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7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融锦欣盛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1-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3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融锦欣盛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1.0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13.2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2.34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56.62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天津融锦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锦欣盛房地产”)接受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金信托”)提供的3.73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融锦欣盛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及部分在建工程提供抵押,融锦欣盛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50%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融锦欣盛房地产提供1.867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另一股东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侨集团”)对该笔融资提供50%连带责任担保,融锦欣盛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1年4月13日和2021年5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1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13.4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1-059。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实际担保余额以融资放款时点为准。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21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为融锦欣盛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4.15亿元,已使用0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2.2825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天津融锦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6日 ;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谢琨;

(五)注册地点:天津西青汽车工业区(张家窝工业区)天安路1号天安数码城3号楼602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福州融锦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持有其100%股权;

融锦欣盛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20年财务数据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众环闽审字(2021)00553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融锦欣盛房地产接受浙金信托提供的3.73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融锦欣盛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及部分在建工程提供抵押,融锦欣盛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50%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融锦欣盛房地产提供1.867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另一股东融侨集团对该笔融资提供50%连带责任担保,融锦欣盛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范围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1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的各股东同比例对其提供担保或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且被担保人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1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融锦欣盛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融锦欣盛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及部分在建工程提供抵押,融锦欣盛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50%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融锦欣盛房地产提供1.867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另一股东融侨集团对该笔融资提供50%连带责任担保,融锦欣盛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融锦欣盛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融锦欣盛房地产为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融资提供连带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融锦欣盛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及部分在建工程提供抵押,融锦欣盛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50%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融锦欣盛房地产提供1.867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另一股东融侨集团对该笔融资提供50%连带责任担保,融锦欣盛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融锦欣盛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81.0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13.2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32.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2.3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0.31%。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56.6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1.67%。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3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利康腾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1.0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13.2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2.34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56.62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长沙利康腾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康腾光房地产”)接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长沙分行”)提供的1.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利康腾光房地产以其名下部分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利康腾光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1年4月13日和2021年5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1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5.6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1-059。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利康腾光房地产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8.98%,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实际担保余额以融资放款时点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长沙利康腾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9月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3,8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陈良良;

(五)注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街道罗汉庄村188号罗汉庄村委206号房;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地产咨询服务;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盛景阳光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权、长沙庆鸿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阳光富百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0.999%股权,杨柯持有其46.5509%股权,杨思宁持有其2.45%股权)持有其10%股权;

利康腾光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杨柯、杨思宁不参与公司经营,仅收取固定收益,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20年财务数据经湖南恒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湘恒基会审字[2021]第00349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利康腾光房地产接受招商银行长沙分行提供的1.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利康腾光房地产以其名下部分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利康腾光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1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1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利康腾光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利康腾光房地产以其名下部分在建工程提供抵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利康腾光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81.0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13.2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32.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2.3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0.31%。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56.6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1.67%。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3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利康腾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1.0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13.2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2.34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56.62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长沙利康腾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康腾光房地产”)接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长沙华兴支行”)提供的2.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利康腾光房地产以其名下部分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或公司下属子公司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利康腾光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1年4月13日和2021年5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1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5.6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1-059。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利康腾光房地产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8.98%,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实际担保余额以融资放款时点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长沙利康腾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9月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3,8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陈良良;

(五)注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街道罗汉庄村188号罗汉庄村委206号房;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地产咨询服务;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盛景阳光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权、长沙庆鸿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阳光富百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0.999%股权,杨柯持有其46.5509%股权,杨思宁持有其2.45%股权)持有其10%股权;

利康腾光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杨柯、杨思宁不参与公司经营,仅收取固定收益,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20年财务数据经湖南恒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湘恒基会审字[2021]第00349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利康腾光房地产接受建设银行长沙华兴支行提供的2.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利康腾光房地产以其名下部分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或公司下属子公司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利康腾光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1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1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利康腾光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利康腾光房地产以其名下部分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或公司下属子公司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利康腾光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81.0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13.2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32.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2.3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0.31%。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56.6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1.67%。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九日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8日(星期四)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8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5号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发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3,72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579%。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3,72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5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57,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52%。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49,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事施金平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姜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彭聪明先生、赵传淼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1.01选举姜发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1,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9,224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4%。

