让标的
本协议的转让标的为乙方一所持有的目标公司97%股权、乙方二所持有的目标公司3%股权,合计为目标公司的100%股权。该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万元,已全部实缴到位。
(三)支付方式
1、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发起设立共管账户,并支付本次交易的预付款3,000万元。
2、协议签署之日起2个月内,一期项目工程建设相关手续齐备,取得刚性填埋场的危废经营许可证后,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计人民币21,000万元,扣除先前已支付3,000万,实际应支付18,000万元)并完成目标公司60%股权的工商变更。
3、协议签署之日起4个月内,取得焚烧线的危废经营许可证后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计人民币12,600万元),并完成目标公司剩余40%股权的工商变更。
4、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经第三方审计后的“丰县工业废物综合处理项目”一期工程的竣工决算,取得项目所涉建筑物的所有不动产权证后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款(4,200万元。并根据竣工决算日双方确认的由目标公司承担的应付未付款项或合同负债与10,500万元的差额进行调整金额)。
5、 交接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未发现目标公司存在与协议约定的陈述、保证和承诺所述不一致情况,支付第四笔股权转让价款(计人民币4,200万元)。
(四)违约责任
1、协议签署后乙方已完成相应条款约定,但甲方违约解除协议的,甲方应向乙方赔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万元。
2、协议签署后乙方未能如期完成相应条款约定,且逾期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甲方逾期支付任一笔股权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金额的每天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 乙方未能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交接或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的,且逾期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如甲方因此单方解除本协议则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3,000万元。
5、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若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或一方的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证实不真实,因上述情况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及守约方实现救济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危险废弃物处置行业是国家环保重点领域,也是政府各级部门重点鼓励和支持发展的产业方向,具有广阔的成长空间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根据《2019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工业危废产量增速远高于一般工业固废产量增速,危废处置行业在未来3-5年依然处于高景气周期。
江苏省是长三角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引擎,其工业基础完备,制造业扎实,化工行业发达,工业危废产量和治理需求长期保持较高水平。根据2021年全国最新的化工园区排名名单,江苏省9个园区入选全国化工园区30强,数量居全国首位,为江苏省危废处置市场的发展提供了稳固保障。江苏弘德项目目前已基本建成,处于竣工验收阶段。投产后业务规模及经营业绩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龙净环保近年来致力于运营类业务的发展和投入,固废运营资产是公司主要的布局方向和重点领域。公司已投资收购台州德长危废项目,目前经营效益良好。通过收购弘德环保,公司可进一步扩大并夯实在重点区位的优质危废项目布局,提升公司在危废领域的竞争实力和行业地位;其次,运营类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占比将进一步提升,有助于公司完善“高端装备制造+EPC工程服务+公用设施运营”这一稳定、可持续的业务模式;后续公司将对持有的危废项目进行协同整合,通过导入技术和管理优势提升其运营水平和经营业绩,以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收购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有望给公司带来合理的经营收益和投资回报。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收购而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风险分析
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是否能够高效、顺利运营并达成预期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及经营管理等风险,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相关行业政策,审慎经营,积极提高投资项目运营管理能力,防范和降低可能面对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1-03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1年7月8日发行完毕,相关发行情况如下:
■
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3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成功发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票面利率为2.63%,期限为78天,兑付日期为2021年7月7日(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2021年7月7日,公司兑付了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2,011,240,547.95元。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50
债券代码:163300 债券简称:20深高01
债券代码:175271 债券简称:G20深高1
债券代码:175979 债券简称:G21深高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元债券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近期发行了规模为3亿美元的债券,并已取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交易批准(以仅向专业投资者的方式进行)。预期上述债券将自2021年7月9日起在联交所上市交易,证券代码为“40752”,证券简称为“SZEXP B2607”。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1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于近期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监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延期进行。在新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公司将尽快推进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的工作进程,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司已于2021年6月30日发布《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5号)。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发布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1年6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周四)16: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8日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1号1幢金科中心27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该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1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3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1号1幢金科中心22楼,邮编:401121
4、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石诚、袁衎
5、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087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持续经营所必要的,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7月8日,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议案》。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王进能先生、汪芳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此议案根据有关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防范风险。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没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在审议本事项的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此项议案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有利于其稳定经营、防范风险,关联交易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育彩
注册资本:人民币9,607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新疆阿拉尔市秋收大道新美小区1号楼
经营范围:农用农药(除剧毒)批发、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农副产品、化肥、日用杂品、农用薄膜、金属材料、农用机械及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润滑油、建筑材料、摩托车、粮棉油加工机械、棉机产品、装饰装璜材料、皮棉、棉花功能促进剂、大量元素水溶性肥料、滴灌带销售;肥料制造、销售;合成复合肥料、微滴灌肥项目、混配复合肥料制造、销售;仓储服务、废旧物资回收、吊车服务;物业服务、房屋租赁;边境小额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与本企业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126,063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新疆阿拉尔市幸福路南406号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火力、水力发电;煤炭生产及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物业管理;热力生产及销售;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内陆水域养殖;线路安装;电器件购销;供热及其管道设计、维修、调试、安装;房屋租赁;蒸汽销售;炉灰、炉渣销售;建筑安装。
与本企业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棉麻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53,971.75万元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新疆阿拉尔市金银川路南1331号塔里木大厦第6、7层
经营范围:籽棉的收购、加工;餐饮,食品、糖烟酒的销售;系统内棉花的收购及销售;麻及麻制品的购销;本系统棉纱、面部的代销;棉花加工;农膜、钢材、金属材料、棉机零配件、建筑材料、畜产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体育用品、汽车配件、农副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代储代运;棉机维修;铁路货运代理,仓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汽车销售及维修;道路货物运输;润滑油的销售(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与本企业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4、阿克苏天康畜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诚
注册资本:人民币950万元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塔南路66号
经营范围:饲料生产、销售;粮食收购;养殖业;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经营租赁。
与本企业关系:控股子公司的股东
(二)履约能力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种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利用关联方的采购及销售的集团化优势,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及提高销售价格。
(二)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都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八、备查文件
(一)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21一037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江苏弘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42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江苏弘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补充公告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