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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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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1-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0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发限售股,首发限售股份的限售起始日期为2018年7月10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36个月。

2、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的股东5名,合计解除限售的数量36,562,9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2.9858%。

3、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7月12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06号”文核准,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6,646,28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306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18年7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由发行前的49,938,860股增至66,585,147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8日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242万股,总股本由发行前66,585,147股增至69,005,14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38,999,825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5名,解除限售股份合计36,562,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858%。

公司上市后未发生过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况,因此对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变动没有影响。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莉莉、王颖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东新余晨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公司股东陈鑫涛、王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各自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控股股东陈莉莉、王颖的减持意向

(1)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之日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有实施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的,上述股份总数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之日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40%。

(2)减持所持有的明德生物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所持有的明德生物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减持所持有的明德生物股份的价格将综合考虑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市场走势等因素进行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明德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明德生物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明德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5)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6)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3、关于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莉莉、王颖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利用对公司的控股地位促成公司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同时启动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具体程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就上述事项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无。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无。

(四)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无。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六)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12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6,562,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858%。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为5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股东陈莉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0,243,26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3359%。因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陈莉莉女士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共20,243,263股。陈莉莉女士所持公司股份中2,3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注2:股东王颖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1,555,75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7462%。因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王颖女士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共计11,555,756股。

注3:股东王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187,90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215%。因其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王锐先生持有公开发行前股票887,905股,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向王锐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00股,共计1,187,905股。

(五)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保荐机构对明德生物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申请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

(四)《限售股份明细表》

(五)《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9日