姜发明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潘连兴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9,222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2%。

潘连兴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彭聪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9,222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2%。

彭聪明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赵传淼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9,222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2%。

赵传淼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偰正才先生、施金平先生、林丽彬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2.01选举偰正才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9,222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2%。

偰正才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施金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9,222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2%。

施金平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林丽彬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9,222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2%。

林丽彬女士当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方荣华女士、胡星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选举方荣华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9,222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2%。

方荣华女士当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胡星飞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9,222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2%。

胡星飞先生当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56,72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8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9,22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1%;反对8,3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曹平生、李运

3、结论性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1-043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极光”)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8日通过口头、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其中施金平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经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姜发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姜发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姜发明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1)选举施金平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偰正才先生、姜发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2)选举姜发明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施金平先生、偰正才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3)选举施金平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林丽彬女士、潘连兴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4)选举林丽彬女士(主任委员、召集人)、偰正才先生、潘连兴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人员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聘任潘连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彭聪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黄丽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姜丽群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人员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聘任潘连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聘任彭聪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聘任黄丽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聘任姜丽群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聘任朱安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朱安娜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朱安娜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29691606

传真:0755-29691606

电子邮箱:njgzq@cnnjg.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5号

邮政编号:518105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朱安娜女士:199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本科在读。2018年12月起任职于南极光并任审计员;现任南极光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

截至公告日,朱安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1-044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8日以口头、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经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监事方荣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选举方荣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方荣华女士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8日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1-045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极光”)于2021年7月8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姜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彭聪明先生、赵传淼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偰正才先生、施金平先生、林丽彬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7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且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通过。以上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梁荣勋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将继续在公司担任销售总监(非董监高)。截至公告日,梁荣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16,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梁荣勋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梁荣勋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梁荣勋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1、姜发明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EMBA在读。2000年8月至今,创立沙县城关中天饲料厂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0年4月至今任三明中天饲料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三明商会副会长,2017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三明商会南极光党支部书记。2005年7月至今任厦门市贝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9年至2018年7月任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极光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南极光董事长;2017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南极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极光管理”)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公告日,姜发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3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6%,通过南极光管理、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斯曼”)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427,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先生与潘连兴先生、南极光管理、奥斯曼属于一致行动人,潘连兴先生系姜发明先生的侄女婿。除此之外,姜发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潘连兴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1997年9月至2000年1月任厦门多威电子有限公司生产课长,2000年2月至2007年2月任厦门兴联电子有限公司采购课长,2007年至2019年1月任矽城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0月至今任广东明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7年4月至2008年9月任厦门市贝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至2018年7月任南极光有限监事;2017年8月至今任奥斯曼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南极光董事兼总经理、万载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潘连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3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6%,通过南极光管理、奥斯曼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427,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连兴先生与姜发明先生、南极光管理、奥斯曼属于一致行动人,潘连兴先生系姜发明先生的侄女婿,彭聪明先生为潘连兴先生表弟。除此之外,潘连兴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彭聪明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本科在读。1999年12月至2008年8月任深圳市蓝月手袋厂副总监;2009年1月起任职于南极光有限并任采购总监;现任南极光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彭聪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彭聪明先生为潘连兴先生表弟。除此之外,彭聪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赵传淼先生: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1年至2007年任多喜爱家饰用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年至2011年任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至2017年任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8年至2019年5月任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珠海威丝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至2021年7月任南极光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南极光董事。

截至公告日,赵传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简历

1、偰正才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1986年8月至1998年4月任原电子工业部南京第五十五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研究室主任;1998年5月至2000年6月任深圳市先科集团公司高级顾问、工程师;2000年至2017年5月任深圳大学教授;2012年3月至2020年5月兼任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深圳技术大学教授,2018年7月至今任南极光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偰正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施金平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2001年8月至2008年1月任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任厦门业华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10年10月至2014年5月,历任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经理、董事会秘书,2014年6月至2016年6月,任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总监,2016年4月至2019年8月任厦门博奚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7月至今任厦门理工学院副教授,2018年3月至今任厦门博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南极光独立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公告日,施金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林丽彬女士: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09年至今,先后任职于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先后担任律师助理、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2013年11月至2019年10月兼任深圳市润和茶业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1月至2019年10月兼任深圳市光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月至2019年11月兼任深圳市欣上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5月至今,兼任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兼任土巴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2018年7月至今,任南极光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林丽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1-046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极光”)于2021年7月8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方荣华女士、胡星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廖树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陈聪敏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公告日,陈聪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聪敏先生在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陈聪敏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监事会对陈聪敏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8日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方荣华女士: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00年7月至2016年11月历任汤姆盛光学主件(深圳)有限公司文员、莱仕皮具(东莞)有限公司人事文员、深圳市讯都电子有限公司人事专员、深圳市盐田区远洋海产店人事专员、深圳市好运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事专员、深圳市阳晨电子有限公司人事主管、深圳市华兴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人事主管、壹星光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人事主管、深圳市中电光学有限公司人事主管,2017年7月起任职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并任人事课长;现任南极光监事会主席。

截至公告日,方荣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胡星飞先生:199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任中国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福田支公司业务经理,2016年7月至2016年10月任深圳市深源泰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信息员;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任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上饶支行业务员,2017年3月起任职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并历任三级技术员、业务员,现任南极光监事。

截至公告日,胡星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廖树标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1993年6月至1994年3月任福建龙岩汽车运输公司武平车队科员;1994年4月至1997年3月任厦门多威电子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员、技术主管;1997年4月至2001年7月任厦门惠丰电子有限公司技术部长、生产部长;2001年8月至2009年2月任厦门声浩电子有限公司资财经理;2009年3月起任职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并历任生产经理、运营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现任专显事业部总监,南极光职工监事。

截至公告日,廖树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1-047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极光”)于2021年7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潘连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彭聪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黄丽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姜丽群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秘书姜丽群女士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姜丽群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29691606

传真:0755-29691606

电子邮箱:njgzq@cnnjg.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5号

邮政编号:518105

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情况

梁荣勋先生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将继续在公司担任销售总监(非董监高)。截至公告日,梁荣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16,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梁荣勋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梁荣勋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毛崇文先生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公告日,毛崇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37,2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62%,毛崇文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毛崇文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赵传淼先生在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将出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截至公告日,赵传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赵传淼在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赵传淼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梁荣勋先生、毛崇文先生、赵传淼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潘连兴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1997年9月至2000年1月任厦门多威电子有限公司生产课长,2000年2月至2007年2月任厦门兴联电子有限公司采购课长,2007年至2019年1月任矽城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0月至今任广东明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7年4月至2008年9月任厦门市贝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至2018年7月任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极光有限”)监事;2017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斯曼”)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南极光董事兼总经理、万载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潘连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3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6%,通过深圳市南极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极光管理”)、奥斯曼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427,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连兴先生与姜发明先生、南极光管理、奥斯曼属于一致行动人,潘连兴先生系姜发明先生的侄女婿,彭聪明先生为潘连兴先生表弟。除此之外,潘连兴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彭聪明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本科在读。1999年12月至2008年8月任深圳市蓝月手袋厂副总监;2009年1月起任职于南极光有限并任采购总监;现任南极光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彭聪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彭聪明先生为潘连兴先生表弟。除此之外,彭聪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黄丽华女士: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中级会计职称。2000年5月至2003年6月任深圳市宝安区大王山杨捷五金厂会计;2003年6月至2008年12月任深圳美讯电子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9年1月至2021年7月历任南极光有限、南极光财务主管、财务经理;现任南极光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日,黄丽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姜丽群女士:199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18年7月至2021年7月历任南极光储备干部、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南极光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公告日,姜丽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